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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AI音檔今天被人公開檢舉了欸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AI音檔今天被人公開檢舉了欸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12

連著來談:

※ 引述《nick2010 (OBOV信眾)》之銘言:
: 這樣啦
: 剛剛在看一個記者會
: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AI示範帶
: 剛剛被某蔥殺手公開檢舉了
: 完蛋啦 要他字案偵辦
: 還是說在台上的人心裡想著
: 大家都自己人你們不要再害我了
: 我根本沒有想要告
: 有沒有這個的八卦?要用什麼罪啊?

都說是「他字案」,簡言之暫時不必緊張

檢察官還沒找到確切事實(雖然有明確被告),且規劃援用的法律也無從確定,因此現階段可以松下一口氣,不須過於擔心...



※ 引述《seanfan (阿宇律師)》之銘言:
: 憲法第73條
: 立委言論免責權
: https://i.imgur.com/NP2V2xF.jpeg

: 推 Paulsic: 想也知道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 222.250.9.44 06/18 10:28
就旨揭之條文,可別斷章取義

司法院釋字第四三五號的解釋文亦明確指出,並非所有言行都可以免責: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 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 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 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 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 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 ,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 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 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如果地檢署、法院認為已經超過可容忍範圍,自然不會去理被告援用此條文的抗辯,仍然會依法定罪

且尤須注意「最高法院一零七年度台上字第一零六零號」刑事判決(當時童仲彥時任市議員在議場內,對時任市長郝龍斌的妻子高閬仙誹謗,被對方提起自訴並被判「妨害名譽」罪名成立【第二審、更一審都是如此】)中,所提出的法律見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條規定,地方議會開會時,議員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對 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其立法意旨在保障議 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充分反映民意,善盡監督職責,議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而 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論違反議會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 受懲戒外,亦不負行政責任。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依司法院釋字第一六五號 及第四三五號解釋之意旨,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是以議員開會時所發表之言論是否在 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內,應視議員言論之內容與其職權有無關連而定。至於議員開會 時所為之言論,是否與會議事項有關,不以會議正進行中之特定議題或議案為限,亦不 以完全符合議會自行訂定之質詢辦法或議事規則為必要。」

「在民主代議制度下,由人民選出之民意代表,負表達民意之重責,執行監督政府之職務 ;質詢制度則是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 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議員於議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各首長或單位主管質詢之權。又基 於前述議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界定之精神,議員於質詢時所為之言 論及其使用之相關資料,須係出於蓄意造假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 人法益者,始屬濫用言論免責權,而不在應予保障之列;並非以有無經過合理查證,為 判斷是否免責之標準。」



但當然,這是針對在縣、市議會的質詢

至於立法院是否適用同樣法理(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要看受理法官對關係條文的思考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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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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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d0101 06/18 10:50以前不用擔心,現在會先雞鴨

agong 06/18 10:51播完之後才說示範帶 腳尾飯內容

seanfan 06/18 10:51大哥你你你地方制度法憲法分不清楚嗎

seanfan 06/18 10:51這個是議員.... 你公法考試有準備過嗎

seanfan 06/18 10:52這在律師考試是最基本的 不然怎麼會讓你

Ben40 06/18 10:52還有一點是 這錄音沒指涉特定人士 這樣是

seanfan 06/18 10:52只找到議員的判決...因立委根本不能成案

hhnhhnhhn 06/18 10:52有保護傘在!國昌怎麼練肖話都不會有事

Ben40 06/18 10:52侵害到誰的法益了? 比方你舉的議員例子也

Ben40 06/18 10:52是對郝龍斌妻子這個特定對象誹謗

seanfan 06/18 10:52根本不需等法院用判決表示意見 考題都有

joshtrace 06/18 10:56法務部一定很想辦,但這陽謀代價太大

gberg 06/18 11:00綠共想硬幹嗎

xxxg00w0 06/18 11:06有開頭就會想盡辦法找名頭羈押禁見押人

xxxg00w0 06/18 11:07構陷了啦,第一天看鷹犬揣摩上意舔卵蛋

xxxg00w0 06/18 11:07

binshin 06/18 11:42對啊~國昌損害誰的法益

gueswmi 06/18 14:38新聞炒得這麼大 黃國昌 確實引起檢察官

gueswmi 06/18 14:38不正訊問的重大議題, 失格的是媒體

gueswmi 06/18 14:41錄音是假的很重要? 焦點看來都搞錯

gueswmi 06/18 14:42喔 不 是我錯了 司法早慢慢變形了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