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平心而論,北檢這次搞得有夠難看
推 Malion: 210萬是政治獻金,有申報的 114.32.244.1 12/28 02:04→ Malion: 那個推推論相信的人邏輯一定不好 114.32.244.1 12/28 02:05
真的,讀書一點都不犯法好嗎?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八號刑事判決「所稱該筆金錢係「政治獻金」,及辜
成允、辜仲諒假借「佣金」之名,均係避重就輕之詞,該筆金錢實係前揭行為之對價,而為賄賂無訛。」,最高法院在扁案對「政治獻金」實質認定有「對價」即屬賄絡。
立委集體貪污案中,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及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均辯稱「政治獻金」,但台北地方法院一○九年度原矚重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陳超明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犯意…李恒隆當場承前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交付梁文一五十萬元現金,且稱會找公司捐一百萬元至陳超明之政治獻金專戶…匯款一百萬元入陳超明政治獻金專戶後…同日下午告
知陳超明:李恒隆已經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之方式交付一百萬元賄賂。」。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435 號刑事判決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祗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亦即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即已成立。而行賄者與公務員為逃避刑責,往往假借餽贈、酬謝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變相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或利用時間之間隔,於事前或事後授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以掩人耳目。故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從實質上就公務員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雙方授受金錢、財物或利益之種類、價額、交付之時間與真正原因等客觀情形綜合加以審酌,不能僅憑當事人所供述形式上授受金錢或其他利益之原因,或授受之時間係在公務員所為職務上行為之前或之後,作為判斷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之依據。從而公務員所收受之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若與職務上應為之特定行為之間具有原因與目的之對應關係者,縱係假借餽贈、酬謝、借貸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亦難謂與其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且究係事前抑或事後給付,以及所交付或不正利益之價值,與該他人因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所獲得之利益之價值是否相當,俱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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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講每個收錢的都說是政治現金不就好了
*獻
他們認為人頭不犯罪唄 能躲避監就努力
躲避監督 就是新政治
他們的說法還有另一個:商業行為不屬於
政治獻金,檢察官搞不懂XD
審酌這個那個真麻煩 就是違法啦
7樓知道這是什麼案嗎
還是潑完糞又要溜了
小草真的白痴 那個款項就是行賄包裝成
政治獻金
一人一信 支持小草重新從義務教育Re
更不用講柯文哲還侵佔政治獻金 根本就
洗錢啊…
會當雜草的就跟主子一樣無視人間律法
政治獻金的定義也能重新定義
以後大家都用現金收政治獻金都沒事
無視人間律法
他們曲解法律,拜托去跟法官講好嗎
槓精or法盲選一個吧,或是都是?
你要怎麼證明有對價呢?
那京華城的審議委員們收到多少賄款?
210是前金,那尾款呢?
我覺得小草都把所有人當智障 包含阿北
跟沈
送錢是獻金 容積率放寬是公益
你怎麼不說自己跑外送是做功德 平台給
你錢是捐款?
這樣沒罪以後大家都弄個木可公司太爽了^^
210謝謝560,小沈很小氣
這就對價
小沈一點都不小氣,對阿北小氣而已,因為
知道阿北格局小,小沈給員工都給到300萬了
格局小到連陳大善人的人到市長室還在騎飛
輪,以為人家是小咖
小草就連excel上前後一票人都是送錢給
柯文哲,就沈慶京那個1500說我不知道就
能給過,怎麼能期待他們看得懂什麼叫作
人頭分批匯入,真的要合法的捐政治獻金
沈慶京為什麼不用自己的名義大大方方的
匯?
那隻我猜是黨工
這邊應該都是網軍吧!!京華城如果柯p真的是
違背法令圖利廠商的話,那投贊成的審議委員
也應該是圖利共犯起訴才對啊...
很好笑的是綠媒一直在吵京華城不是都更案
不可以獎勵容積, 民眾黨也說京華城不是
都更案 京華城是用都市計畫去獎勵容積的
二邊都說不是都更案了,但綠媒還是在吵京
華城不是都更案不能用獎勵容積,好歹針對
問題回答, 說京華城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
條取得獎勵容積啊...獎勵容積又不是只有
都更條例有 , 都市計畫也有啊...但綠媒
和網軍好像不講道理似的..
一直跳針這不是都更案..這不是都更案
神奇的是..有人相信耶..
樓上搞笑喔 投贊成的委員又沒有"決定權"
法律只會處罰有決定權的人 不然照你邏輯
投票給柯文哲當市長的人 豈不是都參與
京華城弊案??
邏輯死亡 還笑別人跳針 臉皮厚到核彈都
炸不穿
推樓上真的做公益,還打這麼多要說
服一個腦包。
小草發威了 卡提諾法學院容你們質疑
嗎
所以審議委員對於明知違法的京華城,明知
違法還共識決通過..再告知柯p京華城合法
最高法院判決是認為當事人「假藉」政治
獻金名目去辯稱不是賄款,並不因你憑
空說是政治獻金,所以就不是賄款。前
提是「假藉」,反面解釋就是真正的政治
獻金就不是賄款,你卻錯誤解讀成假藉和
真正的都是賄款,厲害?徐永明案一審法
官很恐龍,也是錯誤解讀
然後審議委員不用負責任?那要審議委員何用
另外還有一件事"京華城建案 "有違法嗎?
Kunoichi,你錯了投贊成的委員有決定權
喔
京華城本來就不是都更案,上面跳針的那
位要不要說看看京華城能拿容積獎勵是根
據哪一條法,連黃33都舉不出來了,你會
比她還行嗎?
要明知違法得先確定京華城建案本身違法吧!
京華城是根據都市計畫法24條取得容積獎勵
這google一下就一大堆了,不知道為什麼
網軍一直在跳針..跳針..
可能是都沒有在用腦吧..綠媒說什麼就信
q-19876
即使反對的都委會委員或部分公務員也沒
否定不能給20%容積喔,只是要求京華城
要對對價性和公益性再做說明
台北市都發局應該不是什麼綠媒吧,拿都
市計畫法24條為京華城創設容積獎勵被糾
正了,你京華城憑什麼可以自創容積獎勵
的辦法拿那20%,黃33也不敢拿這條講,
可憐鐵草還在跳針
你不會縮址嗎..真可憐.自己貼的自己看不懂
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
畫法令程序。
不縮網址小草就看不了喔?不是很會用估
狗嗎,有關鍵字自己去查,就不陪槓精瞎
耗了
finalpage,你貼的市府新聞稿,其實是
蔣市府很委婉的去打臉監委搞不懂都計和
都更的差別,就亂糾正
不是..你自己貼的.你自己看不懂嗎?
都委會回覆 一切"均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式"
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 都委會
認為都有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自己貼的東西自己都看不懂..
都發局當然不能說自己錯阿,就像柯文哲
也一直說自己沒貪污,拿這句話當浮木抱
真的好笑,你知道24條要用在都更案上嗎
,問題就京華城根本不到都更的年紀,他
憑什麼準用都更的容積獎勵?
連噓的 準備被水桶了
拿24條來護航的前提是它要能先適用耶
柯糞又不會讀書XD
他們真的就覺得不管什麼時間點什麼人拿
多少錢來都是政治獻金啊 明明法條寫的
很清楚
柯文哲做什麼都是對的 不適用人間律法
某p的論點,在兩個月前政論節目就討論
到爛掉了
都發局說適用,你說不適用講的好像你比都
發局清楚法今
另外一件事,你認為監察院是公正機關還是
民進黨走狗機關
拿著走狗機關的糾正當聖旨
等等誰跟你說都市計畫法24條只能用在都更
案上
民進黨說什麼你就信啊
小草要去質問為什麼朱亞虎認罪 還有那句
跟李文忠的對話 他的證詞跟沈柯的辯詞
你覺得法官會相信誰 在這說太多也沒用
那咖就是草
這真的是ptt狡辯多了,就因以為能在法院
裡這樣講
那位就標準的槓精啊。法院和其他人給的
說明不看,只相信自己想要的,然後在說
別人都是xx、不用腦之類的…
智障為何總是愛自以為是啊
講到最後原來立論是走狗機關lol
小草讀書真的犯法,會被其它小草出征
畢竟有腦的早就面對現實了,不會繼續跟
法律逆向
事實就是柯糞皆魯蛇 反社會人格
將來註定往社會底層流動
各種巧立名目去把小草or其他政商人士的政治
獻金放自己口袋
反正這族群的調性就是 無視人間律法 他們只
是不敢大聲說我覺得阿北能想到這些招數鑽漏
洞很聰明很厲害
北檢廢一廢吧
智障白狗沒有輸
柯市府時期都發局審議都市計法24適用合法
公展期間也沒有人反對
蔣市府時間都發展回應監察院 京華城符合
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蔣萬安也沒必要替柯文哲說話..
一直在跳針京華城不是都更不能用容積獎勵
到底講不講道啊...一直說京華城違法根據
到底是什麼啊?
法院?是那個法院說京華城違法了?
到底是那個法院啊..三民自法院還是鏡法院?
笑死,上次羈押庭裁定理由書就寫那麼清楚,超過560,違法,還有小草法盲一直在跳針? 是沒有更新資訊嗎?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今(5)日下午5點多,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驚傳遭羈押,他先前已被檢方指控 高度涉入「京華城案」,涉嫌圖利財團、收取賄賂。雖然首次羈押庭全身而退,但隨後檢 方向高院抗告成功;今天換法官再重開羈押庭,柯文哲就無法再逃過一劫,被判定羈押禁 見。為何這次結果不一樣?對此,台北地院法官也列出了3點羈押理由。 首先,本次羈押庭法官認為,被告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其中有 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另外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增加過 高、超過560%的容積率給予京華城將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 」,因此讓沈慶京得到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因此,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且犯罪嫌疑重大。 也就是說,此次羈押庭的法官、與上次羈押庭的法官已有不同見解。相較於前次羈押庭法 官認為,柯文哲不知悉840%容積率、犯罪嫌疑小;此次法官則認為柯文哲「明知」容積 率過高、涉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其次,本次羈押庭的法官也認為,柯文哲的行為究竟只是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等人 ,還是有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由於偵查是 浮動狀態,因此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有可能轉成賄賂罪重刑。 但法官也指出,柯文哲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 、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另外還提到,柯文哲所述與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 振聲等人所述不一。法官表示,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以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 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 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另外,法官也考量柯文哲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 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因此為了保全證據、且考量到本案為貪 污犯行,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 替代,而有羈押必要。 最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 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編輯: treasurehill (42.70.209.195 臺灣), 12/28/2024 13:57:23只有行政法院才能判京華城違法吧!!
而且北院有判決京華城違法了嗎?
羈押=判決確定? 那應該不用審了吧!!
青鳥法盲認為羈押=判決確定,那是不是該改
押蔣萬安了,明知京華城違法還不停工?
請問京華城違不違法是由行政法院來判還是
由北院來判? 更何況北況都還沒有判決
而且更好笑的是..上次法官認為"罪嫌小"
本次法官認為"罪嫌大"要以那個法官為主呢?
你為何不提上個法官說的罪嫌小呢?
你是要說上個法官是法盲嗎?
讀書不犯法喔!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0 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
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 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原 判決認定本案兩次徵收,上訴人等有濫用權力等違背法令 情事,事涉徵用土地舞弊之刑事責任,乃原審審判職權之 適法行使,上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可,應由行政法院認定有無違法, 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62.152 臺灣), 12/28/2024 16:19:28
拿個不同案例的東西來魚目混珠, 你現在是
認為上次羈押庭認為犯罪罪嫌小的法官
沒讀書嗎?
你認為上個法官是法盲嗎?
隨便拿來判決來,你大概也看不懂吧女!
自以為是的隨便找個判決就自以為是的引用
內容也完全不同,柯文哲有用市長身份去指示
所有的審議委員嗎?而且該案例參與工務人員
變成被告, 那京華城的審議委員有明知違法
還共識決通過而成為被告嗎?
完全不一樣的案例不一樣的情形拿來引用
然後拿來要人多讀書..所以上次的法官
沒讀書是不是
你應該先把你的案例和京華城的案例一一列
表出來才對
案例你大概連看都沒看啊..只看到關鍵字
就自以為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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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爆沈慶京用人頭「假捐款、真行賄」柯文我認為柯文哲的情況跟當年前時力黨主席徐永明可能類似 所以他這次被關的機會是很高的 判決書在這裡,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1.雙方因而達成徐永明以其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之職務上行為為對價,33
Re: [討論] 黃瀞瑩:對價關係是北檢最大突破困難小草就是無知!! 首先應曉薇沒有拿到4500萬這麼多 她是白手套 這4500萬是工作費 應曉薇被查出來是A了4500萬裡面的1000萬 用來付小孩學費跟一些貸款11
Re: [新聞] 朱亞虎行賄柯文哲?醫揪關鍵金流、時間點問題是在於朱亞虎承認提供資金給人頭進行政治獻金捐款 檢方認為這叫行賄 部分人頭也承認收到朱亞虎提供的資金進行捐款(有消息說部分人員不承認) 檢方也認為這是明知是賄賂行為仍進行,所以也是不折不扣的行賄 所以目前朱亞虎認罪被羈押,人頭認罪且被告(注意喔,人頭目前不是無罪)19
[問卦] 這樣算是金流嗎?如題,本肥看到北檢貼的新聞稿,裡面有好多數字 但我不是圖利專家,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以下的數字算是金流嗎? 京華城案:1,710萬 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 1,710 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 210 萬賄賂部分15
Re: [新聞] 京華城案裁定書揭柯文哲拿前金又收賄 簡收賄的最重要定義 期約對價 錢有沒有收到,搜到。事情有沒有辦成都不重要 徐永明被判7年4月,就只是因為 徐永明以其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之職務上行為為對價,換取以「政治獻金」為名義包 裝之賄賂期約。最後李恒隆因誤解徐永明不願收受其「政治獻金」,故終未交付賄賂予徐13
Re: [新聞] 新竹「棄保」挺高虹安? 朱立倫:共同目林耕仁這時候不如自己出來喊棄保啦 這樣大敗都還找得出理由 "我是為大局著想,犧牲小我" "我的票源不只得票數,只是我選擇顧大局" 最怕就是歐~繼續拼命固票8
Re: [問卦] 所以說 那個金流呢我覺得問題不在1500誒 1500就沒找到錢,不能構成強而有力的證據 但是那個210… 就跟徐永明一摸一樣啊… 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2
Re: [黑特] 為何拿210萬金流去起訴柯P 無法說服大眾強調兩點 1. 政治獻金也可以成立收賄 收賄罪並沒有說,錢一定要進到本人口袋才成立 公務員收受任何型態的利益,都可以成立收賄罪,有沒有進到本人口袋不是重點3
Re: [討論] 政治獻金忘記申報能算貪污嗎?現在小草在八卦跟政黑的風向真的看不懂。 二個月前大家都知道收賄罪要有「對價關係」,現在都忘記了? 收賄罪真正重要的是那個「利益」是否是公務員在職務上某個行為的回報。 而且這個行為不論違法與否。 如果行為違法,是違背職務收賄罪。1
Re: [討論] 時力快要泡沫化的原因時力的黨主席徐永明以貪污罪被起訴開始 時力就已經沒辦法嘴自己清廉 徐永明當初要預約收錢 就是要入時力的黨庫 這對時力來說是重傷、超傷 因為這是整個黨都在貪 都在急著要錢 出一個任職期間就被貪污判刑的黨主席 這個黨不如收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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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80分鐘聽完190頁起訴書73
[黑特] 習近平真的蠢到問通縮有什麼不好喔??爆
[黑特] 働,葉元之罷免第一階段達標53
[討論] 沒入黨庫還叫政治獻金嗎?42
[討論] 張禹宣說網上還在挺柯的都網軍,不是小草42
[討論] 侵佔黨六千多萬的黨主席40
Re: [討論] 八分鐘籌到三千萬 黃國昌應該交待來源41
[討論] 小草社群戒嚴了 「蔡壁如」禁止討論26
[轉錄] 沈政男:北檢是否證明1500不是賄款?33
[討論] 法官心證已成 柯文哲gg32
Re: [新聞]柯文哲涉挪眾望基金會捐款付薪 周榆修月領21
[討論] 認真討論偵查不公開21
[轉錄] 黃捷FB 柯志恩承認藍白財劃法對不起高雄23
[討論] 妙妙姨有機會過關嗎?23
[討論] 小草在法庭上鼓掌?21
[討論] 朱立倫才是始作俑者吧18
[討論] 最近沒人在po風力發電沒用的圖?21
[討論] 吳子嘉驚爆:橘子準備黑吃黑 拿錢捲逃17
[討論] 黃國昌的鈔能力是不是比鄭文燦還強啊?59
[討論] 起訴書正在發酵中16
[討論] 命理師說 柯文哲跨火爐 跨錯腳18
Re: [討論] 身邊小草特徵24
[討論] 啊辭職信呢?29
[討論] 鏡週刊柯文哲起訴專刊14
[討論] 梁秀菊證明柯文哲政治獻金違法好嗎?14
[討論] 小草:放一堆紙就叫證據?15
Re: [新聞]柯文哲涉挪眾望基金會捐款付薪 周榆修月領14
[討論] 廖偉翔 黃馨慧 送999千足金?14
[黑特] 陳菊腦血管阻塞住院85
[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支持老人免健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