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https://imgur.com/OV7K5vH.jpg
: 裁定書寫得更白了,
: 罪嫌重大、重罪非少
: 而且否定柯文哲他們自己認為非重罪的見解
: 最爽的是第四點
: 肆、不得再抗告
無知真的很容易感到幸福
刑事訴訟法第415條第一項明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 台民黨明天好好吃尾牙慶祝柯文哲續押吧
: 恭喜你們激怒高院9位法官了
: 可喜可賀,重罪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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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5.19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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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草看的 看了會有反應的人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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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
推
阿堯什麼時候回來幫阿北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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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蔥老師計畫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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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蔥這死手棋真的是可以寫進精緻利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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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教課書等級的操作,真是殘暴。
噓
所以你的重點是什麼? 原po說不能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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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錯了嗎? 檳榔就是要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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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的新聞稿 節錄如下 壹、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
Re: [問卦] 北檢研擬將再提抗告研擬個屁… 早上不是某篇新聞有寫: (前略) 高院認為, 北檢的抗告有理,14
Re: [新聞] 工作簿「wen」是柯文哲!北檢抗告理大家早上安 聽說1月1號未婚 又這麼早起的是處男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 必要時,並自為裁定。12
[討論] 陳東豪對高院裁定的"不得再抗告"亂解釋~這是高院的新聞稿 推 rtwodtwo: 不得再抗告 42.76.211.5 07/09 14:57 → rtwodtwo: 陳東豪說高院的新聞稿最後一段有寫 42.76.211.5 07/09 14:58 陳東豪把高院的最後一點:「肆、不得再抗告。」解釋成:2
[討論] 檢方還會再抗告吧?阿燦啊 被檢方抗告三次 113年7月6日法院裁定500萬交保 桃檢7月7日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 113年7月9日法院裁定1200萬交保3
[討論] 高院這次怎麼閱卷的特別久?柯文哲禮拜五提出抗告 結果高院禮拜五跟禮拜六看了兩天卷說還沒看完無法裁定 之前北檢抗告時 大概最慢就抗告隔天晚上可以發出裁定結果 這次柯文哲抗告照理說高院這邊看的東西跟之前兩次的卷證差不多吧2
Re: [新聞] 搶在2024最後一刻提抗告!北檢給理由:先祝大家新年快樂 刑事訴訟法第413條規定:「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 必要時,並自為裁定。 高院如果對地院不滿意 應該可以直接把人關起來- 刑事訴訟法對於羈押與否的裁定救濟的規定: 地院的部分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 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裁定。
- 剛剛看到這個 台北地院還可以壓案的喔? 刑事訴訟法 第 408 條 1.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經喪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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