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談談檢察官聲請限制閱卷
※ 引述《tibo96033 (tibo)》之銘言:
: 簡單講,原則上開羈押庭之前可以讓辯方閱卷
: 但如果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
: 可以不讓辯方閱
: 但同時,禁止閱卷的部分,也不能作為羈押與否的依據。
: 附上條文參考如下
: 刑訴101條是關於羈押審查程序的規定
: 其中第2項:
: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 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 並且同條第3項規定:
: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 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 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 刑訴93條第2項但書:
: 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 護人獲知。
再搭配這個新聞:
本件限制閱覽的並非「內容」,而是「閱覽方式」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j4PTBTOYZ1xI
我覺得這新聞才是這幾天來最重要的關鍵,
也是讓柯文哲一槍斃命的地方,
怎麼都沒有人討論這件事情
這新聞表示檢方掌握充足證據,
而且是強大到能讓裡面的人跟外面的人通通都斃命的證據,
所以才限制你把內容帶出場,
但是在場內不怕你看
想想看,
這就像是在打牌一樣,
我如果牌面很差,
我一定怕你看,
所以我會限制"內容" 把事情搞神秘來唬人
相對的,
如果我拿到通殺的超級好牌,
我絕對不怕你看,
但是我怕的反而是會打草驚蛇,
讓你把我的手上的牌傳出去給外面的人知道,
這樣我能通殺的人就少很多了
結論: 檢方通殺,
外面有很多人涉案,
接下來會有一堆人被抓,
不要期待這幾個進去北檢的人可以無罪了
--
敢開放閱卷代表檢方都有一定自信了
然後禁止交談 原來就是變形版囚徒困境
下次看到自由a文哲要十幾年後?
很有趣啊 結果是蔥哥朋友看光證據
還有一個可能是內容亂寫怕被看吧
這推論有讚喔!前面有篇也是討論限閱
這件事的有提到,重點是怕串供,怕流
出訊息。搭配這裡推導的,確實有可能
證據已經很充分了,而且還有其他牽連
涉案人
不只讓你看到我有什麼牌 也讓你知道另一
個人知道我有什麼牌 誘使兩人認罪招供?
但是不怕律師閱卷後外面消息滿天飛?
唉...要多盲目才會妄想內容亂寫怕被看
不過這次檢調真的很專業 tmd找不出檢調的
錯
證據亂寫你是把律師當白癡還是整個法庭當
白癡
兩位囚徒同場閱卷
有可能是檢調怕不給閱卷會產生政治效應?
律師閱卷流出,那他就廢了
一開始以為是限制閱卷內容,結果是
閱卷方式,換言之檢方不怕你看。
你是給得起多少換他的律師執照
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 某人值4700萬, 某人可能值700萬 也可能值7億, 給得起錢換他的律師執照的人很多, 尤其是這五大弊案都是給得起錢的人
下一步就是動搖彭?
現在能當白粉的就是覺得政府跟司法都又
壞又蠢毫無專業的人 這種說詞還是有效
全國都在盯著的案子欸
彭的金流應該較容易釐清
柯的要一筆筆釐清比較麻煩 但起訴書又不
能亂寫
證據亂寫是把自己當成白痴
所以北市議會開那個調查小組有啥屁用啊?
議員連彭振聲的金流都被抓不到
可是律師閱卷完也可以出去找人串證阿???
消息傳出來你也不會知道是律師放的
調查小組又沒有權利調金流...
所以才說狗昌的國會調查權搞屁啊 證據給
檢調收走 又不能查金流
沈慶京願意出多少錢買辯護律師的執照
可憐一堆律所找年輕律師去會客出來串
呼應朱立熙的預測:藍綠通殺、議員改選
欸!不是!出去放消息不代表能滅證啊
!檢調已經掌握的並不會消失,出去放
消息反而會有洩密的問題
閱卷完,出去外面也是能跟別人說不是
嗎?
這哪有什麼不能帶出場的問題 我筆記寫
充足一點帶出去也沒問題啊
所以民代的調查一點用都沒有 反而變成政治
工具
開庭後交回筆記
小草繼續崩潰
這在柯家被搜索就知道,法院哪有那
麼智障核可檢方搜索,通常都是有很
強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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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聲押柯文哲關鍵「金流說」盛傳 北檢:偵這真的滿白癡的就是 就事論事來說 查了兩天四個地方 答案是 ①因為柯要提前離開所以逮捕 ②170萬存款交易與840%200e的案子有對價?34
[閒聊] 雲雀恭彌是男女通殺嗎?15年前國高中生最火的漫畫家庭教師 裡面的雲之守護者雲雀恭彌 號稱全作最強,人很話不多,出場就是痛宰對面 再加上人設很帥屬性很萌,還有神秘代號18 不管是在男女粉絲當中人氣都很高X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推這篇正確 補充在法界對這次傳喚柯文哲的一些普遍認知 首先沒有足夠的證據 檢方是沒有辦法搜索的 當檢方能夠拿到搜索票的時候13
[問卦] 驚! 向心案 484 證明了不需證據??魯題~~ 阿肥去看香港夫婦來台被境管的case 起因是有個中國詐騙仔 出張嘴亂講向心夫婦是在台共諜 我鬼島大 北檢 很主動10
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有直接一刀斃命證據 檢方趕快起訴 直接送柯文哲民眾黨打入地獄 我樂見其成 但其實起訴柯文哲是一定要的啦11
[討論] 閱卷庭結束 北院:限閱是防2人勾串如題,閱卷庭剛剛結束 檢方聲請限制閱卷成功 媒體(自由時報)也報導了北院的聲明: 台北地院決定涉貪前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是否收押禁見前,上午先召開「閱卷庭 」,經檢、辯表達意見後,已開始讓兩名被告及其律師閱卷;北院解釋,這次限閱的不是6
[問卦] 所以偵查中被告有沒有閱卷權差在哪???很古早以前 被告不能看檢察官手裡有甚麼資料 後來對於這個程序的權利拿到了 -------------------------------------------- 但後來的實務看起來1X
[討論] 檢方還是沒有找到柯P收賄的關鍵證據我知道這版 都在洗 但搞到現在 就是在吵170萬的爭議 重點是 你要證明這170萬 是真的有實質的對價關係 法律上就是這麼嚴謹 不是檢方認定有就是有 除非能夠拿出必殺的證據 不然 如果搞到今天下午 如果交保 出來 那忠字組的檢察官就要慘了4
Re: [討論] 法官同意檢方限閱不是啊推文不要亂講 限閱跟禁止閱覽不一樣 不是刑事訴訟法101條第3項但書規範的東西 這叫做分卷羈押 檢察官認為有93條第2項但書 的情況 要分卷敘明理由請求「限制」或「禁止」2
Re: [討論] Yes!!! 下午就有阿北上銬畫面了某種程度上,不好高興得太早 雖然是有很大機率(約九成五)被收押,但還有另外百分之五的可能性,其存在絕不能輕 易被忽視... 而且,北院早前的說法是: 「因為本件卷證中檢察官聲請部分限閱,目前承審法官尚確認可以提供辯護人閱卷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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