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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時間推噓 推:1 噓:1 →:6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https://imgur.com/OV7K5vH.jpg

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
: 看到這群威脅司法的垃圾被法官打臉就是爽!
: 裁定書寫得更白了,
: 罪嫌重大、重罪非少
: 而且否定柯文哲他們自己認為非重罪的見解
: 最爽的是第四點
: 肆、不得再抗告

無知真的很容易感到幸福

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一項明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 台民黨明天好好吃尾牙慶祝柯文哲續押吧
: 恭喜你們激怒高院9位法官了
: 可喜可賀,重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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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2125 01/12 01:24寫給草看的 看了會有反應的人是什

kiki2125 01/12 01:24麼?

wawaking1 01/12 01:24阿堯什麼時候回來幫阿北盡孝道?

lowsan 01/12 01:35國蔥老師計畫大成功

Sousake 01/12 01:47油蔥這死手棋真的是可以寫進精緻利己主義

Sousake 01/12 01:47者教課書等級的操作,真是殘暴。

hankwtc 01/12 05:56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原po說不能再抗告

hankwtc 01/12 05:56難道錯了嗎? 檳榔就是要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