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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柯:USB可能別人灌資料 但確實只有我會碰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柯:USB可能別人灌資料 但確實只有我會碰作者
hayate4821
(閒人一名)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8

關於這顆USB,我們可以一起看一下起訴書的140-149頁。對,就是朕.doc那一個Part。那個Part的內容主要就係證明那顆硬碟是被告柯文哲所使用,整個證明分幾個部分:

首先是這顆硬碟是從柯文哲的房間搜出來的,當時搜索現場有錄影,並且檢察官要柯文哲確認時柯也沒有抗議說這個不知道從哪來的,且親自在扣押物上簽名。

此外,硬碟上有個Memo寫著「2023.02.23備份」,柯文哲親口承認是自己的字跡,原話是:「是我的字,所以應該是我的,但我不曉得。是在我家搜索出來的。

再來是,由於軟體勘驗後發現硬碟裡有很多柯家的生活照片,檢方向PG詢問這顆硬碟是否夫妻共用,而PG的回答是「這個USB不是我在用,是柯文哲在使用,所以裡面有什麼資料我不會知道」

而軟體勘驗部分的證據,除了USB內很多台大醫時期的檔案外,還有柯及其家人的照片,以及過去競選及任市長期間的施政報告等,而作者有諸如「Wen」、「Wenje」、「Wen-je Ko」等,而作為證據的工作簿.xlxs建檔的作者,以及最後一次進行修改及存檔的都是「Wen」

文件證據的部分,裡面非常多柯文哲的檔案照,包含畢業照和生活照、大頭照等等,還有民眾黨相關的資料,大家熟知的「朕.doc」也在其中。

最後是璧如的證詞,說明部分檔案是由她寫給柯文哲,還有一些是柯文哲寫給她的,並由此證明作者「Wen」為柯文哲(這個檔案看格式應該是有附給媒體?就算沒有給媒體也在正式的起訴書裡),而硬碟係由柯文哲本人所有。

對,就。PG都直接說這顆USB是柯的,璧如也間接證明那個「Wen」就是柯,然後柯自己也講這東西就是家裡搜到的,也承認上面的Memo是自己的字跡,結果到法庭上突然又不知道USB從哪裡搜出來的了。


就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到現在還可以吵USB歸屬和檔案編輯者的問題,他要是緊咬不能證明上面的1500真的是錢我也當他努力過了,畢竟那筆1500確實是還沒確認100%和那筆1600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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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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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moon 12/27 00:43小草文盲 看不懂你這篇

faryoo 12/27 00:44阿北是不是有失智的徵兆才多久的事就忘了

amano 12/27 00:45GG 木可娛樂台結束了

loki94y 12/27 00:45意思是1500至少在柯文哲最後編輯時就存在

loki94y 12/27 00:47意思是1500在柯文哲最後編輯時是存在的

daleptt 12/27 00:47盲草:是有看到阿北用usb嗎?

whynot0629 12/27 00:57檔案建立和修改日期都是可以修改的喔

不是這樣耶,沒拿證據的時候被說證據交出來,拿出證據就說是偽造證據,自助餐?

whynot0629 12/27 01:08的確有偽造可能啊,所以檢察官怎不拿

whynot0629 12/27 01:08出更確切的證據,都給多少時間了

我其實不是很想理你,因為你就預設檢方會造假證據,那PG的證詞錄音可以造假、璧如的錄音也可造假,照這種萬物都有手段造假,而且檢方會為這案造假的邏輯,哪天出現買USB的發票也能說證明不了是同一隻,最終結論就會變成是USB/電子檔案那麼容易造假的東西,怎麼可以當證據? 那現在電子設備犯罪那麼多,以後檢方一堆案子都不用辦了:)

※ 編輯: hayate4821 (27.247.100.245 臺灣), 12/27/2024 01:30:49

stocktonty 12/27 01:36他如果說 細節他忘記了都比否認好

stocktonty 12/27 01:37反正他想得到的狡辯 檢察官也都想過了

stocktonty 12/27 01:37要在法庭上當槓精跟法官對槓是沒用的

whynot0629 12/27 01:44快笑死,你不會可以問chatgpt 對我們

whynot0629 12/27 01:44科技人來說輕而易舉啦

改這個誰不會,哪還要問GPT,講得好像多高深,有事? 問題是首先你不應該預設檢調會去改這個,因為你這樣搞就是預設檢調拿出來的東西不管怎樣都不能當證據 也不是不行啦,反正對你們來說就是司法迫害,你高興就好 啊如果你覺得檢調有偷改證據你可以去告啊,反正這個改了也一定有痕跡,快去查檢調單位!真的查到就是超大弊案功在千秋名留青史,加油:)

whynot0629 12/27 01:49好心告訴你啦,今天如果這個檔案是加

whynot0629 12/27 01:49密過的,而且只有柯自己知道密碼金鑰

whynot0629 12/27 01:49,才能證明別人真的不可能修改^^

※ 編輯: hayate4821 (27.247.100.245 臺灣), 12/27/2024 0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