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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4-1(代發)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4-1(代發)作者
sjclivelo
(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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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我朋友barry60707寫的,因為帳號被盜由我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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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1 條
內政部、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
如有增設供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之必要
得於都市計畫書訂定增加容積獎勵之規定。

根據這條例,是不是市府有權力給20%的容積獎勵

我這邊認為只要有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市政府應該就可以依照這個條例給予獎勵
京華城應該也是提供了這部分的空間
所以市府依法有據提供了20%容積獎勵。

但我朋友認為這條例是指
增設的部分是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才可以依照這個空間大小提供容積獎勵
所以20%必須是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我們兩個都是法盲,想問問各位懂法的鄉民
京華城是不是根據這個條例獲得獎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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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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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 09/05 22:32不是

egogeorge 09/05 22:32不是

dans 09/05 22:32就不是,別瞎攪和了

ronga 09/05 22:32不是

railman 09/05 22:3284

Skyblueway 09/05 22:33引用哪條前面都有懶人包了

dans 09/05 22:33你朋友的認知是對的,但跟京華城案無關

dans 09/05 22:33再來都市計畫法有台北市施行細則,不是用台

dans 09/05 22:33灣省施行細則

Anvec 09/05 23:01台北市施行細則沒有提到獎勵容積

Anvec 09/05 23:02但都市計畫法是母法

keikei5566 09/05 23:22全錯 不知道從哪邊開始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