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 引述《Scion (G8羊,專噓廢文)》之銘言:
: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 :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 :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 :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 :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
: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
: 最後還要證明主富得到了它本來不該得到的不法利益
: (這條是結果犯,沒有未遂,也就是說沒賺到錢就不算數)
: 不是說政府隨便做了一個什麼事,有家公司從中賺了錢,這樣就叫圖利
林右昌的提案
可是在基隆市議會長期討論通過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5181
也就是說如果有圖利的問題
那整個議會同意的議員都跑不掉
而且真有什麼問題
當時的國民黨議員跟立委都在睡覺嗎
另外2016年就知道本質是rot案
寫成ot案了
那基隆市政府
該面對的是rot案未移轉所有權
就提前終止合約的問題
然而這個所有權人卻是OT合約外的第三方NET
甚至不受OT合約的約束
= =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0.12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這不能卸責
推
對前任市府很不利
→
地方議會國民黨多數獨霸百年,未曾一敗,
→
其他當黨只能作秀的,垃圾黨國話講完,誰
→
反對?
推
你說事實啊! 可是市長是最後的負責人
→
落章的也是他 怎麼可能把最大責任推
→
給市議員
→
嘻嘻,真才是真正急了
79
首Po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2
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15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14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5
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2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4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11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在車上.....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10
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
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27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自己文章自己回 這案子 真的很多詭異之處 林右昌的市府團隊 當初真的螺絲太鬆了 回到當初的新聞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5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先等子彈飛一會 理性上我也支持 NET 這邊餐廳我也常去 都很喜歡 但是這事透漏著古怪 先看一篇新聞9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NET粉說法集合: 1.市長任期只有8年 怎麼可以簽20年: 正常的ROT案因為要投入資金改建 需要長時間的經營來攤平成本 ROT 20年才是正常的樣態4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基本上OT類型的案子都會有合約到期後建物所有權轉移的條款。 (就是那個T字的意思) 「通常」轉移的條件是合約終止時, 假設這合約的確有這樣寫。 外加上新聞內容寫的5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基本上合約關係是這樣的 基隆市政府 OT(促參法) 大日 大日 (所謂ROT)民間契約應該是屬於附條件租賃契約的概念 NET NET的契約當然不能對抗 機關基隆市政府 因為他的契約相對人是大日 現在的NET主張就是回到法律物權的效力 認為二樓以上改建是NET出資的1
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前一陣子被水桶不能來PO文 這次風向被帶得太多 不僅這影片瑩真律師 林智群律師本來就喜歡討論這種(這種顏色)的案例 連 落選立委的 高嘉瑜 許淑華(不是南投那個)都來蹭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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