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
7點覆議理由包含
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
職權;
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覆議理由簡單明瞭,適合做圖卡,
各位資深鄉民立委隱形席次怎麼判,
本次覆議有理由通過覆議 修法失效or覆議無理由反對覆議維持原案?
--
你有看ivod嗎
沒有欸,怎麼了
第七點是個超低能錯誤,覆議無理由,反
對,上憲法法庭吧
爽,藍白去死
第七點是事實啊,蔥粉卡提諾大師不
然你要不要講清楚要件是什麼?好笑
第二其實就故意搞政治鬥爭用的 有沒有違
憲他們都很清楚
你是不是沒看老師直播
我覺得講的挺好的啊~
老實說黃國昌這個人是不是故意加蔥過頭
,讓這個很簡單的事情法條複雜化,故意
留下話柄?反綠的人沒想過這個問題嗎,
根本就法律界的土條
luke7212苗上人鐵粉,要寫也是寫行政罰
責,刑責程序要走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除了行政罰鍰經由大院決議產生,行政罰
則什麼時候可以稱作刑責了
你有看sone嗎
每一點都有夠可笑
所以民進黨以前的提案真的可惡
故意加蔥加到爆,讓大家追著他跑,然後
可悲可笑 又垃圾的民進黨 可悲
被行政院覆議,萬一又被判違憲,一件簡
單的事情被他玩到最後行政權還是超獨大
行政院一定沒看卡提諾
蔥下人鐵粉,我聽哩咧棒賽啦~哪來的檢
我記得覆議不是找林明昕擬的嗎?有大
師出手就是不一樣,反觀藍白連個背書
的都找不到
當沒用的51席根本不打算討論時 那
群白癡小鳥還在吵沒有實質討論 白
癡至極
查官起訴法院判決?去看看法條啦
沒幾個字也要做圖卡
簡單明瞭
第一點最好笑,給你討論時你在喊什麼
檢察官在哪?法官在哪?卡提諾法官喔?
第七點太簡化了 刻意要讓小鳥們容易吸收嘛
我說真的啦,作秀做到讓行政院師出有名
,這個人就是對於作秀比對於把事辦成更
有興趣,反綠的早點看穿他就是土條行嗎
翻譯: 在那叫什麼。
其實可以就法條爭議做反對就好 也更有力
這種聲明出來根本讓雙方做政治攻防用的
為反而反的七點
覆議過不過又不是重點,重點在釋憲
,等著看神經病網軍被大法官打爆臉X
D
luke7212才去把眼睛洗乾淨,追訴刑責跟
即課以刑責意思差太多,刑事訴訟程序你
是不是根本不懂
依法追訴就是走刑事訴訟程序,死法盲
還在那邊明文寫出來,因為這是白癡到每
個讀過刑法的人都不會搞錯的事根本不用
寫
為反而反? 雜草們連違憲都能說幹話 實在很
可愛
好像大部分理由跟行政院無關
砍預算了 要戰就來戰
為何民進黨 要反對以前的民進黨
這是柯老寫的吧?卓榮泰看來也是聽話的
人罷了
韓國瑜還說要暫緩爭議法案,軟土深掘就
是民進黨啦
JGOBUYO你不只法盲而已啦,你連視
力都有問題了啊,在那邊課以刑責~
裝瞎喔?「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
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
藐視國會之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
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
被質詢人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依
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
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出席委員五人以上連署附議,經院會
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
元以下罰鍰。」,什麼意思?看不懂
喔?意思就是說你有沒有罪是經由院
會決定的啦,還追訴刑責咧,真的裝
瞎欸
跟老柯真的不要有惻隱之心,他只怕壞人
這什麼低能側翼理由
哦,所以行政不法現在稱為罪了?
覺得不滿意這些理由那就釋憲囉
你要不要稱為「罪」隨便你啊,但事實就
是你不能不去啊,也不能不回答啊,回答
還在凹咧
直接說對黨不利就可以了 不用那麼多
廢話
還要讓立委諸公聽了爽啊,不然都可以決
議罰你錢啊,你要不要稱之為「罪」重要
嗎?好笑欸
誰在拗就你啦,法條貼給你看了,連黃國
昌自己昨天都承認了,由院會做決議就能
罰你錢,所以是誰在拗?你啦
自己去看影片啦~法盲
現行就是他們可以罰你錢但是不能關,
要關要經過法官審判,一邊在說刑責一
邊在說罰鍰,兩個雞同鴨講
行政罰跟刑罰是不同概念吧
這七點應該是苗博雅寫的吧,廢到笑
行政院今天開始改名為側翼院
快,戰起來啊,唬趴唬
第七點是苗博雅幫他寫的喔
政黑一堆法盲把罰鍰跟行政罰當一樣
說錯,罰鍰跟罰金
這邊有苗徒崩潰 XDDDD
簡單明瞭,每一點都無可辯駁。
行行好 開違憲賭盤啦
理由也是很抽象
第一條就跟釋憲沒關係
第五條更無關
說的真好 垃圾狗黨
依法當然是依刑法...
行政罰就是"罪"?噗
第七點都說課刑責?會以為立院可以當法官
以刑法判決藐視國會罪喔?行政院的理由文
是哪個法盲寫的
行政院的理由是"窒礙難行"的理由 不是指
出哪裡違憲 所以理由中跟違憲無關很正常
怎麼感覺釋憲也用這幾點會被大法官電爆
啊 論點有夠薄弱
呵呵台灣的官都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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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卓榮泰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卓榮泰 FB 3.轉錄內容︰40
[黑特] 行政院正式提覆議 移請總統核可昨天收到 今天說研議 然後馬上正式提覆議 移請總統核可是憲法規定程序 總統核可後就能送立法院8
[討論] 賴清德有一個大絕招就是法律是由總統公告 所以任何有違憲爭議的 賴清德都可以推遲公告 等大法官釋憲後再來公告 而且之前行政院可以要求立院覆議6
Re: [討論] 國會改革違憲行政院提覆議的七大理由出來了 我相信後續提釋憲也是這些理由 畢竟這一個禮拜也沒聽過有什麼比較有料的論述 如果是這七點去提釋憲會很有趣7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暫時小勝利」!下週5/28繼續1. 覆議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 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 立法院覆議。6
[討論] 200位以上律師打臉,國會程度尷尬…立法院的法案印象中沒有過這麼多律師反對過,藍白真的有夠丟臉餒!立個法搞到人人喊打,有點可憐…. 聲明指出,立院此次修法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議,卻不顧民意反對,繼續表決完成三讀,令人深感遺憾,因此次法律將對人民造成權利義務的重大影響,呼籲行政院應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受覆議,使此次產生重大爭議的國會法案所有規定,在委員會內充分審議,以建立具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 --4
[討論] 為什麼一堆人認為行政院長不會提覆議?認為法案窒礙難行 提覆議 行政院長又不用請辭 對行政院長又沒差 覆議過了 發還重審欸 沒過就只是跟原本一樣執行啊5
Re: [新聞] 國會改革三讀 卓榮泰:捍衛憲政程序 將1.覆議權,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2.超過半數立委決定維持原決議,行政院就只能接受決議 3.總統10日內必須公布 4.聲請釋憲 聲請暫停處分 那總統10日後公布到釋憲暫停處分4
Re: [新聞] 立院職權修法若通過三讀 藍綠白可採部分原文恕刪 : 行政院提覆議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法 : 案送達10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應在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 : 期未議決則失效;如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X
Re: [新聞] 國會改革三讀 卓榮泰:捍衛憲政程序 將可憐吶 憲法規定的覆議只要2/1立委過就好了 等於白做工 但美國的覆議可是總統權力 覆議後需要更多3/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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