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
: 範圍是1樓及地下停車場,這部分是公有財產應該沒問題,委託給大日公司經營
: 大日公司後來又租給NET,讓NET出資興建2-4樓並經營
: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契約到期,基隆市政府要收回建物
: 基隆市政府說2-4樓是公有市產,NET說2-4樓是獨資興建
: Q:NET為什麼主張是建物所有人?
: A:依民法規定,2-4樓建物如果有獨立出入口,就是獨立的物,且符合不動產定義
: 看新聞照片似乎有獨立出入口,所以不會是因為附合1樓之上的附屬建物
: 既然是獨立的物,出資興建者取得所有權
: 這邊不管是不是違法侵佔土地,有沒有取得建照或違建,建照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 都不影響出資興建者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請參考大一民法總則)
: 另外,建照(建造執照)只是跟建管機關申請取得興建的許可,跟所有權認定無關
: Q:基隆市政府能以大日公司間契約,主張取得2-4樓產權嗎?
: A:介紹一個觀念:債之相對性,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的契約,不能對抗NET
: 假設2-4樓建物確實是NET所有,大日公司膨風跟基隆市政府說:2-4樓送給你
: 如果契約只有大日及基隆市府,NET沒有同意,那這兩個人怎麼約定,
: 都不能拘束所有權人NET
: 假設大日和NET的契約有說,NET同意出資興建的建物無條件屬於基隆市府(假設)
: 那也是大日和NET之間契約,要基隆市府代位大日向NET訴請履行契約,
: 請NET依約返還建物,並依判決點交完成,基隆市政府才真正取得2-4樓所有權
: Q:NET有無違法占用土地,基隆市府不能主張產權?
: A:即使NET違法占用,基隆市府大不了訴請拆屋還地,不能主張占用地上物是地主所有: 如果不用起訴拆屋還地,那占用土地的訴訟都不用打了,直接地主據為己有就好啦
: 況且是否違法佔用土地?其實還有待商榷
: NET當初興建時基隆市府應該有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好像沒看到這部分討論)
: 通常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才能申請建照啊,NET是不是違法佔用土地倒也未必
: 基上,我認為目前浮現的證據,都無法證明基隆市政府取得2-4樓所有權
: 除非: 1.沒有獨立出入口;2.大日及NET or基隆市府及NET有契約說2-4樓屬於基隆市府: 若都不符合,我實在想不到可以怎麼幫基隆市府爭取到所有權?
: 另外補充,在此部分都是民事爭議,即使當事人是基隆市府
: 促參契約(OT契約)也是民事法院審理的,不是行政法院也不是行政訴訟
: 二、基隆市府強制點交的合法性(法律問題)
: 這部分算是比較引人關注,也是眾人難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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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鍵盤法官就別再鞭了。
人家都講自己看新聞,也許再參考名嘴說法
,自己融會貫通而來,做到這樣獨立思考已
經很厲害了
其實只有個問題就是微風出的錢少了可是得
標其他都沒問題
那些推爆基隆net文的塔綠班呢 都死光
了 還是跳電不能上網
評選標本來就不以標金為唯一標準啊
...
NET也是因為不想賠太多所已出價高誰知道
被陰了
不已標金唯一標準都是騙人的其他都是假的
給政府人作手腳用的
藍白都無視net跟前市長的合約
反串哥 net跟前市長有什麼合約 在林右
昌家裡嗎
微風的合約就是空話罷了其實大家都一樣
這才是合約的眉角
人家至少有簽約 還有人買雞蛋蓋房子不
用簽約的
什麼更瞎 是私下喬事情 還是公開簽合
約
看到怯戰憨鳥急著護就知道它們怕了
從國會改革案青鳥到基隆NET案,塔綠班的
訊息來源是不是都三民自啊?那往後你們
翻車率還會很高喔
綠狗不看三民自就當不成綠狗了 他們只
能被迫繼續看 繼續信謠傳謠造謠翻車
這個溫馨循環
傻鳥就傻鳥,只會無腦信三民自
大日敗訴才是合理的啦,二房東在人家地
增蓋還要說東西是自己的,也不看看自己
當初簽什麼
塔綠班臉很腫了,別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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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2
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15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14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5
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2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3
林右昌的提案 可是在基隆市議會長期討論通過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圖利的問題 那整個議會同意的議員都跑不掉11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在車上.....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10
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
爆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當年的OT合約規定營運五年後要把建物轉移給市府 市府從2018年開始就催促NET轉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2021年, 規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還是置之不理 2022年, 市長換人, 又催促NET轉移建議, 還是置之不理 到今年1/31合約結束, NET宣稱建物是他的33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這停車場很多年了 舊有的地標 基隆人都知道 所謂的天空競技場 誠品也經營過 但是經營不起來 林市長上任 把停車場包給了 大日集團 簽了 5+3+2 的 OT合約24
Re: [問卦] 基隆東岸商場究竟是誰的?自己文章自己回 事情有新發展 基隆市政府方的立場 1. 跟我簽合約的是大日16
[討論] NET怎麼會傻到出錢幫別人蓋房子?約是大日跟市府簽的 NET出資蓋建物怎麼都沒有跟大日簽約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結果大日翻車了 現在NET的損失完全找不到人賠18
Re: [新聞] NET轟市府強盜!東岸商場今移交恐爆衝突最基本的觀念 商場的裝潢費用就是營運成本是帶不走的 麥當勞到處租房租地蓋自己的餐廳 有單層的有整棟自己蓋的 租約到期不續約就是全部變垃圾拆光光1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推 pupu20317: 如果基隆市民如rogudan所說因為這樣挺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藍,那我期望NET把2-4樓拆掉,恢復成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原本的樣子,反正基隆市民不缺一個商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場,微風要經營自己花錢去蓋 49.218.95.118 02/17 23:14 → pupu20317: 反正簽了30年嘛~多的是時間「慢慢經 49.218.95.118 02/17 23:1410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再起爭議 大日控不續約理由難得這篇原文的推文討論這麽熱烈,我再回一篇好了。 「大日主張,依據民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增建的3至4樓並沒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增建 的部分依然屬於主建物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基隆市政府所有。」 我看上面大日聲明就覺得奇怪為什麼略過不提2樓,只講3 4樓。原因應該是因為網上流傳 的大日主富租約。X
Re: [討論] 謝國樑跟NET事件進展到哪裡了: net -> 基隆市政府(謝國樑) : 東岸廣場2至4樓所有權。 承上,基隆市政府自然也沒有權利,授權微風集團經營新建樓層。(我猜是net最不爽的 一點)X
Re: [新聞] 基市東岸廣場產權糾紛 大日向市府索5000我的天所以整件事就是大日簽一個爛約而已 大日連這麼爛的約都同意太誇張了 出錢只能拿到使用執照經營商場 而所有權歸基隆市府 會這樣簽代表他們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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