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法官幫高虹安犯貪污罪解套嗎?
高院對 高虹安犯貪污罪 聲請釋憲的理由
高院第2點理由指出,以地方民意代表判決觀之,審判實務所持見解,是否也適用於立法委員,已有疑義,因為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性質並不相同,例如,立法院是將經費直接給立委,立委決定並撥款給聘用者,但
議會則是依議員及助理每月簽名造冊,將經費直接撥款給助理。
立法院組織法 第 32 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
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
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翻譯 高院的意思 是 經費是給立委 立委撥款給助理
依立法院組織法 我怎麼看都是 立委聘用 立院編預算經費 立院撥款給助理
有沒有法律系的專家 給解釋解釋 高虹安是不是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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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遇到這種法官 應該無罪 嘻嘻
立院明明是撥款給助理,高虹安才會逼助
理領到錢後回捐啊
這法官連薪水怎麼領的都沒看?
白癡法官
實務明明就用人主管 公司還是立院
現在要凹成 立委是老闆
蠢鳥:嗚嗚嗚司法已死
法條寫的不乾淨 不罰
這是高院的文嗎 立院撥款不是討論到爛了
嗎
高院提出釋憲的理由 截錄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1020209.aspx※ 編輯: quid1121 (36.239.112.147 臺灣), 01/02/2025 21:27:48
這三個高院法官真的臭掉了
32條只有寫補助立委
那立委跟助理之間財務糾紛,就是私人雇用
如果是這樣,強迫回捐不就有問題嗎
旗袍法官就是這麼夠力~
關政府屁事,一年300件就高虹安被判刑
那政府補助長照單位,長照社福單位通通要
求回捐,那也通通貪污
事實就是助理拿到錢後還被要求回捐
旗袍法官不ey
只要政府補助,回捐就算貪污,那十個土城
也不夠塞犯人
法官認為有問題 幹嘛不直接判無罪
再一次證明就是政治辦案搞政治迫害
想幫忙解套但連無罪也不敢判出來 可悲
司法系統都不自己清理一下這個貨色嗎
還讓他升到高院了
檢方證據太充足 法官找不到判無罪的說詞
只能凹釋憲 有夠沒擔當
先撥給立委那幹嘛還要回捐+1
認罪的助理表示
回捐就是88除非你回給黨
會卡在這個點多半是法官看了一審找不到有
改判的空間 只能從立委要不要跟地方議員
一樣去著手
你法盲?
立委助理費是直接給助理 議會才是給議員
法官搞反了吧?
=========== 突破盲腸了 ===========
照這種說法之前因為人頭助理被關的議員是
不是都可以申請冤獄國賠了?
柯粉老是說民進黨操控司法,我看民眾
黨才是操控司法搞定司法
懂的用實質影響力 遇到鼻安 立委議員
分不清 這他媽有夠好笑
立法給立委請助理不算補助吧
這法官真的扯 錢就立院撥款的 如果是
立委分配 何必讓助理溢領薪資
49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高院要救高虹安黃智賢世界FB 高院要救高虹安 1 高院要救高虹安,居然想出要求憲法法庭,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做違憲宣告的 餿主意。31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你看不懂正常 因為國會助理這件事情一直都是很奇怪的狀況XDDD 實際雇主是國家(立法院),人事任用權是民代(立委) 然後其實整個法條法源也很模糊: ~~~~~31
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先上法條 立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 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 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13
Re: [討論] 還好高虹安遇到良心法官承審法官的名字叫郭豫珍,也是以「實質影響力」裁定收押陳水扁與鄭文燦的知名「旗袍」 法官。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 法」第32條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210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二 : : 審,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後,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有違背憲法上法律明確 性 : : 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之虞,因此剛剛作出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撰寫釋憲 聲8
Re: [討論] 高虹安能保證選上後不會酬庸男友嗎?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國會助理是立委的「關係人」。 關係人不得向立委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立委 之利益,立委也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 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4
Re: [討論] 朱哲成證實五個立委的扣打了!立法院組織法第32、33條裡面有一些有趣的規定, 我相信國民黨、民進黨的委員應該都知道, 現在就是透過傳播媒體故意要講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影射。 先放法條: 第 32 條1
[問卦] 郭豫珍拋這兩個是什麼問題?要拈花微笑?郭豫珍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 據了解,這兩個關鍵條文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 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 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X
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二審出庭「重組律師團」拚無重新看一遍當時高虹安二審出庭的新聞 原來今天高院法官要釋憲的訊息當時二審就已經有提過了 看來高虹安換律師主打立委跟議員制度不同的方式有點效果......看看高虹安當時都笑了 到底最後會不會變成歷史共業呢? 「而法官話鋒一轉突然表示,有兩個問題迄今沒有研究透徹,希望律師團看完後整理資料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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