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經濟部fb發3篇點名李鴻源道歉
※ 引述《xxxcv (五更腸旺)》之銘言:
: 政府fb我最喜歡海巡,因為他們真的好好笑,常常娛樂到我,而且都會用幽默風趣的梗進: 行政令宣導跟教育
: 經濟部fb最近就完全變成DPP 側翼的形狀,之前就會點名不同政黨的意見罵,最近發瘋一: 樣發三篇叫李鴻源道歉
: 農業部也是一個瘋狂狀態,連拿著農業部公文內容發文的立委也被點名說造謠
: 行政中立也不知道在中立什麼
: 非常喜歡以前政黑發文會帶上一句
: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 只是現在政黑也看不到這句話了
: 反正DPP 執政,國家是人民的主人
: 評論政策如有錯誤,就是造謠
國家是法治的國家~就算是主人也要照這法治走
誰跟你說為打擊別人你就可以做違法的事了?
還有就是造謠不是評論政策 這叫無中生有
連最基本的誠實說話的人
他評論的政策有啥可信性
其實我很佩服這種人~造謠還可以大聲
法治國家的規矩都不遵守了~還可以說我對國家好真厚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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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17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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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太監哪知道什麼叫做法治
推
釋字509還有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界線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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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裁定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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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去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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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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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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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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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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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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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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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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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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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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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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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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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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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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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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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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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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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都再說可以證明真實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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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告訴你造謠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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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告訴你批評政府造謠可以的
推
他擅長治水啊
爆
Re: [新聞] Netflix慘 導演開第一槍退訂其實看了這事件,我真心覺得,這些人並沒有展現出國家的強大吧 事實上這些人根本單純的只是顯現出自己對國家的自卑 強大的國家,沒在怕檢討自己的 911後的美國,就算舉國上下同仇敵愾想要找阿拉花瓜打一架 還是會有堅持法治理念的人爆
[問卦] 無罪推定原則在台灣是不是死了?今天看到新聞覺得很扯 法治國家重要基本原則的無罪推定原則,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如果沒有證據使獲得合理的確信被告有罪,則被告即無罪,無須被告證明自己無罪 結果台灣的高官說:林北說你有罪就有罪,你要自己舉證你沒罪 無罪推定原則是不是在台灣已死?現在民主法治倒退進入警察國家時代?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3
Re: [新聞] 「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朝我不是民進黨支持者 但這件事處理效率我給認同 這表示 政府有在傾聽民怨 才能一天就立馬喊卡8
Re: [新聞] 網提案「恢復紅黃線違停檢舉」 交通部駁所以說中華民國不是法治國家 違法停車不開單,因為會引起民怨 反正被違法停車害死的不會說話,就沒有民怨 活著的人才重要 死了的不重要8
[問卦] 奸察院在睡,那檢查官,調查局呢?八卦一堆好似明顯違法的事 圖利廠商啊 利用職權啊 瀆職害死人啊 洩密啊8
Re: [新聞] 快訊/郭彥均稱「很多孩子都走了」 蘇貞一杯半滿的水 樂觀的人說 這杯水半滿 悲觀的人說 這杯水半空 民主自由國家 擁有法治與人權素養的好公民會說 你造謠!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8
[問卦] 當初罵柬埔寨的是不是要出來道歉诶 當初一堆人罵甚麼柬埔寨落後國家 第三世界 沒有警察沒有法治 結果我們發生比人家更誇張的事情 人家還有提供三餐跟微薄薪水X
[討論] 為何討厭憲法 又不敢修也不敢制憲?這部憲法 台派都說不好 但光是中華民國 包含大陸地區 與自由地區 每次問 都裝傻 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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