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
: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題,委託給大日公司經營
: 大日公司後來又租給NET,讓NET出資興建2-4樓並經營
: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契約到期,基隆市政府要收回建物
: 基隆市政府說2-4樓是公有市產,NET說2-4樓是獨資興建
: Q:NET為什麼主張是建物所有人?
: A:依民法規定,2-4樓建物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是獨立的物,且符合不動產定義
: 看新聞照片似乎有獨立出入口,所以不會是因為附合1樓之上的附屬建物
: 既然是獨立的物,出資興建者取得所有權
: 這邊不管是不是違法侵佔土地,有沒有取得建照或違建,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 都不影響出資興建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請參考大一民法總則)
: 另外,建照(建造執照)只是跟建管機關申請取得興建的許可,跟所有權認定無關
: Q:基隆市政府能以大日公司間契約,主張取得2-4樓產權嗎?
: A:介紹一個觀念:債之相對性,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的契約,不能對抗NET
: 假設2-4樓建物確實是NET所有,大日公司膨風跟基隆市政府說:2-4樓送給你
: 如果契約只有大日及基隆市府,NET沒有同意,那這兩個人怎麼約定,
: 都不能拘束所有權人NET
: 假設大日和NET的契約有說,NET同意出資興建的建物無條件屬於基隆市府(假設)
: 那也是大日和NET之間契約,要基隆市府代位大日向NET訴請履行契約,
: 請NET依約返還建物,並依判決點交完成,基隆市政府才真正取得2-4樓所有權
: Q:NET有無違法占用土地,基隆市府不能主張產權?
: A:即使NET違法占用,基隆市府大不了訴請拆屋還地,不能主張占用地上物是地主所有: 如果不用起訴拆屋還地,那占用土地的訴訟都不用打了,直接地主據為己有就好啦
: 況且是否違法佔用土地?其實還有待商榷
: NET當初興建時基隆市府應該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好像沒看到這部分討論)
: 通常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申請建照啊,NET是不是違法佔用土地倒也未必
: 基上,我認為目前浮現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所有權
: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說2-4樓屬於基隆市府: 若都不符合,我實在想不到可以怎麼幫基隆市府爭取到所有權?
: 另外補充,在此部分都是民事爭議,即使當事人是基隆市府
: 促參契約(OT契約)也是民事法院審理的,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行政訴訟
: 二、基隆市府強制點交的合法性(法律問題)
: 這部分算是比較引人關注,也是眾人難以接受的
: 即使第一部分產權還未釐清,就算是NET違法侵占市有土地
: 基隆市府也應該起訴拆屋還地,或是履行契約返還建物,或是提告損害賠償
: 在法院判決確定且強制執行前,不能強制占用並點交
: Q:基隆市政府不能依促參法強制接管嗎?
: A:前提是這是促參法委託經營範圍,且要符合促參法第53條規定
: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 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 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請問是有符合這些情況而終止投資契約嗎?
: 上次遇到強制接管,就是基隆的海科館(因慶富破產而終止契約),強制接管很麻煩
: 程序繁瑣且深怕一個弄錯就會被告,小心翼翼戒慎恐懼,連個冰箱內罐頭都不知道怎麼辦: 雖然這條最接近,但我實在難以想像是這樣強制接管
: Q:基隆市府不能以行政權強制點交,取回市產嗎?
: A:如同前述,如果市產與否還有爭議,不能強制取回,無法律依據
: 況且,國有財產署面對強佔國有土地,還不是要一一打訴訟取回國有地
: (順帶一提,國產署的律師費都編超低,一件不到課稅標準四萬也在發包)
: 行政執行的前題也是要有合法的行政處分,而行政處分也是要有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96條也說了要有法令依據,之前還看到基隆市府貼一個沒有依據的公告
: 說真的,我第一次看到法令依據寫「促參法」然後「沒有寫條號」的公告
: 不知道是我見識淺薄,行政訴訟打不夠多,還是基隆市府真的找不到依據
: 你說要用行政權強制收回市有財產,我認為這還是民事糾紛,去打贏訴訟再說
: 三、權利金爭議(政治問題)
: 這部分我覺得政治問題大於法律問題
: 因為促參法對於權利金和年限,沒有那麼多限制
: 看各政府機關招商能力和廠商怎麼談條件
: 所以要說權利金大幅降低是否合法,我想比較偏政治問題
: 除非NET或大日有優先議約權(這我看到資料較少)
: 或是我對促參法沒有那麼熟稔,有待大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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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不算 要是圖利的話 早就被告了
我發過文叫綠營支持者真的不要上車 現在
謝公子違法是另一回事 產權爭議如果判給
市政府就是主富佔地 判給主富就是林右昌
圖利財團 綠粉確定真的要支持判給主富嗎
?
想太多 圖利不會是等 法院判給主富才能
提告
2-4樓共1800坪 主富花2億建造 等於每坪
成本11.1萬 這是在基隆市中心耶 誰有辦
法用每坪11萬取得基隆市中心的商場產權
這他媽的絕對是圖利好嗎
要怎麼達成圖利要件呢?
你講的不是要件吧...
就算不是圖利也是賤賣國土
林右昌真的直接gg
不會 賤賣國土 但土地所有權人又沒變
要怎麼告賤賣國土 連(賣)這行為都沒耶
要是發生在台北市 有財團用同樣模式以每
坪成本11萬取得信義或大安區的建築 你猜
輿論會爆炸成怎樣?
不會怎樣吧 想想柯文哲上任所說的
又沒有土地權狀花兩億蓋有很便宜嗎 圖
個屁
五大案 後來除了巨蛋外 又如何?
花2億取得基隆市中心1800的建築物產權
便宜到爆炸啊
不要出來發車好嘛!
1800坪
主富如果真取得2-4樓產權 要賣的話你猜
市價多少?
真好笑 當初NET還沒進駐前 那邊是俗稱
天空競技場
你就法院判決不就得了
既然這麼嚴重 法院應該很容易判出來啊
不用整地打地基純蓋2-4樓是要多貴 好了
啦別再造謠了
名義上是大日蓋的 net沒有角色
大日跟net 如何牽扯 跟林佑昌無關
裡面最有問題的就是謝國樑,派警察強
佔的土匪行為,不管怎麼主張所有權是
誰的,上法院打完官司後再來講好嗎?
完全不管法院直接派警察強佔是要跟中
國接軌嗎? 國共一家親,都是當強盜的
天空競技場 講得好像很有價值一樣
基隆市府跟大日已完成點交 市府是可以收回
的 至於net有意見 就另外走法律途徑
收不回的 大日沒有產權
反了吧 是你要強制執行 你就要走
法律途徑 你以為房客這麼好趕喔
依照基隆跟大日的合約,產權一定是
市府的,對於市府,NET怎樣跟他們
一點關係都沒有,合約對象始終是大
日。就像上面l81311i說的,若產權
是NET的,那可是換林右昌GG了,在
林任期內沒登記產權,賤賣國有資產
圖利私人企業。
市府與大日不管用何種合作模式 產權都屬於
市府 至於net 聲稱擁有產權 待法院釐清
2-4樓就不是國有資產
挺net這齣某方面也是在害林右昌。
至於謝的做法粗暴,之後自然會有監
察院糾正跟政治責任要承擔,那是他
要面對的事,但林右昌任期內不去把
該是市府資產的登記產權,也是脫不
了責任的。
你說了這麼長 圖利罪直接告啊
你要怎麼成立圖利要件?
林右昌只是沒積極行使產權登記 跟net 也沒
合約 不存在圖利說法 至於產權歸屬理論上是
市府的 net聲稱擁有產權 只能自己訴諸法律
之後要告當然可以去告,啊現在市府
已依跟大日的合約點交了,是市府資
產是要告啥?這件事最妙的就是簽約
的大日沒說半句話,卻是NET在吵
這麼明顯 那基隆市就等法院判決
不就好了
就跟你說無法告了 你要告什麼
這麼光明正大 警察怎不出是法院強制令
能告早告了 謝還需要跟林吵架
理論上 ?理論那來的 不是簽個合約就能處
分他人財產耶
謝怎樣是他自己之後選舉要面對的事
,跟我無關。對我而言,從這件事上
我只知道NET也不是啥多正派的公司
,今天被爆我才知道,NET早在2016
年自由時報就報過作為房客就強佔台
北市西門町市府地五年不走,被法院
強制執行,基隆這案NET甚至連房客
都算不上。
沒有一個人敢面對你問的問題 如果柯文哲
當市長發生這種事 先洗兩百篇憤怒文再說
基隆市府跟大日談的合作內容不代表可以
隨便約定別人房子屬於基隆市政府欸
NET估計是想效仿當年台北西門町那
樣多佔幾年爽幾年,慢慢等法律強制
執行再走吧。嗯,公司追求最大利益
我是沒意見啦,我也不是基隆人,但
說這種公司有多善心我也是笑笑。
房子是大日蓋的 不是以大日名義 根本不能蓋
輿情費還很夠
就是產權有爭議所以不是訴諸司法了?阿法
院都還沒釐清前基隆市政府憑什麼指揮警察
執行公權力?
產權有爭議 基隆市政府不先等司法解決完
再招標?
那邊以前是什麼鳥樣 NET真的大改造成功...
啊所以法院判了沒?還沒判就去破門喔?
林右昌當初直接把產權登記主富名下才
會是圖利吧 而且之前新聞報導寫林市府
有要求登記在市府名下過 但被主富拒絕
所以林頂多是不夠積極處理爭議 而且收
的權利金比謝市府多 看起來並沒有圖利
委託經營叫圖利? 台北車站商場包給微風叫?
廠商要自行承擔委託經營的盈虧
就問一點,基隆市政府點交時,有沒有法
院判決了?
林右昌微法破門就是不對
該鼓勵違風這種良心企業繼續經營
簽給龍捲風30年才叫圖利吧
不一定你蟹老闆去當天使了30年租約
還沒完
套句藍白粉講的 圖利你不會去檢舉去告喔?
勸人別上車 我還勸白藍粉別上市長車勒
說圖利的要不要看看當初那邊是哪有利可圖
投柯壞掉,邏輯壞死
一次簽30年便宜價格給微風真的太誇張了啦
白粉還在哭夭,怎麼不去吃X
好好人不當要當柯粉,你爸媽會不會哭
根本沒賣的行為,我以為是國小生都看得出
來
柯糞真的好可憐 沒錢還要嫌出錢的人犯法
怎麼不去吃屎
藍綠惡鬥跟柯粉有什麼關系啊?
好了啦 你們昌哥都要下產權列車了 還在
洗產權 洗到去土城跟高虹安當鄰居還得
了
79
首Po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2
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14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5
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2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3
林右昌的提案 可是在基隆市議會長期討論通過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圖利的問題 那整個議會同意的議員都跑不掉4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11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在車上.....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10
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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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安安 陳律師義文您好 欣聞NET(主富)/大日/基隆市政府的合約已經被媒體披露 不知道您是否可以點評一下? 合約封面42
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這個爭議其實非常單純,問題點只有一個, 「如果不是私人出資蓋出來的年輕華麗建築,基隆還有地方可以ROT嗎?」 那這個前無古人的年輕華麗建築怎麼來的? 1. 主富佛心來著蓋出來捐給基隆 2. 主富被大日騙,法務自己去領繩結束這個爭議23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29
Re: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 :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新聞日期:2024/02/19 :30
Re: [新聞] NET爭議狂燒!反擊林右昌「嗑藥說」 謝右 : 謝國樑今日上午於國民黨中央召開記者會,強調綠營現在對他的指控全屬抹黑。例如, 該 : 謝國樑也再批,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在林右昌當市長任內並未登記,而東岸商場的權利 金17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 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 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16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 Anvec: 的 223.138.23.219 02/21 13:35 : → tn368: 因為是OT合約,地下室跟一樓已經歸還,重點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是根據OT合約,2-4樓是蓋在政府建物上的所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有所有權是歸NET出錢的NET,跟你去國有地上 223.137.136.187 02/21 13:356
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不管OT、ROT、BOT! 請問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 再問一次,主締約的雙方有沒有主富(NET)? 問最後一次、主締約者到底有沒有主富(NET)? 然後問另一個問題,有人一直在問基隆巿政府有沒有產權?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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