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慟!王義川也認為東岸產權就是屬市府!
https://i.imgur.com/Bp8TTyj.jpg
https://i.imgur.com/ZNGSCxY.jpg
義川兄說NET蓋房子是他家的事 依照促參就是要歸還
枉費NET陳律師照三餐造訪三立
義川兄怎能到別的節目
就說產權就是市府的呢?
https://youtu.be/Nqa2ErW1J50?si=WOTbuFfmHpE0bXkd
現在是不是只剩林智群還在吵什麼獨立出入口?
全天下都認為產權根據促參就是要還給市府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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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選前喊搶救王義川?我看是搶救乩童
吧
問題在於謝國樑沒有執行命令半夜帶警察
來弄鎖啊,沒事也會搞到有商
有事
就一群吃錯藥的綠共以為謝第一天從政
見解不認為房東對二房客換鎖會有問
題
阿川在三立也是說產權是市府的啊,但
重點是樓上講的那個
大日不在場 所以沒有強制罪問題 至
於NET跟大房東沒有合法契約關係 所
以驅趕也合法
執行命令啊執行命令
人家沒把握不會這麼衝,剩下就是看不看
的慣處理的方法
會燒到党的北海王啊
那個律師的案例是當事人又轉租給別人
而且警察到場當事人不在現場,完全不
同狀況
當事人是大日喔 所以大日不在場就
可以了 NET在不在場不重要
所以交通處長那時候才會喊三次大日
代表是否在現場
那誰下令的 可以出來承認了吧?
那帶一般公務員就好,幹嘛帶警察?帶警
察就要有強制命令了啊
警察沒有一定要強制命令才能到場
請他們單純維持秩序也可以
是net的天下大亂 大家都這樣竊佔國有地
好喔,那謝市長應該可以大聲說是他同意且
下令要求房東去拆2房客的鎖的。請大聲講
出來不要扯前朝扯租約,浪費社會資源...
但要先「合約正常走完」,合約正常走
完基隆市府做完產權移轉,才能做招標,
但還沒走完,基隆市府就提早做招標,
移轉程序都沒跑完,你好意思來帶風向
喔
本案就不是強制執行 因為房客(大
日公司)並沒有異議
前市長產權也沒登記 還不是跟大日
續約了 第一期5年約跑完 北海王有
去登記嗎?沒有嘛
喔,那看來夜襲應該是美事一樁阿,怎
麼沒人出來領功
他就是上面律師見解的二房客 大房
東是可以不理他的
net 算第三人吧
他要不要承認干我啥事 就事論事就
是合法而已
涉及到第三人的話,net 也是有權利的不是
那就法院見啊(東海岸
基隆錯就錯在「程序都沒跑完」就急著
找破門把東岸給微風,這點不用拗了,
剩下法院見啦
所以Net是二房東,那你市府主張二
房東加蓋部份所有權是市府的這是啥
腦殘邏輯
早就說了,要吵政治,沒關係,真的
但身為基隆人,跟我說net有產權,東岸是ne
t的,抱歉,我不可能接受
綠營只要敢主張產權是net的,我也敢預言,
永遠不用想在基隆執政
連義川都倒戈,綠自始就戰略錯誤,還在扯
一些戰術細節,徒留一哭二鬧的笑話
大日是二房東 NET是二房客 角色要
搞清楚
之前整天洗要國昌出來咆哮NET爭議的
不知道都死到哪裡去了
讓net從理虧變可以在那邊大聲的就是
公子市長,光謝跟微風的話題性,流程
一切按部就班都不及了,還弄個夜襲,
自然討論到歪樓
一群綠豬隊友,將整齣替廠商圍事的黑道戲
碼,演得有夠細膩傳神
你説誰圍事?CF
國蔥確實不知道死到哪去了
這件事應該出來幫市府主持正義啊
62樓說法,是存於基隆市民的普遍心聲,恐
是綠難以啟齒、否認的事實吧
兩件事,產權給法院再審了,警察介入民
事契約糾紛是怎樣?
警察就沒介入啊 警察在旁邊看而已
然後哪有糾紛?你看大日公司有反
對開鎖嗎?
義川兄這樣講,右昌情何以堪
重點是約怎麼簽,不要圖利財團
憑什麼可以叫那麼多警察去旁邊看?
你叫得動嗎?我叫得動嗎?
股東會也可以叫警察維持秩序啊 甚
至你身懷鉅款也可以叫警察戒護
房東帶里長 警察換鎖也是很常見的
行為
警察原地生出來的啦,交通處長也是,
都原地長出來的,沒人下令,沒人指揮,
呵呵
沒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警察會陪房東去
換鎖?哪一個警察這個敢?
我也覺得產權是市府的 但沒有等法院判決
就去換鎖是有問題的
身懷鉅款可以啊,你能叫幾個警察?
警察就是敢啊 你太小看警察了吧 趁
欠租房客不在家 房東帶里長、警察
更換鎖頭是很常見的事 因為警察只
是在旁邊做證 房東沒有碰到房客私
人物品而已
你要不要GOOGLE一下,關鍵字:房東換鎖
強制
最好沒有經過強制執行程序,就去換鎖,
違法了都不知道
換鎖強制罪,碰到私人物品導致損壞是損
毀器物罪,不是沒碰到東西就可以
只要房東有發存證信函表示租約已終
止就可以換鎖 相信基隆市府一定是
寄到把郵局當灶腳了
你google了沒?最好存證信函可以取代強
制執行令
每年給你5050萬的路人活該被你開鎖
是覺得都不查就在那邊胡說真的很可怕。
存證信函每個人都可以發的東西
本來二回事的事情,還在轉移話題呀?一
個是產權,一個是沒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
破門
法院沒有一定挺惡房客 很多法院判
決都認同只要房客不在場 換鎖不構
成強制罪
強制罪是要強暴脅迫方式 換鎖難認
其屬於強暴脅迫行為
所以才要「趁房客不在家」換鎖
有人把存證信函當強制令用 笑死
MEI不懂法律不要亂講 大日不在場 但NET在
所以還是有對人強暴脅迫
如果是合法二房客 使用權也在二房客上
不是大日 如果可以這麼簡單粗暴解決
法院還需要遷讓房屋的訴訟嗎
經大房東同意把房屋轉租給二房客
大房東是可以不岔小他的
強制換鎖還是一樣有強暴脅迫啦
不然只要終止租約就可以亂搞
拿法院判例的特例當通例,視白紙黑字的
法令於無物!更何況你自己貼的網頁就說
了,這行為絕對有「法律風險」!
還需要遷讓房屋訴訟嗎 再講一次
哪有強暴 上面法院判決就已經跟你
說換鎖不屬於強暴了 要「對人」才
叫強暴
照你見解 和那篇事務所見解 終止租約就好
NET在現場阻止啊 沒有對人?
有法律風險還要硬幹?政府做事這麼隨便
而且這樣矛盾了啊 既然市府跟NET沒有關系
那表示NET跟市府不存在促參法關係
要怎樣適用促參法產權移轉回去?
有風險 哪件事沒風險?怕風險當什
麼房東~
因為照合約內容 建物是大日蓋的啊
又不是NET 而且大日跟net自己簽的
沒有那種規定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在適用啦
私約也寫房屋要還給大日
政府做事情不能隨便,衍生成本是國賠
起建人又不是大日 大日哪來權限宣稱是꘠
自己的? 你家鄰居可以宣稱你的房子是他的
各何況本案有更佳的處理方式,已明訂在
契約裡,然後要用一個違法的方式執行
然後移轉給別人嗎
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啊
不懂就閉嘴好嗎
你說對了 所以不依招標結果準時交
給微風 還不是要國賠?
然後移轉給別人嗎
哪邊起造人市府?起造人市府前些日子地政
還需要違法登記給基隆市政府?
倒是NET無權佔用房舍 是要什麼國賠
啦 鎖頭國賠200塊嗎?
違法登記是你說的喔 我從不覺得基
隆市府登記違法
今天不是隨便一個路人房東,今天是政府
,政府還帶頭違法,然後強制罪是非告訴
乃論,這一定會被起訴的,把風險建立在
法院法官的判決? 多低能的首長決定
違法登記啊 有產權糾紛情形下 地政本來
就不能登記要等訴訟 結果硬登記不是違法
是什麼? 如果2-4被認定是獨立建物
某人還在嘴硬 唉
產權歸屬本來就還有得打 根本不是像你亂
違反微風契約是民事,但強制罪是刑法喔
講 然後既然NET跟基隆市府沒關係
那本件也沒有促參的問題 王義川也是錯的
他本來就不是學法律
NET方主張不也是一直這樣主張
就沒有強暴脅迫 請問大日公司的人
有說他被強暴嗎?
跟大日沒關係 不需要是大日才有強制罪
就說啦 照你見解法院不用遷讓房屋訴訟
憨川幫塔綠班救了這麼多席 現在被
綠粉罵沒法律常識 好可憐喔
但你可以去找找有多少遷讓房屋訴訟
就事論事很難嗎 王義川這邊沒搞清楚爭點
市府跟NET 就沒租約關係 是要謙讓
什麼
照你見解以後租約糾紛就發函終止租約
然後就可以亂搞了 因為合約終止房客沒權
利了 所以都不會有強制罪問題 照你見解
不過我很懷疑你看得懂我在講什麼嗎 哈
沒有租約關係所以也沒促參問題啊
講促參就是在亂講 沒促參 房子NET蓋的
所有權不就是歸屬NET?
這個很難理解嗎
當然有促參啊 NET沒跟市府簽約 可
是他跟大日簽約 然後他承諾照促參
的母約執行
為了不違反跟微風的民事契約,所以就冒
著犯刑法強制罪的風險? 強制罪三年以
下徒刑….這決定實在太聰明,佩服佩服
你亂講一通 你剛剛才講市府不知道NET跟大
房子NET蓋的 可是照他跟大日簽的私
約 房屋是要交給大日的
日關係
好了啦 重點都聽不懂還再洗文揮
市府不知道啊 是大日跟NET的私約寫
要把房子還回去啊
哪邊有約定NET在合約結束後要移轉產權給
大日的?
哪裡?
退一百萬步 就算是這樣好啦 契約只是債權
關係 物權沒有移轉前 大日就是沒有權利
大日有跟NET請求移轉嗎 更何況 到底約定
在哪
基隆地政所看到net提供的根本不是
什麼出資證明 而是他們借錢給大日
蓋房子的證明 那是債之關係啊 哪有
原始取得所有權
又來基隆地政所了
他連存證信函都能取代強制執行了,奢求
他搞懂債權跟物權的概念,難囉
你資訊到底哪來的 反正看法院怎麼判囉
你東西借人,要取回也要有告知程序,不是
問題是在又在破門
狗屁講一堆當下都沒產權就乖乖走法院可
能不會被幹爆讓賤租肥約露餡!太囂張死
好
直接搶回,當初基隆市政府直接通過法院,
人在又破門
申請強制執行就好了,是有這麼急嗎?
然後再看謝國樑講的那些話,他到底在幹嘛
一個市長,講話沒經過大腦,還MIT畢業?
如果出資原始取得的話 目前看來原
始取得的應該是大日公司 NET只是借
錢而已
然後依照促參 原始取得的人又變成
基隆市政府
你不懂什麼叫原始取得就不要亂講
然後你的出資是大日又是哪來資訊
剛剛還亂掰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
可以這樣隨便亂講的嗎
這個帳號都可以懷疑是1920了,整天迴避
問題不回答市政府強盜行為
連大日的律師都只敢講大日有共同出資
結果你自動把建物變成大日出資
你不覺得你很誇張嗎
就算有共同出資 大日還是沒辦法把屬於NET
的部分擅自移轉
然後看半天沒看到有人主張大日和NET約定
合約終止產權要移轉給大日這個主張
有產權,裡面有私人物品還是得經由法院裁
決,才能請警方協助搬移
你到底哪來資訊 還是都在亂講?
問題從不在產權 net就算是惡房客你也不能
破門
哪有什麼屬於NET的部分 他們的合約
就是乙方(NET)要把房子交給甲方(
大日) 這次事件只是讓大家發現NET
是個賴皮公司 毀約成性而已
義川兄明事理
你的資訊到底哪裡來的?沒看到有人主張
更何況早說了 產權是物權 合約是債權
在物權移轉前 大日沒權利移轉所有權給市
府 市府更沒權利破門
產權部分原本就該交給法院判,但刑法強
制罪這部分,就是腦殘決定
法院判很大機率是市府贏,但是市府程序
不正義是另一個戰場啊
這自認看過合約的法官 整天駐版維穩
甲方:大日 乙方:NET 乙方要把房
屋還給甲方
債權,產權,傻傻分不清楚
這部分是法院的工作,雲法官太熱心了
誰?
沒有走完法律程序就帶警察去開鎖,又給微風
低價得標,謝市長敗在這方面
第一基隆市政府提前招標,第二基隆
市政府破門,這兩個就有問題了呵呵
這隻跟cfe整天洗一堆主子還不是要被罷免
了 可憐哪
NET沒產權,那智障綠粉繼續吵下去有什
麼道理?
樓上不爬文嗎?還是看不懂中文
還在吵產權的完全就是在轉移話題
79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31
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看了這律師的說法 + 一堆網紅律師的說法 真的有點無言 我們來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10
[問卦] 林智群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開示三民自最愛的大綠師開示啦 針對基隆東岸停車場爭議表示 AB簽約跟C無關 房子是C蓋的就是C的 什麼促參法ROT都是狗屎 但是大綠師啊 BC簽的合約上面寫的是協力廠商欸 難道NET跟大日開發簽約時不曉得大日跟 基市府合約嗎? 到今天還是沒人去告大日開發欸 難道是不能燒到某個胖子嗎? 各位鍵盤13
Re: [新聞] 基隆東岸廣場移交微風 NET律師持大聲公NET是向大日承租沒錯吧 現在大日退租改成微風向市府承租 那NET改成向微風承租不就好了 反正從頭到尾房東都不是基隆市府 微風可以營運20年分2年給NET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8
Re: [新聞] 獨家/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這件最後應該很簡單 要看大日跟NET簽的ROT到底市府有沒有簽名 如果有NET就死定了 本來時限到就要還給市府不過可能要延兩年 畢竟違約的是大日不是NETX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 2. 外面天橋要連通這邊三樓 跟中央拿了錢不可能不執行6
Re: [新聞] 東岸廣場招標 NET律師控甄審一半市府重? : : 括11名甄審委員有近一半的成員都是市府局處首長外,四家投標廠商評分標準也有疑 慮 : : 師指出NET的投標金額最高,委員們給NET的排序總合加起來,卻是最後一名實在很難 想X
Re: [新聞] 謝國樑細說從頭 東岸招商過去OT、ROT 現推 luciferii: 林右昌避談NET產權,謝國樑避談新案招標 03/04 23:30 還在講產權的 真的是不用功阿 ROT 最後一個T就是轉移的意思 簡單的來說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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