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作者
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5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3.女老師不理警察要離開現場被攔下拉扯後大外割
: =>雖然警察以妨礙公務逮捕女老師是錯的,但他不是故意,而是搞錯了警職法的攔檢盤查: 部分,所以在沒故意的前提下刑法上的妨礙自由跟傷害都無罪
: (因為這兩個罪成立的前提是有故意的意圖)
: 所以總結來說,這個case違反的是『警察職權法』,你去告刑事就必須有事證證明警察是: 故意妨礙自由,故意傷害,相反無法證明自然會被判無罪,再講白一點這件事情檢察官: 認為性質上屬於行政疏失(警察職權法是行政法),告刑事當然不起訴

繼續討論一下

1. 該員警是告詹女「侮辱公務員罪」,
所以詹女是以「侮辱公務員之現行犯」身份,被大外割,壓制、逮捕。
然後詹女反告該員以公務員身份「故意」OOXX 好多條
2. 檢察官的思路是:
詹女行為舉止沒啥異樣,該員盤查詹女不符合警職法,
故該員並非在執行公務
==>但就該員之過去經驗 這樣那樣的 blah blah
使得該員對於自己是否在執行公務,陷入錯誤認識,
白話文就是該員警「自以為」自己在執行公務啦
==>該員被詹女所告數罪,處罰故意但不處罰過失,
臺灣桃園地檢署新聞稿還抬出一個很棒的名詞,
說明該員之過失在容許範圍內;
阿都不處罰過失犯了,撰稿人說明這個幹嘛,畫蛇添足。
所以被告數罪均不成立。

以上說明,既然犯罪不成立,所以後面該員壓制詹女的方式,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白話文就是 啊你自己都說詹女瘦小了,要壓制她需要用到大外割這個手段嗎
這部分,都不用討論了。

是故,不起訴,結案。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4.160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yamaplover (111.254.224.160 臺灣), 10/28/2021 11:38:44

Tattoo 10/28 12:06恐龍法律人

andy2011 10/28 12:30這時候毒果樹論又不存在了不是執行公務

andy2011 10/28 12:30就是路人男摔路人女受傷然後傷害罪不起

andy2011 10/28 12:30訴?

yamaplover 10/28 12:31就詹女告錯法條啦

yamaplover 10/28 12:31沒在執行公務 就相當於兩位民人打架啊

yamaplover 10/28 12:32檢察官也沒那麼好心 主動幫你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