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
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消費者與店家關於契約的認知不同,民法上來說就是意思表示錯誤
民法上的錯誤類型有三種,分別是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跟動機錯誤
簡單來說,內容錯誤就是你把交易的內容弄錯了,例如搞錯交易對象、本來要買蘋果卻不小心買成芭樂
表示行為錯誤就是你做了錯誤的表示方法,如標錯價、拿錯商品
動機錯誤就是你進行這個交易背後的動機出了問題
原則上動機錯誤我們認為是你自己想錯了的責任,所以不得撤銷
而回到這次事件,店家既然有明寫說低消是一杯飲品;那消費者把「一杯飲品」理解成「有買同等價格的東西就行了」這件事,本身算是消費者自己內心的認知有問題,想錯了,所以算是動機錯誤
那你可能會問了,前面說動機錯誤不得撤銷,那怎麼辦?
民法第88條有規定,如果這個錯誤的動機在交易上有很重要的影響力,那就當成內容錯誤來處理
而消費者既然誤認了低消門檻而進門消費,顯然這個低消門檻是這筆交易能否成立的決定性因素,我認為可以算是上面講的重大影響力,所以可以撤銷
那問題又來了,有些人就會想:「如果一言不合就撤銷,那我們的買賣不就超不安全的?誰知道會不會我今天買了東西後明天被通知說要撤銷,叫我把東西還回去?」
為此,民法也有規定,錯誤的撤銷,必須建立在表意人無過失的前提,我國的實務把這裡的過失解釋成「沒有盡到自己應進的注意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只有在考慮不夠周全的前提下才能撤銷,而且撤銷後,如果對方有所損失,也必須賠償這個損失
那撤銷之後,這筆交易該怎麼算?
首先,撤銷後這邊交易將會自始無效,那消費者已經拿到的商品就會變成不當得利,應依民法第179條返還
可是我吃下去的東西你要怎麼叫我還?民法有規定,如果是沒辦法還回去的東西,要用金錢返還代替
結論就是消費者把買的東西的錢付給店家就行了,這個低消的規定在本案不會讓消費者得多花錢買飲料
--
認知不一樣~不就跟92共識一樣
推 本來就不能叫消費者再多付錢買飲料
還沒簽約 根本不用討論後續
邏輯清晰
點餐的時候店家就應該要告知了吧
確實這個新聞本身是沒有消費的,不過因為這樣就沒得討論了嘛,所以還是假設是消費者已 經點餐了得情況
重新看了一下,點餐就講了,最後沒消費
所以還好沒出事啊,吃完了才靠北沒點飲料
我看等著被砸店
好第一次是動機錯誤
那下一次呢
同一個人假設再進去消費他要不要點飲料
既然是同一個人,那他在已經明確知道店家的規則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再發生錯誤了,所以 他要嘛就不要再去那家店,要嘛就照規定買飲料
※ 編輯: marain (140.119.145.28 臺灣), 01/08/2022 22:58:22黑道進去買你看店家敢不敢,欺負老實人哦
,它乾脆跟客人說你一單要讓我賺多少才能
買,根本變相強迫消費
1
你的國文是不是被不懂中文的作文老師教的,所以那麼爛 ? 誰跟你說「低消=最低消費金額」 ? 低消就是最低消費的簡寫 英文是minimum order,生活使用上常簡寫用 minimum 而已 商業上常用的是MOQ (Minimum Order Quantity) 最少訂購量2
如果店家的認知跟大眾的認知不一樣 要標示清楚啊(必點一杯飲料之類的) 這樣顧客才能思考要不要消費 那些講店家沒錯的 你看標示”低消”一杯飲料是真的要飲料的店多X
沒點飲料不能內用ok啊!問題在於台灣店家有講嗎?台灣店家就是心術不正,偷偷等你吃 完要結帳才說「低消是一杯飲料」。我不相信日本會等到要結帳才說沒點飲料不能內用, 一開始發現不符合內用的規定時就會講了。 : 內用低消就是一杯飲料, : 吃蛋糕配免費冰水就是不行,6
很好奇這樣的策略是兩個人點餐點不點飲料 ,總共花一千多塊的利潤高,還是兩個人各 點一杯飲料,總共花三百元的利潤高,照 老闆的策略應該是只點飲料的利潤高吧? 可見飲料多好賺。2
就是必須到這種程度 你看光是這樣一句“最低消費一杯飲料”,網路上就分成二派 可見不是所有人都認為“最低消費一杯飲料”就是一定要點一杯飲料 這時候就會產生消費爭議,顯見其有不明確之處 既然消保法第11條第二項規定應為最有利消費者的解釋1
從你給的連結可以很明顯看出 "低消"指的是"最低消費" 而非"最低消費金額" 有人說"低"指的就是金額 非也 "高" "低" 廣義來說是形容一種事情的程度 這裡的對象就是"消費"3
低消制度原本創出了 就有人嘴干預消費 可是就是有人喊營業自主 結果沿用至今 既然商家當初可以片面訂低消X
每個老闆的想法跟策略就是不一樣 那今天飲料一杯150好了 極端點例子 客人其他點了剛好150,但沒飲料 那要給他點嗎?7
其實這應該在點餐時就應該說明了, 不過如果真的這樣搞的話, 店家有說未達低消會怎樣嗎? 反正都吃飽錢也付了走人會被告嗎? --
58
Re: [情報] 給玩家的公開道歉信法律層面其實小萌根本不怕 詐欺肯定不會成立,因為光他是「故意標示錯誤」這點你就無法舉證了 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也很難規範轉蛋機率表示錯誤 林俊憲表示,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對於規範手機遊戲不實標示的問題窒礙難行,癥結點於玩家實際上「支付對價購買」的是遊戲內的「代幣」,這種代幣除了抽卡之外,還有補充體力、擴充倉庫等用途,業者若稱以代幣抽卡是玩家的選擇,依現行法律的確是難以規範;而「手遊虛擬轉蛋機制」究竟是否適用消保法,抑或是屬於「射倖性行為」(賭博),在認定上都有模糊地帶。24
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好像能理解店家的意思 我是說"理解" 不是說同意 他粉專意思是因為搬到新店址(位置增加+有停車場)增加了營運成本 但很多客人在門口買麵包和甜點就入內 和客人說入座還要點東西(飲料)16
Re: [新聞] 想不通!堅持「低消1杯飲料」惹火作家就是吃相難看而已 有太多客人拿了麵包與甜點就要入座 這句話什麼意思? 不就是不想客人買了原本要提供外帶的產品後 就直接進去店裡面內用的客人嗎?14
[協尋] 有誰要一起去申訴台哥大的?最近跟台哥大溝通發現,這家公司會透過用戶電話詢問續約的時候, 用一些行銷手法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買了一些不需要買的東西(例如my music), 跟他們客服人員反映過 這種作法不但違法也不OK,他們客服就一直鬼打牆說我們都說明合約內容了 這就好像你去麥當勞買薯條,然後店員跟你說我們這邊有漢堡+薯條喔10
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低消=最低消費金額 就像北車=台北車站、現充=現在充電等等 低消規定只要消費者同意就有法律效力=契約 前提是要講清楚,如果有疑義就要做成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消保法第11條第2項) 這個case店家輸惹,是說一杯飲料的毛利>>>1000元餐點?那幹嘛不只賣飲料就好了= =X
Re: [新聞] 想不通!堅持「低消1杯飲料」惹火作家所以,店家的標示是寫moq嗎? 店家是寫說最少訂購量為一杯飲料嗎? 不是吧. : 也是非常不合理的表示 : 應該全部改成最小訂購金額才合理X
Re: [新聞] 想不通!堅持「低消1杯飲料」惹火作家店家講的很明白了 買一杯飲料 不然不要來 消費者這樣也要挑戰 只能說吃飽了太閒 拉麵店規定你吃麵不准做的事情 你能理解這個叫匠心 即使他的麵並沒有比較好吃 但店是他開的 麵是他煮的 尊重 吃蛋糕用餐不配飲料 店家覺得不ok 請一定要點4
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這有人能護航店家我真的是傻眼,中文沒學好是不是 只有金額能比較高低,所以他寫最低消費一杯飲料,我當然覺得超過飲料價格就好 有人在那邊說低消一杯飲料就是一定要點一杯的意思,這中文體育老師教的嗎 如果必點飲料,那你就不要在那邊寫三小最低消費 --X
Re: [新聞] 點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飲料沒喝不行支持店家的是邏輯死了是不是 假設低消200,因為300>200,所以點300滿足低消; 同樣的邏輯,低消一杯飲料,只要套餐>一杯飲料,那點套餐就滿足低消。 至於套餐有沒有大於一杯飲料,以店家的利潤來說可能沒有, 但消費者能看到的就是菜單上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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