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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作者
myIDis7
(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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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覆議函就寫7個理由交卷了嗎...?

覆議函都公開了

幫你問完chatGPT了

這七點理由和覆議函內容在主要觀點上是一致的,但某些細節和語氣有所簡化。以下是逐點對比說明:

1.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 覆議函指出,立法院在審議程序中未經實質審議及討論,限制反對意見委員的發表機會,違反民主議事程序應尊重及保護少數的原則(覆議函第(二)點)。

2.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 覆議函提到,憲法並未課予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委員也沒有質詢總統的憲法權力,並且這樣的規定可能會造成行政權分工的紊亂(覆議函第(三)點)。

3.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 覆議函指出,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調查範圍過廣,強制民眾配合,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覆議函第(四)點)。

4. **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 覆議函強調,修正條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包括被調查者應享有的法律保障和適當的程序,缺乏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覆議函第(四)及(六)點)。

5. **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 覆議函提到,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期間過長,未規定最長審查期限,影響憲法、法定機關的職權行使,導致重要職位懸缺(覆議函第(五)點)。

6.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 覆議函指出,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條文不明確,容易導致恣意擴大立法院職權,構成要件不明確(覆議函第(六)點)。

7.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 覆議函提到,修正條文規定政府人員虛偽陳述需負刑事責任,而這樣的處罰標準不明確,可能導致執行上的恣意和濫用(覆議函第(六)點)。

因此,這七點理由基本上和覆議函的內容一致,但在某些細節上進行了簡化和總結。





※ 引述《jacklyl (135綠 246白 週日忠貞藍)》之銘言:
: 行政院對外發布的7大理由
: 公告給綠鳥看的覆議原因
: 其中一項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 結果今天質詢被爆出
: 原來真正送給立法院的版本
: 覆議理由被改成「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 懷疑兩個字被拿掉了
: 懷疑兩個字,僅限於對綠鳥宣傳用
: 完全沒想到 原來覆議理由也能AB版耶
: 對於AB版用字不同
: 心情哥卓榮泰表示:「代表我那時候的一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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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8759121 06/20 15:15你有問chatDPP嗎?

bbbing 06/20 15:16ChatDPP是雜草你也信

stlinman 06/20 15:25LLM用機率推導的東西78%像也會說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