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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坦白說我覺得送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坦白說我覺得送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作者
antisander
(睡不飽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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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25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第 22 條
應受送達人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寄送書狀者,
憲法法庭經應受送達人同意,得將電子書狀複本、開庭通知書、裁判及
意見書傳送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為送達。
前項規定,於對受逮捕拘禁之人為送達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傳送,依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之規定。
第一項情形,書記官應列印送達證書附卷。


違法? 很嚴重的問題? 要不要針對這一條申請釋憲啊?

一不如意就隨便指謫,真的很會餒

這種枝微末節規範在其他施行細則本來就很常見...

呵呵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送達就是至少要掛號吧
: 不是大法官說的因為我們都有網站上公開資料,這根本違法了吧
: 就像應該送達的文書,結果貼在公所的布告欄,跟你說這樣也算送達
: 你可以去公所的布告欄看阿,我們都有告知,
: 這鬼話吧。 大家說憲法法庭是不是自己違憲了呢?
: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 雖然我是不覺得黃國昌表現很好
: : 但我覺得送達這件事情,是個滿嚴重的問題
: : 憲法訴訟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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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208.1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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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sander (59.120.208.143 臺灣), 07/11/2024 09:24:10

lono 07/11 09:19憲法法庭經應受送達人同意

antisander 07/11 09:24所以受送達人是?有跳出來說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