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法律到底可不可以溯及既往?
汝題。我們學生時代都唸過書,法律不可溯及既往,也不可針對特定個人個案。
聽說明天某黨有個新提案,是要溯及既往的。
是說法條裡面寫一句「本法溯及既往」,它就可以溯及既往了嗎? 這原則只是不成文的法學概念嗎?沒有什麼更高的規範存在嗎?
過去有什麼前例是可以這樣自己在法條裡寫一句可以,它就可以喔?那可不可以立一條法只針對某個人物,然後加一條本法「可針對特定人物」?
本版臥虎藏龍。請教各位法學專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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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不行 例外可以
不溯及既往是原則
不然我他媽哪知道我現在做的行為
搞不好日後要被處罰
整個社會不就人人動輒得咎?
現在合法的事情,十年突然不合法,還要處
罰勒?
藍白說可以就可以,懂?
刑法第二條可以看看
一般對當事人有利可以、不利不可
擴權爛法案都能三讀,溯及既往算什麼?
立法院長比總統大也是指日可待了
民主國家 人數決定一切 懂!?
18%
被樓上的塔律班笑死
軍公教被砍退休金的時候 那些說不能溯
及既往的有講話嗎
明天那個不是刑法。就沒這原則了嗎?
99%以上不溯及既往 1%的例外當作很雖
不要氣啦,大法官都跟你說基於國家公益
原則,還有能保障公務人員退休生活就可
以了呦,在公益面前可以呦
黨產條例啊
原則上不可以,釋字793有提到
大法官講的話就是放屁國家利益誰來定義
罪刑法定原則只是刑法的原則
軍公教被砍,有追溯之前的錢嗎?沒有吧
所以答案就是可以
選贏的決定!!www 不過刑罰基本不行沒錯
扯退休金的那位,釋字第717號去看看吧
嘻嘻
協同意見書好幾份都很精彩
而且那個18%的確太誇張,當時利率跟現在
差太多了
年改後台灣早就沒啥法律原則了吧
被法律人自己玩掉的不要靠北
但我是不知道讓中天重新上架,有什麼
重大的國家公共利益可言?它們現在還
是在YT實現他們的新聞自由,又不是沒
上有線電視,言論就被箝制
軍公教退休金都能無視信賴保護原則溯及既
往了~還有啥不行
那藍白多數就恢復18%啊,我樂觀其成^^
好了啦你各位不要氣了,那時候18%本來就
是人事局便宜行事取平均值懶得算才造成
固定18%,不然是要每隔幾年就按民間利率
修正
年改那個有釋憲過了,怎麼今天一堆生番在
吵釋憲過的事?
當時的人也是看有18%做了許多重大決定吧
說改就改 不是很怪嗎
18%不改你各位如果考不上公職的後代會很
慘
從修法通過後的時間點沒有18%,這樣不違
反不得溯及既往吧
所以連大法官都認為可以溯及既往阿!
答案年改給的緩衝時間本身也不少喔
民間利率1.5倍,沒有料想到現在利率這麼
低
樓上講那什麼屁話中天損失的有線電視廣
告費你要出嗎
年改你要說有溯及既往的意思是要去追回已
年改時早就沒有再給18%,有的也只是老人
,主要是砍退休金的替代率。
經領走的退休金的,名詞不要拿來亂用好嗎
XD
黃國昌當年主張一次砍到底
年改下去,已退休的人員也跟著砍,這就是
溯及既往阿。
哇塞,夠狠,難怪我家公務員這麼討厭他
理論上已經在領退休金的人員,不應該適
用新法阿!
黃國昌的版本是一次歸零,民進黨版的都還
有遞減分數年
而且年改是馬英九交接事項之一
相信18%的 本來有更好的工作機會沒去
年改這題,根本打破憲法一堆原則,信賴保
護、從優從新原則,通通打破!
說改就改 真的蠻垃圾的
不改,現在少子化就等著政府破產…
不管砍多少,連已退休的人員一起改,那就
是溯及既往阿
但那是利益啊,而且有砍到你要露宿街頭
嗎?
所以連大法官都認為法律可以溯及既往了,
這就是年改的事實。
有沒有打破不是你說了算,早就有釋憲過了
講少子化破產更好笑,勞保還更早破產也沒
看到說要改。難不成少子化只衝擊軍公教?
只要認定公益大於私益就可以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
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工作
權之保障,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
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要是沒釋憲前你在吵那也就算了,釋憲完了
同法第4條第6款、第39條第2項規定,
與憲法保障服公職權、生存權之意旨
尚無違背。
同法第4條第4款、第5款、第18條第2
還在吵不就很番嗎
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
及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
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
則尚無違背。
民進黨就是垃圾政黨 難怪票越來越少
今天搞軍公教 明天搞年輕人 呵呵
釋憲過就是大法官認為可以溯及既往阿~不
然你說法律從優從新原則有適用在年改嗎?
哪天政黑綠畜自己也中招都不意外
因為人事局怠惰把修正利率改成固定利率
,民間利率2~3%現在還在領18%,是想激
起民怨吧…,平民的米缸空了中產階級的
屋頂就不保了
你又不是我們這一代,少子化,公部門業
務沒減還變多,人少錢少勤務業務多
其財源主要有三,(1)個人提撥:現
職人員依法定比率按月繳納之提撥費
用本息,(2)政府提撥:政府依法定
比率按月繳納之提撥費用本息,以及
(3)政府補助:政府於(a)退撫基
金未達法定最低收益,或(b)退撫基
金不足以支應退撫給與時,始撥交之
補助款項本息。
退撫給與中源自上開(1)個人提撥費
用本息部分之財產上請求權,基於個
人俸給之支配性與先前給付性之個人
關聯性,應受較高之保障,就此部分
,本院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立
法者調降退撫給與如侵害個人提撥費
用本息部分,性質上幾乎無異於國家
對人民財產之徵收,自不得為之。
上開(2)關於政府依法定比率按月繳
納之提撥費用本息部分,為政府履行
共同提撥制所應負之法定責任。基於
退撫基金財務獨立性,政府依法繳納
以65%計算之提撥費用本息,僅得由退
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依法管理,並支付
退撫給與或與退撫給與相關之支出。
政府就此部分固不得為相異用途之使
用,然因其財源源自政府預算,與上
開(1)由個人俸給提撥之撥繳費用不
同,性質上屬恩給制之範疇。就不合
發給退撫給與條件之情形,是否發給
上開(2)政府提撥之費用本息及其發
給要件,立法機關有一定立法形成空
間(註2)。至於上開(3)(a)與(
3)(b)之財源,與政府就退撫舊制
退撫給與(例如以舊制年資計算之退
休金、優存利息等)之支付,同屬全
部源自政府預算之恩給制範疇,涉及
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之社會關聯性,就
此財源產生之財產上請求權,立法者
得有相對較高之調整形成空間,本院
審查相關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有
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時,應採較為寬
鬆之審查標準。
民進黨未來票只會越來越少 讓我們繼續看
民進黨最後這幾年搞出來的笑話
老是有槓精,想好好就事論事討論都不行
非常特別的情況下 可以
但是你要有非常好的理由說服人
謝謝cross大
真的要溯及既往是要把後來民間利率早就降
我貼的是釋字782 年改的部分 主要是
在回推文就是了
等到勞保退休金一樣被砍的時候再來談吧。
說了一大堆,結論就是幫溯及既往跟信賴保
護原則找台階下阿~今天如果是在一般民營
企業,公司答應你工作30年後退休會給一
筆500萬退休金,結果30年後跟你說抱歉財
務狀況不佳只能給你250萬。這樣是不是也
適用大法官的解釋?
至於不溯及既往其實還可以區分為不
真正溯及既往 跟真正溯及既往
cle/lawABC/519
沒貼好 重貼
如果政府都可以帶頭這樣做,也難怪台灣
的企業有樣學樣囉!
法律規定可以就可以 不然阿扁的禮遇為啥
被拔
其實某黑單推文我是看不到的 只是根
據推文其他人提的釋憲就知道要怎麼
回
然後推文提的793是黨產條例案
KMT的中天條款 你敢嘴?
查得到啊==
所以退休金那算是「不真正溯及既往」。行
為=給付退休金這件事
民進黨以前示範過啊!黨產條例,公務員退
休金改革,都是溯及既往阿。
18%是減少利率,又沒叫你把已經領的還回來
別吵,票多的贏,改回來也可以
無聊,當初是以破產為前提去改 ,現在
勞保直接撥補無破產可言,軍公教年改就
失去正當性
特偵組叫你作偽證也是得照做
例外不用附理由嗎?
大法官釋憲講過持續的狀況可以溯及既往,這
也是為啥你打官司有新法出來對你有利可以從
新從優
當然啦大法官是說這不叫溯及既往
不是一概都不行,有這個條件必須溯及就
可以
如果中天跟NCC還在打官司,那叫不真正溯及
既往,因為行為還在持續
當然要是有增進公共利益而無人受害的情況是
可以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因為本質是不要違
反信賴保護原則
對當事人有利的可以朔及既往,但這
個修法根本就是為了中天量身打造,
超噁
年改部分我上面有貼到他的財源可以
明確的區分 個人提撥 這個你不能說
去動它,但其他政府提撥跟政府補助
特別是補助的部分 有較高的調整空
間
像公教年資補償金聽說要修法恢復,這
肯定會溯及以往。108年以前退休可領,1
13如果恢復,中間退休的肯定補發
這個補償金軍人並無取消,也跟退撫基
金無關,比較單純。應該是會恢復啦
可以啊;像是房子氯離子含量的標準調整過好
幾次,就有人去買個30年公寓交屋後跑去檢測
氯離子含量出來大於現在規定0.15怒上法院討
公道,然後法院還判他勝訴的,科科
疫情管制醫護出國的部分
為了重大公益就可以,何謂重大?有權者決
定
垃圾藍白法盲又出來丟人現眼了
對民進黨有利,可以,對民進黨不利,不
可以。不爽可問大法官,跟我說的都一樣
綠共說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就是可以
藍白仔真的很噁心又丟臉
一直洗垃圾推文
不當黨產條例:
綠能你不能,砍軍公教又不是砍我。違
反別人利益就可以,妨礙我綠教主利益
就不行。
可以朔及既往的話,那可以先追一下三
代公務員怎麼累積財富的嗎?
轉型正義:
紐倫堡大審吵過了
白藍的法律你不懂啦
超越憲法的藍白立委
你去看釋字793跟112憲判3就知道 只要有關轉
型正義 所有憲法原理原則都可以不遵守 個案
立法禁止 溯及既往禁止 信賴保護 不當連結
禁止 法治國法安定性
原則上儘量不做,實務上大陸國民黨狂
做
年改不就溯及既往?
34
[討論] 白薩可以 小蟲不行?由於開放外籍生提案未通過 T1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亦保障白薩與太陽球團雙方權益,故決議白薩球員身份認定 為「特案外籍生」 問題是白薩當時連簽約都沒有,何來不溯及既往,又損害誰的權益? 今天T1季中更改規章,原先只能註冊三名洋將,導至小蟲被註銷,過沒多久又改規章開放37
[討論] 大家不覺得這個特例理由很牽強嗎?T1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亦保障白薩與太陽球團雙方權益」為理由來認定白薩為特 案外籍生,但問題來了 第一 外籍生條款還在提案階段尚未正式通過,後來提案取消 第二17
[請益] 今天簽預售穩了吧?不溯及既往會是什麼狀況勒? 1.三讀通過前的預售屋不溯及既往 2.發布實施前的預售屋不溯及既往 3.另外訂一個日期 但花部長今天這樣的說法5
Re: [新聞] A國軍罐頭送親友 中校貪污起訴(非指原po,是指一個現象)一般法律系大學部畢業生群體往往只學到法理皮毛,所以眼 界看不出如何在法理上解決目前無法重判「修法」「前」的犯罪人士。 但是在法理上,其實也不是完全不能「溯及既往」,不曉得各位知道這角度的法理嗎? 當然,法律條文規定若要可以溯及既往,法理上必須基於「特別重大公益」(憲法法理上 用這個嚴格標準--不只需要重大而已,是要特別重大的程度才行--來從違憲審查角度限制X
Re: [討論] 有車位才能買車根本沒屁用吧一堆人不懂法律 那就要來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 首先要先了解 法不溯及既往 這是最基本的觀念5
Re: [爆卦] 新北市衛生局故意隱瞞民眾未違規的證原文恕刪… 最近在學行政法,剛好在練習, 希望跟大家分享,社會在走 一點法學知識要有。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指法規變更或生效時,過去發生之法律關係或 事實現仍存在、尚未4
Re: [新聞] 黃國昌再遭爆透天頂樓加寬超過建築線這根本不是敢不敢的問題,是不行,你政府沒正當理由,沒有妨害到公眾危險,你不能亂 拆早年建的違建。 因為你當時就沒定這條法律,你亂拆就是隨意剝奪民眾財產 你早年沒定這條法,民眾依法增建沒有違法,你後來增訂這條法律,然後溯及既往去拆看 看。1
[課業] 不真正溯及既往110 年 - 110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 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第18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 時已存續 2 年 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X
Re: [轉錄] 邱顯智: 民進黨打炒房,笑話!用信賴保護原則在幫花代護航的可以看看釋字793 節錄 按基於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之法律 規範(下稱不利性法律規 範),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生效;亦即法 律原則上不得溯及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即已終 結之事件。惟立法者 制定溯及既往生效之不利性法律規範,如係為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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