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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員警大外割女師不起訴!理由竟是她「長得作者
uhbygv45
(艾斯克特)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2

※ 引述《yamaplover (YP趕快剪頭髮)》之銘言:
: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3.女老師不理警察要離開現場被攔下拉扯後大外割
: : =>雖然警察以妨礙公務逮捕女老師是錯的,但他不是故意,而是搞錯了警職法的攔檢盤查
: : 部分,所以在沒故意的前提下刑法上的妨礙自由跟傷害都無罪
: : (因為這兩個罪成立的前提是有故意的意圖)
: : 所以總結來說,這個case違反的是『警察職權法』,你去告刑事就必須有事證證明警察是
: : 故意妨礙自由,故意傷害,相反無法證明自然會被判無罪,再講白一點這件事情檢察官: : 認為性質上屬於行政疏失(警察職權法是行政法),告刑事當然不起訴
: 繼續討論一下
: 1. 該員警是告詹女「侮辱公務員罪」,
: 所以詹女是以「侮辱公務員之現行犯」身份,被大外割,壓制、逮捕。
: 然後詹女反告該員以公務員身份「故意」OOXX 好多條
: 2. 檢察官的思路是:
: 詹女行為舉止沒啥異樣,該員盤查詹女不符合警職法,
: 故該員並非在執行公務
: ==>但就該員之過去經驗 這樣那樣的 blah blah
: 使得該員對於自己是否在執行公務,陷入錯誤認識,
: 白話文就是該員警「自以為」自己在執行公務啦
: ==>該員被詹女所告數罪,處罰故意但不處罰過失,
: 臺灣桃園地檢署新聞稿還抬出一個很棒的名詞,
: 說明該員之過失在容許範圍內;
: 阿都不處罰過失犯了,撰稿人說明這個幹嘛,畫蛇添足。
: 所以被告數罪均不成立。
: 以上說明,既然犯罪不成立,所以後面該員壓制詹女的方式,
: 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白話文就是 啊你自己都說詹女瘦小了,要壓制她需要用到大外割這個手段嗎: 這部分,都不用討論了。
: 是故,不起訴,結案。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該員警誤以為對方是逃逸外勞,所以想要盤查
這邊我就當你是熱心 不是故意的

但當詹女回覆該員警後 光是聽口音就知道100%台灣人
請問為什麼該員警還繼續要求詹女拿出身份證?
這邊是不是"故意"?

還是一個員警 連從口音都判斷不出來是否是台灣人?
那他哪來的自信在那邊懷疑東懷疑西?

有看過錄影畫面就知道
那員警就是見笑轉生氣啦
違法盤查賭錯了被人家白眼
然後就開始胡扯 最後盧到人家罵蠢就大外割
這個叫做搞錯了???

如果這樣還不起訴
那表示教育訓練爛到底
主官要不要出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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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0.18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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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2011 10/28 13:15你不是司法官沒資格心證 身份證拿出來最

andy2011 10/28 13:15快啦

LawLawDer 10/28 13:204 這篇正解

LawLawDer 10/28 13:20看影片真的很好笑

LawLawDer 10/28 13:20員警下不了台階

zxc12131266 10/28 13:48很多垃圾警察都這樣 下不了台階 再

zxc12131266 10/28 13:48那邊找你麻煩

jerrylin 10/28 13:50這種狀況 我直接打110

jerrylin 10/28 13:50基層警察最怕政風處來督導

KGarnett05 10/28 14:27假設真的誤以為逃逸外勞,那聽口音就

KGarnett05 10/28 14:27知道不是了,他原先懷疑的理由也不存

KGarnett05 10/28 14:28在,堅持要盤查又講不出所以然才有後

KGarnett05 10/28 14:29面的事,不然純粹熱心那隨便找個理由

KGarnett05 10/28 14:29當打招呼都可以結束對話,就是對方不

KGarnett05 10/28 14:29配合自己生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