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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作者
Sam27
(Sam)
時間推噓 X 推:4 噓:5 →:13

※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 民事訴訟法第276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 雖然口頭契約法律約定基本有效
: 但最終不一定會贏

你講的是一般動產,口頭上約定就好
但口頭約定有舉證責任的問題,所以當拿不出證據時,也很難贏

不動產因為金額較大,應該用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 166 條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紅單不代表契約完成,就不用在辯了
不然不動產物權轉移幹嘛都要找代書,不就是因為手續繁雜,沒辦過的人容易出包

那個老師就太自我中心了,但誰沒菜過,認了就算了
慘的是沒經驗太自我還不承認,以為別人坑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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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58.6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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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27 (1.170.58.64 臺灣), 11/08/2021 08:33:08

Despairile 11/08 08:35我看完整個系列文 還是搞不清楚狀況..

aesdu 11/08 08:35不動產口頭約定即成立,死的會是搬石頭砸死

aesdu 11/08 08:35自己的魯蛇...XD

isu0911 11/08 08:35

SP500 11/08 08:35泥在平行宇宙ni 這邊紅單的規定改了

saufu08 11/08 08:50這系列文,我也看不出誰對誰錯,哈

michaelwu 11/08 08:53我不管 一定是他欺負我

deii 11/08 08:53鬧成這樣住進去也很可怕

spring53287 11/08 08:56口頭就成立,代銷裡面一定一堆監視

spring53287 11/08 08:56器加各種錄音錄影- -

guanquan 11/08 09:00758條是針對不動產的物權契約必須登記;

guanquan 11/08 09:00債權契約依然是不要式的。166-1條還沒施

ruserking 11/08 09:02債權物權不分耶大哥;引錯法條,166之1

ruserking 11/08 09:02沒生效,謝謝大家。

ghoul125 11/08 09:21……能吐槽的點太多了,乾脆直接噓。

piliwu 11/08 09:28口頭約定就生效你在代銷那就死了

piliwu 11/08 09:29你們為何老是想教訓消費者

k798976869 11/08 12:03口頭本來就有效啊 只是不履行也沒有損

k798976869 11/08 12:04害 舉證損害賠償0 就賠0啊

griswold 11/08 12:11建議你先google一下物權行為跟債權行為

griswold 11/08 12:11有什麼不同,就不會po這篇搞笑文惹

yuffie 11/08 12:20夭獸喔原來八卦法盲這麼多……冏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