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交長坦言不合
※ 引述《DDDDRR (QQ到線鐵定一大堆)》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is.gd/qOkfkz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2.新聞來源︰
: Ettoday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交長坦言不合理 研議「過一半就要停」
: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6月30日起不讓行人加重罰6千元、記點3點且強制道安講習,
: 不過昨(21日)警方傳出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夜緊電內政部長林右昌研商拍板暫緩,
: 王國材坦言遠端有人進入斑馬線就要停並不合理,
: 下周一朝「行人在近端或過一半需停讓」研議。
警政署宣布的,警政署自己出來宣布暫緩阿
警政署自己出來講思考邏輯阿
講得通,憑什麼不能做
憑什麼警政署宣布的,交通部可以否決
還是說
警政署要做事不用跟交通部討論
那憑什麼交通部可以宣布暫緩警政署的作法
出來講清楚啊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9.2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長官要你降低行人受傷率當 KPI
→
你當然就提最猛的方案 其他關我屁事
→
如果長官沒全盤考量就覺得是好方案
→
那就是現在這種方式阿
→
工作上不是一堆人都這樣做嗎
→
這時候長官的決策就很重要啦
推
因為隔壁部門主管是87,爆炸前自己
→
先喊停比較快
6
就說不是法律定甚麼的問題 是台灣人本身個性的問題 台灣現在就是行人出事率太高, 若你不訂一個嚴格一點的規定,根本沒啥屁用, 現在想要改變行人地獄這個惡名1
看到這個法條就讓我想笑 我有一個朋友開貨車的 有一天被開了一張好像是6000吧 他氣沖沖的跑來跟我抱怨 開車的時候沒禮讓行人被開了一張6
昨天看到這個新聞,朋友群組都炸鍋了.第一個反應都是開車怎麼過的了路口? 果不其然今天馬上轉彎. 大官是不是自己沒開車,都司機開? 成天坐在辦公室發想一些執行起來根本不可能的事? 你說小巷子,好吧~ 幹!馬路超大條,超過四線道的怎辦?1
年輕時曾有份工作,公司在火車站附近一公里處, 所以很天真,找了一個在另一處車站附近的租屋處, 想說每天步行一公里到車站,搭兩站後,再走一公里到公司。 才走兩星期,就發現這一公里內,差不多有四五處, 加起來約五百公尺的區域,並沒有人行道,而有趣的是,
爆
[爆卦] 6/30停讓行人新規實施,暫緩啦!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1個月 未滿20繁體中文字 水桶2個月 未滿1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本來6/30開始:10
Re: [新聞] 「停讓行人」新制6/30正式上路 靠近斑最新看到禮讓行人的規定 行人不能在斑馬線道路上逗留 但是人行道沒有規定可以站多久 那不是只要派一個人站在人行道接斑馬線5
[問卦] 是不是企鵝妹讓台灣交通修法?企鵝妹之前走在斑馬線上正常走路結果被貨車司機怒譙 結果今天新聞說要修法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預計6/30正式實施- 稍微補充一下 法規的規定是 道交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如題 啊交通部不是說有提高刑責 奇怪的是我檢舉很多次都沒有過 難道交通部的命令傳不到內政部警政署嗎 還是說政府官員也都不讓行人
1
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警政署 交通部 跟 中華民國邏輯第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能至高無上的法官 這三個單位誰比較懂法? 法 官 陳鴻清 都解釋過轉彎車不禮讓行人 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裁罰原告,核非適法 是中華民國邏輯第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能至高無上的法官法學理解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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