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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作者
wm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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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推:1 噓:1 →:10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因為法律上一個人有罪沒罪要看你告的是什麼罪名
: 女老師告警察是刑事上的強制、妨礙自由、傷害 ; 警方告女老師妨礙公務
: 然後事實經過如下:
: 1.警察盤查
: =>因為女老師不構成可疑要件,所以警察違法盤查,但警察並非故意去找妳麻煩
: 而是搞錯警察職權法的攔檢盤查部分,所以沒有犯罪之故意不構成強制罪
: 2.女老師罵警察很蠢
: =>因為警察違法盤查,所以女老師罵警察很蠢並非妨礙公務,所以無罪
: 3.女老師不理警察要離開現場被攔下拉扯後大外割
: =>雖然警察以妨礙公務逮捕女老師是錯的,但他不是故意,而是搞錯了警職法的攔檢盤

: 部分,所以在沒故意的前提下刑法上的妨礙自由跟傷害都無罪
: (因為這兩個罪成立的前提是有故意的意圖)
: 所以總結來說,這個case違反的是『警察職權法』,你去告刑事就必須有事證證明警察

: 故意妨礙自由,故意傷害,相反無法證明自然會被判無罪,再講白一點這件事情檢察官: 認為性質上屬於行政疏失(警察職權法是行政法),告刑事當然不起訴

可是實際上,這個故意不故意,連有關單位自己也很難搞得清楚

前幾年有一次出門買飯的時候被一個吸毒仔開車逆向撞到,他後面是警車追逐,後來做完筆錄,警察叫我跟另外一個人還有附近被波及的商家告傷害罪跟毀損罪,當時也不知道這麼多門道就跟警察一起告了(警察是告妨礙公務)

結果後來判決書下來自然是無罪,理由是吸毒仔是因為現行犯被警察追逐,過程中為了擺脫警察才撞到人跟攤販,不是故意傷害跟毀損,後來才轉告民事求償。

所以警察根本自己也搞不懂,不然不會一開始只叫我告刑事,不要說一般沒碰過的民眾根本不知道這些法條有時候就是這麼多門道

也不要說警察不是法律相關人士,啊他們不熟法律但是可以執法本身就是一件詭異的事情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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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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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Der 10/28 12:54毀損不罰過失 不能附帶民事求償

LawLawDer 10/28 12:55最一開始就要提民事

LawLawDer 10/28 12:55是員警廢給爛意見

LawLawDer 10/28 12:55這個幾乎交通routine的東西不該不知道

un54188 10/28 12:57如果法律知識這麼好早就是檢查官了還當

un54188 10/28 12:57警察

YOLULIN1985 10/28 12:58之前都有警校生兼警察家屬來問可不可

YOLULIN1985 10/28 12:58以用社維法處理樓上合法裝修的住戶了

YOLULIN1985 10/28 12:58,意外嗎

loveloser 10/28 13:04如果警察叫你不要告鄉民就炮警察吃案了

loveloser 10/28 13:05反正在八卦怎樣都是警察的錯

你的閱讀理解如果不好可以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 編輯: wmud (42.72.39.164 臺灣), 10/28/2021 14:27:08

ian41360 10/28 15:16台灣司法跟鴿子真是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