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今天憲法法庭,蔡宗珍大法官的部分
蔡大法官:
立法者制訂法律後,一般來說,立法者的意志不是客觀法律效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立院也不可能壟斷或主導法律解釋權。但是立院職權行使法是立院涉己職權行使的法律規定,則必然成為例外。
請教立法院代表:
1.立法院代表說本件不能成為作為暫時處分的標的,立法院代表是否想根本挑戰釋字第
585號解釋,針對當時釋憲標的所作成暫時處分的基本原則?
2.今天審議的相關條文,這些規定課予政府人員及人民相關義務,請問這些規定是否對該等人員有拘束力?如果有拘束力,當中涉及課予義務者,是否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是,這些相關規定透過立院職權行使法形成法律層次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客觀上是否已經形成憲政爭議?如果已經存在憲法上爭議、已經涉及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的創設與互動,此些爭議是否必然連結到各該機關人員的憲法上職權及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這些權利與公益遭受波及的前提成立,則作成暫時處分究竟有何不利益?
3.15-1是否建立總統應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46-1但書是否為訓示性規定?為何?
4.為何立院職權行使法課予人民一般性配合義務,並對違反者施以制裁,依據為何?
結果我們的黃大委員-網紅怯戰神-國蔥就只能答非所問
根本無法回答這些問題
尤其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約束力與權利義務關係的部分他根本就答不出來
484蔡大法官問的問題太難了、太專業了
才害得我們的蔥哥當場整個被電爆下不了台?
P.S.國考生可以練習試著擬答這些問題,搞不好下次國考就會考類似的問題了
--
黃大師當年也有國考r
蔡大法官沒看卡提諾 老師憑什麼回答
妳蛤
都是中文,但...
這段我有看到,黃國蔥那邊根本答非所問
所以這更加突顯了這次藍白的國會擴權法案立法修法的過程有多粗糙,有多粗製濫造 立法修法的品質有多低劣了
「並對違反者施以制裁,依據為何?」依據就
是585啊,蔡宗珍是在裝傻?
有笑有推
狗昌就憲法外行 是能講出啥鳥毛啊?
講話呃呃呃當機程度比蔡英文還嚴重的大法官
你說他電爆什麼了??
我發覺小粉白的程度真的不是普通的差欸 整天以為只要聲音大、很會嗆聲就贏了 凡事都只能看到粗淺的表象,非常著相 稍微深入一些的東西就無法理解,討論不下去了 就事論事,探討實質問題對你們來說很困難 難怪會變成蔥粉,很吃他的低素質無腦帶風向洗腦的那一套 因為你們根本就不學無術也看不懂書
585就是依據..這是大法官喔?
笑死。版上一堆支持藍白無腦的發文。
多多思考、推敲,再來談。
這大法官到底怎麼選出來的 超廢
要不 綠腦下次找麻柯去當?
配上兩張梗圖 更傳神
支八軍:大法官沒有冥意雞楚啦 60%授權
給藍白圾栗尾違憲權 人冥大過憲法八
我覺得這個國考可能真的會出耶...
太有代表性了....
小草連普考都考不過說人家廢,現在
立委最大膩
問題論述能力 直播都有 這應該不需
要多專業的背景 只要有出過社會就
看得出來吧
你各位覺得麻柯表現好嗎 他雖然是
講一堆幹話 但至少知道他在講什麼
她的問題真的有打到核心,你說國考可能
會考,有那味呦
國蔥就一直繞啊
這些就585內的東西吧
藍白一直在扭曲585 人家就講清楚一點
國蔥答不出來 那當年國考怎麼過的 被奪舍
逆
這國考應該會考 等等 585出來的時候
黃已經過了吧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15
[黑特]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不懂怎麼會還有人問國會改革法哪裡違憲 還要主張違憲的人自己提出完整的主張 隨便舉一個就好 要求總統即問即答就是違憲 不管是哪個黨修這個法都是違憲 跟哪個黨無關 跟你立場如何無關12
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32 號 解釋日期: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8
[討論] 對國會擴權法案違憲之我見-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之理由 二、違反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 項、第59條之3第1項均規定立法院得要求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 供文件資料、出席提供證言、表達意見及接受詢問;然而立法院究係行使何種憲法職權,6
Re: [新聞] 黃國昌提國會改革四主張 柯建銘批鬼規 : 定國會有聽證權?反觀是國會有調查權, 哀,大麻柯,你是不是忘記釋憲第585號的內容了? 沒關係你忘了我貼給你看: 其中幾個最關鍵的話我幫你框起來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有一說一 特別查了為什麼上次大法官釋憲 是因為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 根據大法官釋憲585號 「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得指定事項,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出說明或提供協助。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其中規定涉及人民基本權利者,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明確性原則。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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