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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黃珊珊FB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黃珊珊FB作者
Croy
(科洛依)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 引述《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
: https://tinyurl.com/69s9s4rh
: 2.轉錄來源︰
:
: 黃珊珊FB
: 3.轉錄內容︰
: 柯文哲在台北市政府任內對於公務員與外界來往,都定有相關規範,並且要求公開透明

: 對於清廉的標準,從未妥協!
: 如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公務員有與外界不當往來,應該提出佐證交付檢調調查,而非只

: 含沙射影,牽拖或推論!
: 標準一致、勿枉勿縱!
: #清廉勤政是信仰
: #公開透明不退讓
: 4.附註、心得、想法︰
: 柯文哲競選總幹事,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臉書發文,表示柯P在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公務

: 往來都有規範且需公開透明。呼籲外界有相關情事就提出證據交由檢調調查,莫要含沙
: 影。沒有context,不知道黃珊珊此發文是針對哪件事情?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23815

柯文哲偷偷見趙藤雄 有沒有公開透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6771513

柯文哲偷偷去88會館 有沒有公開透明?



另外有事情請教黃前副市長

以前台北市的規定是這樣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2014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

那時候規定和新北市 高雄市規定相同

但是在2022年時改成現在這樣


(三)修正條文第四條:本條新增,第一項由現行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移列及修正,明定建方應於期限內辦理現況鑑定之義務;另為避免建方支出無謂成本,第二項列舉影響輕微或不影響鄰房所有權人等情事,經報請都發局備查者,建方無庸辦理現況鑑定。


請問 這麼替建方著想的法律

黃副市長 當時你真的就這樣讓他過關了

你要不要說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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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4.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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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kkll 09/11 19:01謊33說白了其實就一丘之貉

wiliyss 09/11 19:0933在台北市長選舉辯論會:投給33就是對

wiliyss 09/11 19:09下一代的品德教育!你敢有意見?我是只

wiliyss 09/11 19:09想吐不敢回嘴啦...

s81048112 09/11 19:24謊33不是被叫假的

luben 09/11 19:35難怪選不上 說謊終有一天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