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憲法法庭判決(關於公然侮辱)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9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
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嫌有無違憲宣布判決
憲法判決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40393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於此範圍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
2.上開規定所稱「侮辱」,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3.聲請人九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73號刑事判決關於駁回聲請人九就公然侮辱罪上訴部分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4.聲請人十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671號刑事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5.聲請人十一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505號刑事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6.聲請人十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651號刑事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部分聲請人的終局判決 被大法官認為「判決違憲」
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桃園地方法院
大家怎麼看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的判決?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8.206 (臺灣)
PTT 網址

shiueyang 04/26 15:48統神早就說應該要除罪化了..大法官加油

ferb 04/26 15:48看這主文,死刑隨便改改也不違背生命權

MrTaxes 04/26 15:48每個個案的違憲理由有一樣嗎?看不懂..

ferb 04/26 15:49果然,法律就是各式找理由找藉口

ferb 04/26 15:49想要,我就用;不想要,我就廢棄

fuhaho 04/26 15:50https://bit.ly/3Uzy4We

fuhaho 04/26 15:50有新聞了

yling5518 04/26 15:51無業遊民表示無所謂,不知道在吵什麼

pivotalHarry 04/26 15:56幹 這樣低能柯韓糞很困擾

aragorn747 04/26 15:57就是跟學我一樣說出對文章那邊錯誤,

aragorn747 04/26 15:57明確指出邏輯論述錯誤後再羞辱對方。

aragorn747 04/26 15:58這樣就無罪

flavorBZ 04/26 16:00民進黨支持者被法院認證XDD

icestormz 04/26 16:04錢法官講話好狠 雖然是事實

Supasizeit 04/26 16:38除罪了啦,就民事的問題民事解決,社

Supasizeit 04/26 16:38會事社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