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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作者
Reichenau
(RRR)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14

https://tinyurl.com/3ckzyupw

根據提案,國民黨主張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質詢人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同時除對國安有立即明顯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草案也規範,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院會決議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還提案,違反規定者,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30萬元以下罰金。







好啦 搞一堆委員會決議處你刑罰

不就現在教育部 用各種非司法系統 隨便上幾堂課就號稱專業的人

一樣的遊戲 啥性平霸凌等等調查會 還有調查會結論不滿意 可以一退再退

退到結果滿意為止

范大立委最支持這種玩法了 台中盧媽媽市長也是(豐原高中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7774915

去年6月,調查結果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涉有管教失當行為,但霸凌不成立。

教育局退回豐原高中調查報告,要求進一步調查,該生家長針對霸凌不成立提出申復,豐原高中審議小組重啟調查,今年1月完成霸凌調查報告。


http://www.hcceiu.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98

有一位國小老師(A師)由於被畢業數年的學生指控性侵,經過學校性平調查之後,調查小組認定A師行為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註1),因此A師不但被解聘,還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27條第2項提起公訴。

但是,經過一、二審,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都判A師無罪(註2),高等法院之判決書甚至直指性平報告調查上的侷限性及訪談等證據採認不嚴謹(註3)。讓人心驚的是,這麼不嚴謹的性平調查報告,不僅讓A師失去工作,更陷入官司,造成名譽毀損。校園內這種劣質品質的性平調查制度是否應該繼續存在,值得討論。



想想 若范大立委反對KMT的藐視國會 4不4打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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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0.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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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winwin 05/21 20:47國昌

sa87a16 05/21 20:47當然是偉大的黨啊

Hohenzollern 05/21 20:47"黃"國昌"傅"崐萁徐巧"芯"

Gavatzky 05/21 20:47所以官員做偽證不用罰?

好說歹說要走司法系統吧????

loki94y 05/21 20:47黃傅芯黨國啊

alanjiang 05/21 20:48余鐵雄大法官吧

s81048112 05/21 20:48立法委員y

loki94y 05/21 20:48院會決議 就是黃傅芯黨國啊

※ 編輯: Reichenau (123.194.170.216 臺灣), 05/21/2024 20:49:59

DOOT 05/21 20:50法院。

rogudan 05/21 20:50官員是去備詢,不是去受審,也不是去作

rogudan 05/21 20:50

jimmywu83 05/21 20:50法院啊

s81048112 05/21 20:51送法院前 誰先判

Solzeta 05/21 20:53unknown

duziererder 05/21 20:54法院啊 當法官都死囉?

KMT 不是這樣說 情節重大才送法院 但立委可以自己決定誰情節重大

※ 編輯: Reichenau (123.194.170.216 臺灣), 05/21/2024 20:55:01

bob1039b 05/21 20:58這樣立委不就能無限上綱啊 反正自由心證

rusa 05/21 21:27看內容罰錢不用過法院 罰到爽

kevin190 05/21 21:47請問如果立委收了廠商的政治獻金,他能

kevin190 05/21 21:47不能利用職權壓迫官員選擇廠商的提案,

kevin190 05/21 21:47如果不從就提告藐視國會,沒被判刑也爽

kevin190 05/21 21:48例如現在有個準備想闖關的兩兆建設案

kevin190 05/21 21:49如果官員說窒礙難行,就提告藐視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