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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少將的洗衣機 VS 高虹安的助理費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少將的洗衣機 VS 高虹安的助理費作者
orinsinal
(Rhythm of the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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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wubye》 之銘言:
: 有位少將的洗衣機,價值12年徒刑
: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7366096
:
: 那請問白粉,假若高虹安被判刑確定,46萬助理費價值多少年?
: 藍白粉都是社會菁英,30公分宅男,對這數學問題應該不難。


根據這則新聞,公有洗衣機運回家中自用

事後再安排買「同型號」洗衣機運回軍中

這樣也是司法認證的貪污。

「金防部傳開洗衣機消息後,林帝志107年6月7日晚間在參謀長辦公室,自費8000元交付予蘇呂兩兵,指示兩人前往市區採購相同型洗衣機運回營區,交代別被部隊發現。」

大水庫理論不能用了

只要是公部門資產「庫存」水位有異

事後再補一樣是犯罪

依照此判例,公積金被挪用事後補款這也是貪污

高虹安真的還要拿自己有回墊來辯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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