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根據提案,國民黨主張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質詢人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同時除對國安有立即明顯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草案也規範,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經院會決議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還提案,違反規定者,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30萬元以下罰金。
好啦 搞一堆委員會決議處你刑罰
不就現在教育部 用各種非司法系統 隨便上幾堂課就號稱專業的人
一樣的遊戲 啥性平霸凌等等調查會 還有調查會結論不滿意 可以一退再退
退到結果滿意為止
范大立委最支持這種玩法了 台中盧媽媽市長也是(豐原高中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7774915
去年6月,調查結果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學務創新人員涉有管教失當行為,但霸凌不成立。
教育局退回豐原高中調查報告,要求進一步調查,該生家長針對霸凌不成立提出申復,豐原高中審議小組重啟調查,今年1月完成霸凌調查報告。
http://www.hcceiu.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598
有一位國小老師(A師)由於被畢業數年的學生指控性侵,經過學校性平調查之後,調查小組認定A師行為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註1),因此A師不但被解聘,還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27條第2項提起公訴。
但是,經過一、二審,基隆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都判A師無罪(註2),高等法院之判決書甚至直指性平報告調查上的侷限性及訪談等證據採認不嚴謹(註3)。讓人心驚的是,這麼不嚴謹的性平調查報告,不僅讓A師失去工作,更陷入官司,造成名譽毀損。校園內這種劣質品質的性平調查制度是否應該繼續存在,值得討論。
想想 若范大立委反對KMT的藐視國會 4不4打自己的臉
--
國昌
當然是偉大的黨啊
"黃"國昌"傅"崐萁徐巧"芯"
所以官員做偽證不用罰?
好說歹說要走司法系統吧????
黃傅芯黨國啊
余鐵雄大法官吧
立法委員y
院會決議 就是黃傅芯黨國啊
法院。
官員是去備詢,不是去受審,也不是去作
證
法院啊
送法院前 誰先判
unknown
法院啊 當法官都死囉?
KMT 不是這樣說 情節重大才送法院 但立委可以自己決定誰情節重大
※ 編輯: Reichenau (123.194.170.216 臺灣), 05/21/2024 20:55:01這樣立委不就能無限上綱啊 反正自由心證
看內容罰錢不用過法院 罰到爽
請問如果立委收了廠商的政治獻金,他能
不能利用職權壓迫官員選擇廠商的提案,
如果不從就提告藐視國會,沒被判刑也爽
例如現在有個準備想闖關的兩兆建設案
如果官員說窒礙難行,就提告藐視國會
X
藐視國會罪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只針對官員而已 就這樣而已=.= 另外最好笑的是....X
我可能要問一個法學問題喔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藐視國會效果 可以判3年刑或者拘役 罰鍰 對吧 既然這個法可以嚴重到把人抓去關 那給大概二三十個立委來附議 移送法辦 是不是比較草率? 有沒有政治惡鬥的疑慮? 但是話又說回來 如果此法一開7
首先我們來討論誠實說話的定義是什麼 官員陳述他認為的事實 但是立委覺得不是 算不算誠實說話? 官員說的是實話 但立委當下說不是實話 算不算誠實說話?X
你是錯的 我解釋給你聽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7
目前看來就標準自由心證 就拿不缺電來說好了 怎樣算缺電、算不缺電? 只要停電,不論原因都算嗎? 停電就算缺電的話,停幾戶算缺電?4
為什麼?可以解釋的清楚一點。 舉個實際的例子對你來說很難的樣子。 一般人有什麼義務需要進入國會配合調查的? 如果有此疑慮,那麼就限縮聽證權的傳喚對象不也就好了? : : 另外最好笑的是....
爆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大家來看看 其他先進民主國家們的藐視國會罪 美國 美國法典第 2 篇第 6 章§192、§194 得處 1 月以上 12 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 100 美元以上 1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4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1
[轉錄]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備詢說謊最重判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立法委員 馬文君FB 3.轉錄內容︰5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6
[轉錄] 黃暐瀚FB 五大改革,合法合憲?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3
Re: [新聞] 國民黨團提國會改革 藐視國會最重判3年原來花蓮王說的, 要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長, 是確實做得到的 讚!!!!早就該這樣了!! 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被質詢人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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