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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24

噓 ericekin: 領底薪的公務員 114.34.86.172 09/18 06:05噓 ericekin: 都委會中有反對和同意,應該問都委會全 114.34.86.172 09/18 06:53→ ericekin: 體,同意的點是什麼 114.34.86.172 09/18 06:53→ tommy508: 如果是柯一人下決定,你的論點沒問題, 49.215.24.46 09/18 07:21→ tommy508: 現在如果是一群人表決出來的結果,那就 49.215.24.46 09/18 07:21→ tommy508: 麻煩了 49.215.24.46 09/18 07:21

所以有人看不懂核定的意思?都委會的審議結果如果沒有台北市長的核定,是不會發生

任何法律效力的,而柯文哲要負的就是個核定的法律責任,跟都委會的決定一點關係

都沒有,他不能拿都委會來當藉口推卸責任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一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供公眾閱覽或申請謄本之用。
前項都市計畫樁之測定、管理及維護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細部計畫之擬定、審議、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應分別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200559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要  旨:
「核定」與「備查」兩者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規明定某事
項應由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者,自不得以備查程序代替,否則不生核
定法律效果
主 旨:有關所詢行政法上「核定」與「備查」疑義,及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之效
果,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辦公室 102 年 4 月 23 日舒國字第 102042301 號函。
二、按「核定」係指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必須依法定
要件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於尚未決定前,該事項無從發生效力;
「備查」則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
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
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之生效要件。準此,核定
與備查之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規明定某事項應由上級
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者,自不得以備查程序代替之,否則不生核定之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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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7.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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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fly 09/18 07:52台北市法務局意見:"都委會並無創設容

neverfly 09/18 07:52積獎勵之權限。"

neverfly 09/18 07:52→小草連柯文哲任內的法務局都不信了

Yaomini 09/18 07:54簡單:全權委任,充分放手,信賴原則

Yaomini 09/18 07:55他們都讓阿北失望了,範例:文宗哥

沒有全權委任這種事啦,台北市的法定代表就是市長,柯文哲是脫不了責任的 第 10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

,綜理市政;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 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 市長任命,並報行政院備查。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8/2024 07:58:44

nnkj 09/18 07:57小草:我們阿北是文盲法盲不做事的米蟲

suny921 09/18 08:03被下屬偷拿印章 偷偷核定 窩也很無奈

aaa80563 09/18 08:13奉交下

maxmaster 09/18 08:16都委會那天17個出席 7個為市府官員

chiangdapang 09/18 08:34幸好對岸監獄巨魔工廠有校稿,不然

chiangdapang 09/18 08:34對岸柯粉會跟你說找市委書記出來負

chiangdapang 09/18 08:34

sg552jack 09/18 09:07都委會送上去的決議是可以還是不行?

sg552jack 09/18 09:07如果可以那為何不蓋?如果不行那柯有

sg552jack 09/18 09:07退回去說一定要過才蓋嗎?

sg552jack 09/18 09:10明知違法就是檢調要證明柯文有明確要

sg552jack 09/18 09:10求通過才行

yasorcerer 09/18 09:15這套標準到暖男身上就轉彎了啦

greedycyan 09/18 09:16都委會就是一個諮詢性質而已啊

greedycyan 09/18 09:16市府官員沒專業知識和把握,所以找學

greedycyan 09/18 09:16者來討論

greedycyan 09/18 09:16討論完,最後拍板的還是市府啊

greedycyan 09/18 09:17你拿不定主意跑去問朋友們意見

greedycyan 09/18 09:17啊最後下決定的是不是你?

greedycyan 09/18 09:18難道你覺得是朋友十成責任?www

yasorcerer 09/18 09:21你找一群專家做出決議給A 然後硬要做

yasorcerer 09/18 09:21B 這他X的才是圖利

abcd5566 09/18 12:23好扯喔 法制局都這樣寫了 柯文哲被關活

abcd5566 09/18 12:23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