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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41

※ 引述《wild2012 (坦坦蕩蕩)》之銘言:

別造謠.............

: 在台灣也是一樣拿對方沒輒
: 他在你家的土地上 要是不影響通行 你也不能動他的車
: 不然就會吃上毀損罪
並不會,毀損罪的要件必須有毀損之故意

你只是把他拖走沒傷到車,一無犯意,二無毀損,吃個屁毀損罪?

就算拖吊的時候真的不小心弄傷了,那也是拖吊業者非故意的行為

頂多民事求個償打一打,離毀損遠的很

只是記得拖吊時說是自己的車拋錨,因為拖吊場可能會怕糾紛不敢幫你拖

: 要是把它的車子弄到動不了
: 他只要上車 再打電話報警 你就會吃上強制罪

並不會,強制罪是對人或間接為之

所以當它不在現場的時候弄到它的車子動不了,即無觸犯強制罪

如果是弄壞的那種,它還得證明是你搞到它動不了

如果是擋起來那種,那就換它要想辦法連絡你了

不管哪種都不會成立強制罪

: 理由也是一樣 非道路或公家土地 報警無用
: 你只能上法院告他
: 但是 告侵占土地 法院也只能通知車主移車 因為地主沒有損失 他也沒用來賺錢
: 等法院判下來 至少也是半年後了
: 合法的方法 就是去申請 成為收費停車場 快的話一個禮拜
: 然後就可以弄個告示牌 寫收費停車場 一小時300之類的
: 只要他停個一天 你就賺翻了!!!
: 不想成為停車場 那你就只能等他好心把車開走了
: 要想合法處理 完全不可能

停車場是有相關規定的,不是申請一下就好了

搞了半天結果發現成本更高還不如找人來拖吊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51.17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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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17a3 02/04 23:26地都幾百萬 搞一個停車場是多高成本

shamanlin 02/04 23:31基本上會比你圍起來要高

GeogeBye 02/04 23:33停車場的法規很嚴 有一些營業中的停車場

GeogeBye 02/04 23:34其實不合法規

Atropos0723 02/04 23:34私人土地,所有人大會開一開,就可以

Atropos0723 02/04 23:34針對社區內土地的停車使用開始收費

Atropos0723 02/04 23:35並不需要像營利停車場一樣這麼麻煩

沒用,區權會更麻煩,不改成營利停車場只收社區的也沒意義 不是營利停車場別人直接停進來,你也收不了費

Atropos0723 02/04 23:36然後重點就是,拖吊業者不敢幫你拖

Atropos0723 02/04 23:36你也講了,除非說謊,不然很難找到人

地下室不行,但如果是一般私人土地 移車移到周圍是沒問題的

windy204 02/04 23:44指控車上有疑似爆裂物報警破他窗呢

ilovesnow 02/04 23:45你的意思就是對方不能證明你毀損就不是

ilovesnow 02/04 23:45毀損

ilovesnow 02/04 23:45第一步當然是看有沒有監視器

必須證明有毀損之故意才有可能用毀損處理

Tigerman001 02/04 23:47區權會 一年一次啦,如果改收費,應

Tigerman001 02/04 23:47該更多人會爆炸

dong80 02/04 23:49私人土地怎能動用拖吊場幫你拖?罰單怎開

dong80 02/04 23:49罰款怎算? 拖只能拖離你的土地吧

wantshithole 02/04 23:54回樓上 原PO的拖吊是私人拖吊不是公

wantshithole 02/04 23:54家拖吊

dosoleil 02/05 00:04如果是前院or車庫 那就等車主進來時報警

dosoleil 02/05 00:05告侵入住宅

沒用,它上車就開走了 它沒來之前你可以用各種方法來擋住它車出不去 等它來之後就不行,那才真的會變成強制罪

ariadne 02/05 00:07私人拖吊也會看行照確認 不然怕成為共犯

單純移出私人土地到旁邊就沒啥問題,頂多證明一下這土地是你的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00:16:13

arbteiff 02/05 00:32我記得竊佔公有地的判例是"長期妨礙使

arbteiff 02/05 00:32用"即可,所以要證明犯意就能以竊佔公(

arbteiff 02/05 00:32私)有地論吧?

romber 02/05 01:10律師的見解似乎不太一樣?

哪一個律師的見解是它不在現場都能形成強制罪的 讓他具名上來讓大家笑一笑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03:21:54

romber 02/05 04:24https://bit.ly/3rqoaHS 忘了貼連結

具名都不敢具的,搞不好根本就工讀生寫的你也信? 寫這篇文章的人搞不好連律師牌都沒拿到,下面一堆吐槽沒看到嗎? 如果要魔改強制罪變成人不在都算,你應該可以看到一堆判例才對,但找不到 那占用你土地或車位"逼你不能利用自己土地的"是不是也犯強制罪了 那你不覺得奇怪,怎麼沒人告訴你佔用別人車位"逼人不能停車"會犯強制罪呢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12:12:43

N0403041 02/05 13:54之前有老婆趁老公不在家換鎖被告強制罪

N0403041 02/05 13:54也是不起訴

romber 02/05 14:45點到首頁不就有律師官網連結了?提出疑問

romber 02/05 14:45而已是有噓你嗎?不懂你在嗆幾點的?

romber 02/05 15:00要嗆不具名,請問你又是哪位「具名」律師

romber 02/05 15:00

惱羞喔? 所以這篇文章是哪個律師寫的? 還是隨便一個工讀生寫的? 那你來說說這個丟臉的文章是哪個律師寫的,姓名為誰? 讓大家來笑一笑 你知道什麼叫具名嗎? 就是直接寫這篇文章是"誰"寫的,懂? 反正都會一直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人堅持散布一些錯誤法律訊息 像是公開的車牌宣稱會觸犯個資法、人不在的情況都能無視要件觸犯強制罪 或是連毀損的要件都沒搞清楚 真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18:08:05

romber 02/05 18:58是八卦版逛太多什麼都要用嗆的嗎?我是有

romber 02/05 18:58嗆過你?丟個別的律師的見解提問就跳腳急

romber 02/05 18:58著嗆,這麼玻璃心嗎?要具名才行?所以你

romber 02/05 18:58是哪位律師不說出來「具名」讓大家笑笑嗎

romber 02/05 18:59?不然不也是在講屁話?好歹別人是有規模

romber 02/05 18:59的事務所10幾個律師,你連FB首頁都不懂點

romber 02/05 18:59嗎?喆律法律事務我幫你貼出來,然後呢,

romber 02/05 18:59請問你是什麼?不會是哪個小工讀生吧?

先不論你對有規模的定義......按你說的一堆律師結果沒半個敢在那篇文章具名 正常,哪個律師在那種文章下面具名我看他也不用混了 所以你嗆了半天,你去查過強制罪的要件了嗎? 如果你花打字的1/10時間去查一下,你就可以省下9/10的時間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05/2022 21:57:15

romber 02/05 22:16別人沒說具文者是哪位律師,但好歹是掛著

romber 02/05 22:16整個喆律法律事務事務所發的文,請問你呢

romber 02/05 22:16?你既不敢具名,又嗆律師可笑,你拿什麼

romber 02/05 22:16招牌背書?佐藤必須死嗎?

romber 02/05 23:45算了 本來只是提出不同見解來討論,只是因

romber 02/05 23:45為你口氣太嗆,我只好陪你用嗆的來討論。

romber 02/05 23:45兩派見解我都聽過,一派跟你認為的一樣,

romber 02/05 23:46另一派認為你擋住/鎖住不讓「人」把車開走

romber 02/05 23:46,也構成強制罪,至於哪個更正確我也想知

romber 02/05 23:46

你沒有想知道,你只是一廂情願的希望能成立強制罪 如果你想知道,前面講了那麼多,你好歹就會去看一下強制罪的基本要件 結果看了沒? 沒有嘛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51.173 臺灣), 02/25/2022 15: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