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
你應該有點搞混構成要件和阻卻違法的範疇了。
他的大外割行為,基本上妨害自由和傷害的故意應該都是成立的。
只是他做這些行為時,是基於某些特殊目的。
本件就是現行犯逮捕。頂多只是是否誤認現行犯的問題。
(誤認現行犯未必會有罪,否則幫忙逮捕現行犯就是風險很大的行為)
前面如果違反身分檢查程序,可以阻卻後面的妨礙公務犯罪。
但即使妨礙公務無罪,也未必會導致逮捕現行犯違法。
而使得他的妨礙自由和傷害無法被阻卻。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因為法律上一個人有罪沒罪要看你告的是什麼罪名
: 女老師告警察是刑事上的強制、妨礙自由、傷害 ; 警方告女老師妨礙公務
: 然後事實經過如下:
: 1.警察盤查
: =>因為女老師不構成可疑要件,所以警察違法盤查,但警察並非故意去找妳麻煩
: 而是搞錯警察職權法的攔檢盤查部分,所以沒有犯罪之故意不構成強制罪
: 2.女老師罵警察很蠢
: =>因為警察違法盤查,所以女老師罵警察很蠢並非妨礙公務,所以無罪
: 3.女老師不理警察要離開現場被攔下拉扯後大外割
: =>雖然警察以妨礙公務逮捕女老師是錯的,但他不是故意,而是搞錯了警職法的攔檢盤查: 部分,所以在沒故意的前提下刑法上的妨礙自由跟傷害都無罪
: (因為這兩個罪成立的前提是有故意的意圖)
: 所以總結來說,這個case違反的是『警察職權法』,你去告刑事就必須有事證證明警察是: 故意妨礙自由,故意傷害,相反無法證明自然會被判無罪,再講白一點這件事情檢察官: 認為性質上屬於行政疏失(警察職權法是行政法),告刑事當然不起訴
--
這樣要做任何事 只要認錯現行犯就行了
法庭上也不是你說認錯就是認錯的~~
謝謝補充 又學到了一點
認不認錯員警自由心證,爽
你可以下次認錯現行犯,試試看有沒有這樣爽!!
※ 編輯: violetking (140.112.125.206 臺灣), 10/28/2021 11:35:40塔綠不意外 隨意定罪
是說在台灣對疾行汽車射擊都算過當 說蠢
然後過肩摔…
又不是你嘴巴說認錯就認錯
笑死 只有警察可以不知道這是犯法所以
無罪
對疾行汽車射擊才真的蠢,除非射擊者
有參加奧運的能力再說
就像涂耿瑋偵查佐作偽證、偽造警詢
筆錄都的故意,應該都是成立的,只
是他做這些行為時,是基於幫徐書翰
檢察官、盧駿道檢察官拚起訴定罪率
的特殊目的,而且知道王彩鳳審判長
、陳振謙法官、陳川傑法官會掩耳盜
鈴包庇涂員警的
台灣司法信任就是靠不理性強硬狡猾
手段硬凹到底來強迫民眾信任的,而
非用理性司法專業來贏得民眾自主自
發信任
1
這個不起訴處分是有備而來, 用了三階段論的所謂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比照過失犯處理, 也可以說是用二階段論的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但其實都是xx. 重點是他就是要用過失袒護警察,其他都只是藉口而已。19
因為法律上一個人有罪沒罪要看你告的是什麼罪名 女老師告警察是刑事上的強制、妨礙自由、傷害 ; 警方告女老師妨礙公務 然後事實經過如下: 1.警察盤查 =>因為女老師不構成可疑要件,所以警察違法盤查,但警察並非故意去找妳麻煩4
其實這問題嚴重性很大,那這不成立的話 之前基隆暖暖派出所的林姓警員聽信女生誣告,違法拘捕搜索老翁的事 在刑事上就是完全無罪,也不用負責什麼。 而你說傷害只罰故意,但我們看傷害罪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2
繼續討論一下 1. 該員警是告詹女「侮辱公務員罪」, 所以詹女是以「侮辱公務員之現行犯」身份,被大外割,壓制、逮捕。 然後詹女反告該員以公務員身份「故意」OOXX 好多條 2. 檢察官的思路是:X
警局實行中華民國法律賦予警察人員的權利 去合法盤查 妳不配合就算了 還敢頂嘴啊? 知不知道以前日治時代的總督府警察是可以當街合法懲罰妳這種人?2
畢業幾年了,讀完新聞稿後整理一下爭點: 爭點就詹女告警察的那幾條,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或無知啦; 而檢座認為該員警基於這樣那樣的理由,陷於無知, 故構成要件不該當,該員未犯詹女所告之刑法諸罪。 所以你各位這樣懂了嗎?3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該員警誤以為對方是逃逸外勞,所以想要盤查 這邊我就當你是熱心 不是故意的 但當詹女回覆該員警後 光是聽口音就知道100%台灣人 請問為什麼該員警還繼續要求詹女拿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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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有學長用家暴罪現行犯逮捕的實務經驗嗎小弟目前遇到的家暴現行犯都是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逮捕 但家暴法第26條第1項:「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2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而家庭暴力罪的定義在第2條第2項:「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3
[問卦] 為何槍手仍以殺人未遂現行犯身分逮捕?昨天的那個槍擊事件 一開始是以「殺人未遂」現行犯逮捕 但其實安倍在事發當下早已失去心肺功能了 為什麼不以「殺人罪」現行犯逮捕呢 而且之後安倍也證實死亡了,山上家也被發現藏有大量武器等5
[問卦]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看了台中新聞 覺得很不爽 本魯法盲一名 但聽說現行犯 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之6
Re: [新聞] 海神惡煞非現行犯?中警局止血11時將公布因為現行犯定義不是你想的那樣,要在犯罪當下抓到才是定義上的現行犯,通常鴿子會嘴 這條的不是他自己太菜搞不懂就是想釣魚執法而已 刑訴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2
[問卦] 嚴重超速者可視為現行犯用刑法88條的八卦刑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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