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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作者
cc45612
(Amnh)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7

原文吃光光
看有人在下面說為什麼兩個人發一樣的文
一個有罪:https://reurl.cc/dxO6kz
https://i.imgur.com/ULnM06O.jpg

圖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
一個無罪:https://reurl.cc/mvzEkM
https://i.imgur.com/Sc4uIUa.jpg
圖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
這就牽扯到刑事訴訟法中的簡易判決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刑事訴訟法: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刑訴449條)

簡單來說
簡易判決就是在一些「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中
為了避免曠日費時的訴訟流程及時間
可以由檢察官聲請的一種縮短刑事流程的判決方法

簡易判決的結果只有四種:(刑訴449-3)
1. 宣告緩刑
2. 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
3. 拘役
4. 罰金

沒有無罪
沒有無罪
沒有無罪
****很重要! 沒有無罪****
不要再罵法官了 他只是按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判而已

你如果走簡易判決你的前科是背定了

不過好處很明顯 會減少大量跑法院的時間
這兩案看判決書寫的內容應是同時發生
但第一案9/30判決出來
第二案11/04才出來
中間省下來的就是簡易判決節省的時間

所以如果要拼無罪的人 請好好走通常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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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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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52697 11/04 12:53現在這種非政治文都沒人要推……

callmeanswer 11/04 13:00這些案件紀錄又查不到跟無罪87趴像

k44754 11/04 13:02易科罰金又緩刑,不做死不會有前科啦:(

pippen2002 11/04 13:06https://i.imgur.com/RakTTJn.jpg

圖 轉貼陳時中提醒別出門被當假消息 法院還

RonaldBBS 11/04 13:11簡易判決仍需依證據足認有犯罪,本件

RonaldBBS 11/04 13:12就非謠言自非犯罪,跟簡判要件也不符

callmeanswer 11/04 13:35他這個應該是被檢察官唬了

callmeanswer 11/04 13:36用認罪協商換來的 殊不知根本無罪

rrggyy1225 11/04 14:42沒人會理你啦,罵不罵法官不是重點,

rrggyy1225 11/04 14:42重點是要順便罵政府

ShangLai 11/04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