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笑死哥,到現在還在辯論京華城392到560喔?連現在京華城就是商三特也不敢承認。
我直接上內政部查,京華城地區歸類就是商三特,現在連內政部都違法喔?全台灣公務員都關一關啦。真的笑死我了
所以你到底以前知不知道京華城是商三特? 你一直引用錯誤法條你知道嗎?
我也說過了,如果你知法卻要洗腦這邊的人,真的很渣。
https://luz.tcd.gov.tw/web/。內政部網站
https://i.imgur.com/NNJIHxO.jpeg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我真的笑死!你連資料都找錯,還要在這邊胡扯丟台大的臉?真是一點不害臊啊!
: : https://reurl.cc/NYMj3x
: : 京華城案當初是由內政部
: : 80年1月12日以台(80)內營字第886687號函核定,嗣北市府以80年2月13日府工二字第
: : 80003366號公告「『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
: )
: : 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
: 廠
: : )土地使用計畫案」(下稱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內容為:同意變更工業區為第三種
: 商
: : 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僅供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
: 文
: : 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等6種使用,為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將C土地共同納入北市府80
: 年
: : 都市計畫範圍。該計畫案說明書載明:「本案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
: 並
: : 登記為市政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增建捐地後土地20%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空間,
: 並
: : 開放供公眾使用;為採用『大街廓整體開發』理念,並符合臺北市土地因畸零不整且丘
: 塊
: : 過於瑣碎而必須採取『整合與集約使用』之特性,本基地開發方式應採大街廓整體開發
: 為
: : 原則;本案開發計畫應由威京公司整體開發……容積率依工務局於78.11.2第六次專
案
: 小
: : 組會議所提(78.10.27製表)『京華再開發計畫案不同使用強度建築面積比較表』之第
: 六
: : 案計算[即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
: 申
: : 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共120,284.39平方公尺)為標準」
: : 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就是商三好嗎?!!是好龍斌堅持其為商三特392%,就是不同意京華
: 城
: : 恢復到商三560%,才被監委劉德勳糾正,然後柯市府回復到商三560%,你現在的意思是
: : 監委和柯市府都錯了,郝龍斌主張的商三特392%才是對的?真是太有趣了!
: : 郝龍斌重申,當初市府不同意兩件事,第一是容積率就是392%,不可能變560%;第二
: 、
: : 12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的,這件事法院曾判決京華城集團敗訴,法院強調
: ,
: : 「當初你從工業用地變商三特,容積獎勵是一次性的,不能永久用下去,」這件事不止
: 監
: : 院調查後尊重市府的決定,法院也支持市府的看法。
: : https://www.cy.gov.tw/public/Data/107mo/105%E5%85%A7%E6%AD%A30005.pdf
: : 然後不要再扯你根本不懂的都市計畫法好嗎?
: : 大法官釋字532號解釋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涉及人民基
: : 本權利,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依據,否則不得限制人民財產權,這就是法律保留。而都
: : 市計畫明文提到使用分區管制的是在第32條以下,而第39條明文規定
: :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
: 空
: :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
: 交
: :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
: 作
: : 必要之規定。
: : 所以真正有授權容積率管制的是第39條啦,而其在授權的對象就是施行細則了,只有施
: 行
: : 細則的規範才有拘束力啦,根本不是你說的第22條,第22條只是規範細部計畫應包含的
: 內
: : 容,並沒有說細部計畫可以逾越施行細則的規定。
: : 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授權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八點更明訂: : 細部計畫所定的容積率不得違反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
: : 制規則之規定,就跟你明白表示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的規則是細部計畫的上
: : 位階規範,細部計畫要容積率放寬就要依照施行細則或土管規則規定走,哪來的雙
: : 元制,小草法盲不懂法律就別再那邊胡扯了好嗎?
: : 七 細部計畫內各種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容積率,應依據主要計畫分派之人
: : 口數或細部計畫推計之計畫人口數、直轄市、縣 (市) 政府所訂每人
: : 平均居住樓地板面積,並參酌實際發展現況需要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 : 服務水準檢討訂定之。其他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其計畫特
: : 性、區位、面臨道路功能、寬度、鄰近公共設施之配置情形、地形、
: : 地質、水文及發展現況,分別訂定不同之容積率。
: : 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 : 導規定。
: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 :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
: 6
: :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 定
: :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
: 市
: :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 」
: :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
: 面
: :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
: 區
: :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
: 規
: : 定
: : 而且台北市都委會自己的整理的容積獎勵規定,其中就是沒有都市計畫法第24條,你還
: 在
: : 胡扯什麼
: : https://meee.com.tw/ff6Hrp8
: : 所以台北市政府在監察院院糾正案後就已經修改審議規範,直接禁制土地所有權人
: : 用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直接打臉你了,你還在那邊跳針鬼打牆,真是臉皮厚的可以: : https://meee.com.tw/FkNFd6N
: : https://meee.com.tw/SG4aqBp
: : 然後台北市政都說要撤銷京華城的違法20%容獎了,你還在那邊硬ㄠ,真是可悲。
: : https://meee.com.tw/PjwwGYu
: : 這些是法律系大二學生就該有的行政法基本概念,想不到你居然 沒有,還敢在這邊: : 胡扯一通,大放厥詞,我真是佩服你的自我感覺良好啊!KP沒找你去當辯護人真是太: : 可惜了!
: 腦
: 就
: 不
: ,
: !
: 有
: 三
: 提?
: 」
: 委
: 實
: 書?
: 刀
: 1. 「京華城原本只有 392 % 容積率,哪來 560 % 基準?」
: 事實: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列得很清楚:第三種商業區(商三)基準容積率就是 5
: 60 %。
: 1980 年工業區變更案裡要求開發商「捐 30 % 公共服務空間」,所以 有效可建面積只能
: 用 70 % 基地 ? 560 % = 392 %。
: 這是一次性的「被捐地後剩下多少可蓋」,不是把法定基準從 560 砍到 392。
: 監察院調查報告也承認:基地重建時,容積率「應回歸商三 560 % 上限」。
: 結論:392 % 是「因捐地折算後的可用量」,560 % 才是法定基準。連監察院都這樣寫,
: 你卻說 392 % 才對
: 資料到底誰找錯?
: 2「細部計畫不能自己發 20 % 容積獎勵,只能靠施行細則」
: 中央主管機關早就定調
: 內政部(國土署前身)1991 年函示、2013 年再次確認:
: 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 20 %,由地方政府在細部計畫審議時統一適用。
: 2024 年立院質詢,國土署書面報告仍重申同一標準。
: 媒體都跑去問了,國土署直接回:「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地方都委會直播審議,誰敢違法
: ?」
: 結論:細部計畫「在 20 % 之內」發獎勵,正是中央畫好的跑道。套一句你的話,這是法
: 律系大二都該懂的概念。
: 3 「市府後來把 24 刪掉=過去用 24 一定違法?」
: 行政機關調整審議規則,通常是「止血+降風險」,並不當然回溯既往。
: 真要判定京華城案那張 20 % 是否違法,還是得走行政訴訟;監察院糾正不等於終局判決
: 。
: 退一萬步說,即便法院最後認定京華城 +20 % 不合規,也只代表「個案審查瑕疵」,並
: 非整個 24 或細部計畫 20 % 制度違憲。把個案問題無限上綱到整個法制,就是偷換概念
: 。
: 560 % 基準 + 中央核定 20 % ceiling 的兩條鐵證都擺在這裡。
: 再貼一堆舊公文、把 392 % 說成基準,只會暴露你沒有搞清「一次性折算」跟「法定容
: 積率」的差別。
: 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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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造謠的是你
這在韭菜國 就叫 槓精
所以你的三商特可以隨意增加容積率
三商巧福喔? 那為什麼我提的案例可以到952?
找到沒
原都委會審議資料就寫商三,哪來的
商三特?你做夢夢到嗎?
我就上內政部網站寫的啊…又不是我自己在那邊自high…也不像你找一堆文件,後面還有 沒有更正誰知道呢:) 最終結果就是商三特喔
講再多法條,心裡實際想得是「黨的敵人就
該死」,理由什麼的,不過是藉口
雜草怎還在跳
讀書犯法
人家台大法、律師捏~
笑死,人家台北市都委會第379次會
議內容就沒有出現商三特這個字眼啊
,而且要主張商三特那就代表柯市府
由392變更為560是違法欸,你邏輯還
好嗎?
那你解釋一下為什麼內政部網站寫商三特好不好,拜託了,我好想知道內政部是不是共犯
台大律師有這麼水嗎
他真的不是我肯定,真的沒那個水準啦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4:34:43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4:36:29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4:37:02誰管你內政部,人家台北市都委會379
次決議就沒有上商三特字眼,你還在
鬼打牆?
而且商三特容積率是392,商三才是56
0,你主張柯市府吧京華城容積率由
商三特392變成商三560是違法嗎?
中獎囉,誰管你內政部啊? 這代表你你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京華城是商三特,或是你故 意要要凹,哈哈,好啦 大罷免大成功,爽打你一巴掌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4:44:04我真的笑死,我看你才是真的吹牛台
大啦,不然畢業證書秀給大家看好嗎
?不要在這邊畫虎爛了!
就跟你說過了,要拿畢業證書出來讓人信服就代表自己的論述完全不行,你不要再騙了, 你也不要再拿出來畢業證書了,真的很丟臉,我求你了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4:47:00跳針王,台北市379次都委會決議就寫
商三560啊,監委也認定是商三560,
只有郝龍斌堅持是商三特392欸,你
的意思是監委和KP都錯了?郝龍斌才
是正確的?
笑死連畢業證書都拿不出來就代表是
畫虎爛啦!
不然律師證書出來也好,證明你通過
基礎法學測驗啊,不要成天吹自己法
律多厲害,其實不過是法盲一個
整天在那邊炫學歷的是你吧? 真的不好看啦,然後現在你又不敢回應為什麼內政部網站 上查的是商三特,只會講古,到底是誰邏輯錯亂誰跳針?快點回答現在內政部為什麼寫京 華城是商三特,不然很孬欸,不然我每天問你一次,別以為我不敢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5:48:03笑死,一個自稱台大的人連畢業證書
都拿不出來,一看就是個騙子
比你好一點,你故意拿出畢業證書,要洗那些只相信學歷的人,你就是個貨真價實騙子, 真的夠噁心的。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5:59:12你是不是看不懂他的意思啊 商三特 你就要
回到392% 商三才讓你560%…
不要在唬爛啦,你根本不是台大的,
連證書都不出來的一個騙子而已
商三特=392%,商三才是560%,你這
唬爛不打草稿的騙子跳針完沒?
麻煩再去看監察院糾正文,另外邵琇珮也說是商三特,目前只有政黑法盲還在說是商三, 要信總工程師的話,還是信這邊的法盲,各位自己判斷。
※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6:12:34哪個齁 內政部上面寫的資料不知道有沒有在
看啦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資訊僅供參考 不得
作為任何形式證明或主張啦 回歸本案 台北
市都發局的系統很清楚表示了 他是商三 阿
然後台北市也很好玩 只要有變更分區的後
面都會加個特字 他原先是工三轉商三 以上
還在跳針,監察院糾正文就主張是商
三560%,不是商三特392%,你還在耍
寶?
沒見過這麼愛硬拗的騙子啦,這種人
還自稱是台大人,真是丟台大的臉
講簡單一點啦 台北市很特別 你只要有辦理
過土地分區變更 後面都幫你加個特字啦
監察院糾正文就講的那麼清楚京華城
是商三560,不是商三特392,有人還
可以跳針鬼打牆半天,這種人還敢自
稱是台大畢業的,真是唬爛不打草稿
連監察院自己都寫商三特了…反正我是給那些還有良知的人看的,你們睜眼說瞎話,我也 沒辦法。
https://i.imgur.com/vTp5lIo.jpeg※ 編輯: piece147 (106.64.135.14 臺灣), 06/04/2025 16:39:04
我只覺得你一點良知都沒有
就跟你說了 台北市喜歡自己加個特而已 你
無論從台北市自己都發局的網站 還是從當
初的案號來看 他都是商三不是商三特 你只
是想要扯他是商三特 但殊不知台北市就很奇
怪 有變更都會加個特出去
鬼打牆喔,劉監委的糾正文就寫商三5
60,你還在胡扯了,臉皮真是厚的可
以
on/KnowledgeContent.aspx?ctid=6C8918A3-
A029-4D5F-AECC-7BB8F44FD5AB
樓上要縮網址不然看不到
不管喇 阿北圖利喇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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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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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精神科三本柱之一的蘇偉碩 ,發文說檢察官江貞諭、綠色法官呂政燁, 將京華城自己花錢買來的移轉容積168%都算成不法利益 ,只為了「限期羈押」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 Re: [新聞] 曝柯文哲被押前曾說這話 黃國昌回憶裁定出爐心境](https://i.imgur.com/OTSIX7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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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蔡正元FB我是看不懂八卦推爆蔡正元是怎樣 這傢伙講過何大一是三七仔欸… 而且照他的說法, 監院糾正文跟兩位法官羈押庭的裁定文都講很明白 商三在台北市的自訂分區細則就寫商三上限是560% 超過就是明知違法X
[討論] 抓到了!京華城560%圖利?!如題 抓到了!京華城560%圖利?! 連結在此 眾人都說有圖利![[討論] 抓到了!京華城560%圖利?! [討論] 抓到了!京華城560%圖利?!](https://img.youtube.com/vi/qu_jvu6mF4E/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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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京華城專案會議這些會議影片 我上個月就全部看完了 京華城案的關鍵 你在這些會議影片裡面是找不到答案的 它是一個前無古人 後無來者的超特殊案例 關鍵在哪?特殊在哪?![Re: [問卦] 京華城專案會議 Re: [問卦] 京華城專案會議](https://i.imgur.com/2ZHreO6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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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規上限20% 所以給20%違法?商三就是560 這個應該沒啥好爭的吧 還在說392的自己去看你們最挺的監察院 現在公式是560*(100%+30%+20%)=840 30%容積轉移是京自己買的![[討論] 法規上限20% 所以給20%違法? [討論] 法規上限20% 所以給20%違法?](https://i.imgur.com/plPRkgp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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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事件回顧講得真好 通篇就是外行人在滿嘴胡說八道 國賓的土地是商五 京華城是商三特 容積率一樣嗎?2
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2X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原本台北市政府核定京華城容積392% 後來監察院糾正 京華城為商三特 基礎容積560% 京華城自己去買30%容積來換 變728% (這個合法交換) 然後柯文哲政府亂引用都更條例多給20% 變成840%![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3lqybD9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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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鼎越自砍京華城20%容積獎勵 拚3先順一下事件發展 1. “商三特”392% 被親沈慶京的監委糾正為560% 2. 以560%為基礎 申請30%容積轉移(+168%) 3. 以560%為基礎 申請20%都更獎勵(+112%) ——————————————-1
Re: [討論] 林洲民 第三度出庭作證說京華城商三特容積是560的這個監委 我之前看他做出這個結論的原因 說實在我是不認同 而後這事件爆發他有出來澄清 他是依照前面監委已經完成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