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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新北市府依法認定違建從未改變 籲民進黨作者
design0606
(飛)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12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CrazySept (九月)》之銘言:
: 新北市政府說必須符合3大要件
: : 新北市府提到,《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
: : 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 : (一)、申請書
: 填寫就有
: : (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 媒體已經查證過,確實是賴清德親屬所有
: : (三)、內政部規定八種證明文件之一:
: 也是8項符合一項就有了
: : 1.建築執照。
: : 2.建物登記證明。
: : 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
: : 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
: : 5.完納稅捐證明。
: 以上應該沒有
: : 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
: 這最簡單,台電台水調閱就有。
: : 7.戶口遷入證明。
: 戶政事務所調閱該戶的謄本就有。
: : 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媒體已經查閱很多了,
: 確實老早就存在。
: : 新北市政府提醒上述三大項要件缺一不可,「皆」檢具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
: 三項都有,一點都不是問題啊!
: : 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案件申請後,將於前往現勘後,方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相關法條及
: : 程序白紙黑字非常清楚,民眾千萬不要誤信謠言,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
: : 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
: : 新北市府也再度重申法規標準,「任何違建,不論是新增或是既存違建,都是違建」,一
: : 切依法秉公辦理,請有心人士不用刻意抹黑行政機關,意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尤其身為
: : 執政黨更應拿出行政中立的標準與態度,儘速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時期蘇貞昌前縣長就已訂
: : 定的規定來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 新北這個新聞稿,
: 到底是打臉到誰了?
: 證明卓冠廷說的沒錯,
: 那8項只要符合1項就可以。
我不用打那麼多

我只跟你說

《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二點你到底看懂沒有

一句話 "看 懂 沒 有"

會寫在第二點

就代表要符合

第二點

本要點所稱合法房屋,係指下列各地區於下列日期前即已存在,"且無
擅自新建、修建、改建"或興闢公共設施拆除剩餘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改
建增建行為之舊有建築物。


那個"且無擅自新建、修建、改建"

有沒有看到?????? 賴家有沒有改建????

法盲不要出來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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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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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Squirrel 09/08 11:49凹凹: 100年 不溯及既往

camp0102 09/08 11:49沒空

cuteSquirrel 09/08 11:50凹凹: 新法不論舊事

uhawae 09/08 11:50 好屌

waynecode 09/08 11:51100年: 要以79年為準

waynecode 09/08 11:51*70年

pkd20 09/08 11:54新北市政府還不依法拆除

t21 09/08 11:54凹凹:沒有台北縣,你新北市100年才頒布。我9

t21 09/08 11:54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XD

t21 09/08 11:55凹凹看不到新北市就是以前的台北縣啦。

peachnest 09/08 11:55依法修建改建都要申請許可,賴清德老家

peachnest 09/08 11:55拿不出證明文件就是違建

t21 09/08 11:58賴皮德就故意鬼扯呀。說你是100年才頒布法令

t21 09/08 11:58。我92年修建的你管不到我。

t21 09/08 11:59100年前是台北縣管的。現在沒有台北縣了,所

t21 09/08 11:59以我說合法的。XD

t21 09/08 11:59要搞懂賴皮德的邏輯。

DarkNT 09/08 13:08噓一樓:以70年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