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
不過柯的辯護人一定會說:
照高院跟北檢的邏輯,以後任何有多共犯的犯罪,包括鄭文燦案跟林姿妙案等,所有被告一律要全羈押,永不得交保。
因為交保放出來之後,每個被告跟證人之間都有機會利用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判斷 ......
就有點類似北院第二次文所認定的「合議庭甚至認為,如果依檢察官主張柯會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
所以屆時應該還有的辯。
而且我是覺得地院法官心證應該本來就不太想押了 XD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
: ,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
: 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受
: 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理
: 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 完全就是把認定串供的理由列出來
: 尤其是橘子不出現
: 那肯定再繼續串
: 另外四個被告就算交保了戴腳鐐了也不能保證不會串證
: 串證這個羈押的理由
: 可謂相當強
: 柯文哲
: 掰掰
: 套句黃國昌的話
: 向永遠的阿北致敬
: 幹笑死
: 黃國昌啊黃國昌
: 阿北還沒死啊哈哈哈哈
:
--
恩阿 鴨定了 這次要記得戴帽子
置板凳,看地院學弟挑戰高院學長
少扯到燦 無罪機率比柯還大
但應該沒有人像壁爐這樣急於翻供的
吧,今天還公開跟所有黨內相關的證
人開會,面談,瓜田李下?
小草口吻對北院法官真是仁慈,如果判收
押是不是又是另一種嘴臉?
阿燦如果無罪,那雜草應該會哭的比他死爹
死娘還大聲!
押了就有結案期限的壓力啊 誰想押
主要是被告數人拒不認罪且跟證人供詞
不符,有串供之可能,鄭文燦是要跟誰
串?同案被告都轉污點證人了
爆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爆
[討論] 北院: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 裁定羈押如題,羈押理由幾分鐘前也出來惹 by菱傳媒 北院5日早上9點半召開更裁庭,承審法官呂政燁突然跟檢察官跟律師諭知,法院應公平對 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只能抄寫,不能影印),為保障被 告憲法上之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 辯護人不及防禦;即便仍提出,法官也會不予審酌。雙方針對法官此部分的裁示,並未表57
[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關於柯文哲的交保,北檢向高院提出抗告,稍早高院撤銷北院的裁定、發回更裁 翻成白話文就是 高院認為被告四人都不認罪、不認罪也就算了 答辯理由又都在鬼扯 甚至還有幽靈抗辯這種辯詞出現 有夠瞎 擺明把你法官當白痴 你也敢給這種人交保 而被告之間 加上被告和證人的關係,再根據事實認定有相互串供的高度可能 (指蔡壁如) 接著痛罵北院 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根本沒有審慎評估、就倉促給人交保55
Re: [新聞] 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我之前猜駁回 讓北檢扛下羈押失敗的責任 看來我跟郭正亮一樣 太不了解黨了 參酌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14
Re: [新聞] 快訊/北檢抗告成功!柯文哲無保請回遭撤沒那麼快啦 司法起碼還會又死又活個一兩次以上 看鄭文燦也知道啊 地院第一次交保 高院發回8
[討論] 高院理由如果成立高院裁定撤銷桃園交保理由: 1、高院新聞稿說:「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 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 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這個理 由如果成立,那現在現在還在外面的林姿妙、高虹安、顏寬恆等人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個理4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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