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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立委可以決定誰當證人誰當被告XD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立委可以決定誰當證人誰當被告XD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時間推噓 7 推:9 噓:2 →:17

這就是黃國昌一直想矇混過關

不敢直面的問題


故意去講「主席」決定誰能不能請律師陪同,

主席決定誰是否應該被傳喚,

再來是立委投票決定是否虛偽陳述,予以罰鍰


主席是誰?

立法委員自己啊XDDD

還能有誰



可見的未來,

每一個調查委員會都是「政黨比例制」,

調查委員會主席將全面由國民黨跟台民黨立委擔任

民進黨想擔任去傳喚誰?

假賽啦



難怪那麼多法律學者出來反對,

哪有人這樣立法的啦XDD

民進黨的反滲透法,他們敢用投票決定嗎?

移送檢調外,還能用立委投票給你連續罰

這是什麼小學生的立法品質啦


難怪黃國昌完全不敢出來回應這種反智立法

只弱弱的說誰雙標,誰有沒有律師執照轉移焦點



立這種法絕對是一時爽而已,

這種後患無窮的法,

即使在藍色執政,綠色多數的國會也不應該存在,

藍白真的比民進黨敢玩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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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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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41013 05/27 23:20 支持黃國昌多講一點XD

DustToDust 05/27 23:20支持塔塔繼續讓官員說謊

投票決定喔

※ 編輯: lavarslaker (49.216.173.0 臺灣), 05/27/2024 23:22:31

Francix 05/27 23:22好歹有個第三方去認定,什麼都多數黨判

※ 編輯: lavarslaker (49.216.173.0 臺灣), 05/27/2024 23:23:01

bdbpzcatqpq1 05/27 23:22反正有人摸頭就夠了 !汪汪!

Francix 05/27 23:23這種法條誰看的下去?

lavarslaker 05/27 23:23沒有第三方 就是國會誰多數誰就有罪

lavarslaker 05/27 23:23

jevin 05/27 23:23陳超明廖國棟光靠質詢權就電到經濟部哇哇

jevin 05/27 23:23叫好幾年了 再加個調查權和表決藐視罪

jevin 05/27 23:23立委不就更偉大了

h5t6566556 05/27 23:23笑死。抽抽樂哦?

h5t6566556 05/27 23:24真的很離譜

lavarslaker 05/27 23:24以後法官組成要不要政黨比例制?笑

lavarslaker 05/27 23:24

lavarslaker 05/27 23:25這種東西叫做法案喔?

Francix 05/27 23:26這次不反對,很快法官也能改多數黨決定了

ct412133 05/27 23:27大概目標是議會制 總統也由議會指定

lavarslaker 05/27 23:28這種法一定在未來會被改掉的 根本不

lavarslaker 05/27 23:28用多想

freeclouds 05/27 23:33哪來可以決定誰當證人誰當被告

freeclouds 05/27 23:33塔綠班沒學過監察法???

小草根本沒看黃國昌的法條在瞎挺吧

※ 編輯: lavarslaker (49.216.173.0 臺灣), 05/27/2024 23:37:18

allen7043 05/27 23:46康乃爾然後這種立法品質,國昌又壞又爛

colo 05/27 23:54整個修法哪裡跑出來被告這種字眼,幻覺?

tomandnico 05/28 00:49因為被告才能請律師啊

clkdtm32 05/28 02:02我投票說你說謊 你就說謊 笑死 這什麼

clkdtm32 05/28 02:02

clkdtm32 05/28 02:02被調查人 不是被告 難道是證人?

Cosmoswalker 05/28 07:22這就跟班上投票決定誰是小偷一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