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坦白說我覺得送達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送達就是至少要掛號吧
不是大法官說的因為我們都有網站上公開資料,這根本違法了吧
就像應該送達的文書,結果貼在公所的布告欄,跟你說這樣也算送達
你可以去公所的布告欄看阿,我們都有告知,
這鬼話吧。 大家說憲法法庭是不是自己違憲了呢?
※ 引述《elite9q ()》之銘言:
: 雖然我是不覺得黃國昌表現很好
: 但我覺得送達這件事情,是個滿嚴重的問題
: 憲法訴訟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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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6.9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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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哪條法?違哪條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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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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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是啥?順便說一下嘿
推
不是要喊 You’ve been served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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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養的法官無人能超越
噓
第17條是本案訴訟的規定,但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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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程序欸,黃國昌怎麼連這都不會
推
今天是準備程序 樓上你講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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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條又沒有法律效果 哪裡違憲?
推
對呀!準備程序有準用17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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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藍白立委不是玩 法案內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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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機密玩的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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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放在沒人訂的地方小報角落廣告就算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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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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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也一堆這種留言 我會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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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衝流量 衝留言置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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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雖然我是不覺得黃國昌表現很好 但我覺得送達這件事情,是個滿嚴重的問題 憲法訴訟法第17條 除裁定不受理者外,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並得限期命相對人以答辯書陳述 意見。1
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第 22 條 應受送達人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寄送書狀者,4
沒錯,送達問題真的蠻大的。特別是由黃國昌這個前民訴學者提出來,更凸顯 這個問題有多大。這問題已經大到顯示黃國昌把民訴都忘光了。 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規定,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另於憲法法庭審 理規則第23條第1項也提及,涉及本案主張或與言詞辯論相關之書狀,當事人 均應以複本送達予對照。問題這邊都只處理聲請書以及與言詞辯論相關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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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大法官尤伯祥問若總統拒到立院?黃國昌「請問大法官,為何相對人沒有收到聲請人及相關資料。 大法官:都已經放上網了。 相對人:…. 大法官:趕時間,下一個。 聲請人:本來就沒在開庭,讓你來說話就要感謝大法官了…..15
Re: [轉錄] 翁達瑞FB:一張「無法送達」的告訴狀這教授法律常識有點不足 法律文件從來沒有無法送達的情形 頂多多是不能送到你家 還可以公示送達 一樣可以完成送達 你還是會被送達到7
[閒聊] 大里區前租客的郵政未送達通知書不知道這種狀況該用什麼分類,如果有錯誤會再自刪 男友家人房子之前出租給別人,近期因某些原因將房子收回來自用 但前房客有一些郵務送達通知一直未領取,導致通知書一直寄送過來 因為之前契約書不見了,也聯絡不上前房客,找不到此人(囧) 有通報警察局協尋但警察局表示這個案件不受理,也說不用管(?)今天會去公所再次詢問7
Re: [新聞] 進派出所領信!七旬婦要求萬華警態度好: 民事訴訟法138條規定的齁,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你派出所先去跟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吵一架,看誰吵輸就放誰那邊, 遇過一次新上任所長鬧脾氣喊不收,隔天分局長官就叫他收了啦XD 然後刑事訴訟文書自一開始就是警察在送的喔,是警察效率差到受不了,6
[請益]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上訴時間起算有關於上訴時對訴訟代理人與本人送達,上訴時間起算點的問題。 為什麼民事訴訟上是以送達法代起訴;刑事訴訟上是以送達本人時起訴?不同的點在哪? 民事訴訟上: 依據90年第7次決議見解,若被告有委任訴訟代理人,仍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對本人送達不生效力。所以自送達於訴訟代理人時起算上訴期間。(103年民法43題) 刑事訴訟上:6
Re: [問題] 罰單沒收到所以逾期從法規層面來看你已經先輸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 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汽車主要駕駛人、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登記。3
[問題] 請問蝦皮這樣是有送達了嗎?雙11在蝦皮下單的, 今天早上9點說商品已送達指定門市, 下午15點說「交貨便配編Mxxxx未能準時送達門市」然後要送我贈品, 請問這樣到底是有送達了呢? 還是沒有送達呢?1
Re: [新聞] 郭書瑤1年不繳管理費!包裹堆大廳、撕社看到有人在問「強制執行文書」拒絕受領自動失效的問題。 個人也覺得奇怪,後來別篇新聞寫得比較清楚。 「去年11月,郭書瑤積欠的管理費已達2萬5千元,管委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一直沒有下文,上個月向法院查詢時,才知支付命令的公文被郭拒收,後來公文轉到轄區派出所,她也沒去領,導致支付命令因「未送達」當事人,最後自動失效。」 是支付命令未送達失效啦。 之前因為詐團濫用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未送達的話要直接轉起訴。1
Re: [討論] 覆議案後然後呢?好,整理一下 所以總共是 第72條 第57條 第52條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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