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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投失智長照月收5.5萬挨轟貴 柯文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北投失智長照月收5.5萬挨轟貴 柯文哲: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6

衛服部規定:

A. 照護員

收住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者:每三人應置一人;未滿三人者,以三人計,並得以僱用兼職人員為之。但兼職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兼職之照顧服務員每週至少應提供十六小時以上服務時間。專任或兼任人員應固定,且不得聘僱外籍看護工。

收住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者,任何時段照顧服務員之總數與服務使用者人數比例,日間不得低於一比六;夜間不得低於一比十。

相比失能者

基本需求

每八人應置一人;未滿八人者,以八人計;收住管路、造廔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
重癱)者,每五人應置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其中具長照人員資格之外籍看護工不得逾二分之一。

任何時段

1、不得低於一比二十。
2、收住管路、造廔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重癱)者,不得低於一比十五。

也就是光人力照護,失智患者有行動能力的成本大概就是2倍起跳


B. 空間

收住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採單元照顧模式,每一單元不得超過十六人。
2、 設有行動迴路空間者,應有均勻且充足光線,及防反光空間設施。
3、 每一單元日常生活基本設施除寢室外,並應設客廳、餐廳、簡易廚房、衛浴設備(盥洗間、浴室及廁所等)及其
他必要之設施。

失能者要求:無

收住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者達四床以上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一寢室不得超過四床,其中四人寢室床數不得逾單元總床數二分之一。

失能者可以六床

也就是居住空間上有行動能力之失智患者成本大概也是2倍起跳


沒辦法,法規就是這樣,這麼貴要不要問衛服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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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05202603/07 09:22一分錢一分貨,只出得起香蕉就別妄想猴子以外的選擇

yannicklatte03/07 09:23騎腳踏車的70萬省下來,不就有錢了?叭叭市長浪費

yannicklatte03/07 09:23公帑下台負責啦!

QQ10103/07 09:28跟他們講道理沒用 趁機打壓標題帶風向 達到目的就收工了

Croy03/07 09:32衛福部的規定很合理耶

RD556603/07 09:36覺青只知道哭夭低薪

OEC10003/07 09:36覺青要上街抗議衛服部了

black3204403/07 09:36非外籍24H 5萬5在那邊哎 真的慣老闆

smdmaps03/07 09:41健保漲價才合理

saisai3403/07 09:46其實只要開放外籍就能解決問題了

yang5703/07 09:59要收5萬多台北市不意外那就是營利了。

sobiNOva03/07 12:27營利怎麼了嗎...不然政府一直貼錢有比較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