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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作者
wfelix
(清雲)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82

※ 引述《kmwace (kmw)》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副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長嗎?
: 時間: Mon Nov 20 15:14:15 2023
:
:
: 我記得以前好像老李有讓連戰幹過這樣的事
: 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
: 那不過柯侯還是侯柯,當副的起碼都不會覺得被浪費四年吧
:
: 還是現在已經改掉了?
:
: → oscarwu3041: 釋字419宣告違憲,因為副總統跟行政 27.51.143.31 11/20 15:16: → oscarwu3041: 院長都是備位元首,如果讓同一個人直 27.51.143.31 11/20 15:16: → oscarwu3041: 接少一個備胎 27.51.143.31 11/20 15:16樓上講錯了
當初 在野黨(新黨)以 副總統不宜兼任行政院長訴求釋憲
最後做出來的解釋是,不算違憲
所以連戰繼續當了好幾個月的院長
直到老李找到合適人選才換下連戰


當時立法院還通過一個決議,因為他們認為李登輝偷吃步
立法院認為 新總統就任,那連戰應該先總辭,
再由李登輝重提人選給立法院同意
(當時立法院還有閣揆同意權)

結果李登輝直接慰留連戰,藉此跳過閣揆同意權那關

後來立法院提個決議

咨請總統儘速重新提名行政院院長,並咨請立法院同意

結果 立法院這樣的要求被判定是違憲的

理由是 若是立法院改選 則內閣必須總辭後重提人選給立法院同意
因為行政院長是對立法院負責的,
總統不可以用慰留的方式偷吃步

但若僅是總統改選,立法院沒動
那新總統就任後行政院提總辭,總統是可以慰留的,
因為這個人選本來就是現在這批立法委員同意的.
總統若沒意見,立法委員無權要求總統一定要再給他們同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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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PTT 網址

falconer 11/20 17:07推!

sevenly 11/20 17:07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拿掉閣揆同意權 立法院

sevenly 11/20 17:07改選內閣無須總辭 反而是總統改選時行政

sevenly 11/20 17:07園長必須率領閣員總辭了

sevenly 11/20 17:08院長

joy462110 11/20 17:13園長沒打錯,不需要修改

lpbrother 11/20 17:15那蕭美琴一定要辭駐美代表嗎?

lpbrother 11/20 17:16也沒規定候選人一定要留在台灣競選吧

jump2j 11/20 17:18你講的是另一個問題,419號處理3個問題

jump2j 11/20 17:181) 某人可不可以身兼副總統跟行政院院長→

jump2j 11/20 17:18 不行

jump2j 11/20 17:192) 總統改選,行政院有沒有義務總辭→不必

jump2j 11/20 17:193) 立法院有沒有權主動要求總統提名新的行

jump2j 11/20 17:20 政院院長→不行

lpbrother 11/20 17:20那找副行政院長當副總統候選人再挑戰一

lpbrother 11/20 17:20次憲法?

jump2j 11/20 17:20原文在講1) 你講的是2) 3)

wfelix 11/20 17:551是說總統不可以兼任行政院長 但副總統沒

wfelix 11/20 17:55硬限制,所以沒有違憲

wfelix 11/20 17:56認為違憲的是 不同意見書內寫的

wfelix 11/20 18:02419解釋在1996年12月做成

wfelix 11/20 18:02連戰可是兼任到1997年9月才交給蕭萬長

jump2j 11/20 18:041) 是說「副」總統不可以兼,你可以去查釋

jump2j 11/20 18:04字主文

jump2j 11/20 18:05就是因為釋字說不可以兼,才換成蕭萬長

jump2j 11/20 18:05不然連戰大可以繼續兼任

若原任行政院院長參與副總統競選,並獲當選,總統依法提名新行政院院長,在未經立法 院同意前,副總統依上述規定尚須兼任行政院院長,其為憲法之所許,既無疑義,自不能 將在特定條件下憲法所許可之行為,遽予解釋為違憲 這是主文啊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11/20/2023 18:06:54

jump2j 11/20 18:07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規定副總統任期4年,連

jump2j 11/20 18:07戰之所以3個月就下來,是因為被大法官打臉

wfelix 11/20 18:07連戰兼任本就是老李暫時找不到人的權宜

wfelix 11/20 18:09你在鬼扯啥?1996年520連戰當任副總統兼揆

wfelix 11/20 18:09在野黨提出釋憲 12月做成解釋可以兼

jump2j 11/20 18:10...你節錄的是理由,而且只是前半段

wfelix 11/20 18:10連戰直到隔年9月才從院長下台好嗎

jump2j 11/20 18:10主文:https://reurl.cc/a4mpy3

wfelix 11/20 18:10後半段也沒有說違憲 只說應該做點適當處置

wfelix 11/20 18:11你把[違憲]的條文節錄出來看看好嗎

jump2j 11/20 18:11你先讀完主文,在評價誰在鬼扯也不遲

jump2j 11/20 18:11主文很明顯就說不能兼,不知道你在凹甚麼

wfelix 11/20 18:13不然不同意見書幹嘛強調 這樣應該算違憲

wfelix 11/20 18:13主文沒有寫 還寫很多不算重大違憲的講法

jump2j 11/20 18:14...所以你覺得能兼?

wfelix 11/20 18:14所以我請你節錄出主文哪裡寫違憲的文字了

wfelix 11/20 18:15你又節不出來,我看到的意思就是說不算違憲

wfelix 11/20 18:15但不太適合 應該盡早處置

jump2j 11/20 18:16「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

wfelix 11/20 18:16如果判違憲那解釋文出來連戰就得辭職

jump2j 11/20 18:16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已經很含蓄

jump2j 11/20 18:16的表示不合憲了,下一句「引發本件解釋之

jump2j 11/20 18:17實,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更明

wfelix 11/20 18:17你怎麼不看前面?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

wfelix 11/20 18:17尚非不相容?

jump2j 11/20 18:18卻要求連戰不能兼...你是讀過法律的嗎?

wfelix 11/20 18:18解釋意旨就是不到重大違憲啊

jump2j 11/20 18:18職權本來就沒有不相容,但釋字就從憲法規

wfelix 11/20 18:18不然前面寫一堆非二元判定是搞笑唷

jump2j 11/20 18:18定總統應有2個備胎的角度認為不能兼啊= =

wfelix 11/20 18:19直接判定違憲那就是請辭換人

wfelix 11/20 18:19這種寫法就是我覺得不太適合 但不能判違憲

wfelix 11/20 18:20要你馬上下台,但還是請你盡早處理比較好

wfelix 11/20 18:20不然連戰怎可以繼續當9個月?

wfelix 11/20 18:20他是當了一年多不是當3個月好嗎

jump2j 11/20 18:21不管多當3個月還是9個月,會下來就是因為

jump2j 11/20 18:22大法官說不行,還要連戰比照辦理,不然連

jump2j 11/20 18:22戰副總統任期應有4年好嘛.......

wfelix 11/20 18:22大法官說不太適合 不是不可以 這是有差別

wfelix 11/20 18:23副總統有四年 但行政院長沒有啊

wfelix 11/20 18:23行政院長又沒有任期限制

wfelix 11/20 18:23也沒有任期保障

wfelix 11/20 18:24當初兼任本就是李登輝暫時找不到人的權宜

wfelix 11/20 18:24後來搞定人選後 連戰當然就下來了

wfelix 11/20 18:24跟大法官打臉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jump2j 11/20 18:25我只能說,大法官的用語已經是很含蓄的表

wfelix 11/20 18:25不然哪有違憲還可以繼續當的道理?

jump2j 11/20 18:25態了,你要堅持可以兼,我也沒辦法

wfelix 11/20 18:25很含蓄 但就是容許他兼任啊

wfelix 11/20 18:25不能兼 解釋文出來連戰就下來了

jump2j 11/20 18:26你隨便問問身邊任何一個受過專業法律訓練

wfelix 11/20 18:26你一直講不能 但事實就是告訴你可以

jump2j 11/20 18:26的法律人吧,不跟你爭了

wfelix 11/20 18:26你倒是告訴我哪個判定違憲的 還可以不理

wfelix 11/20 18:26繼續待到他高興哪時走就哪時走

wfelix 11/20 18:27連個緩衝期限也沒明確寫的

wfelix 11/20 18:27這種寫法就是承認有瑕疵 但不到連做都不能

wfelix 11/20 18:27

wfelix 11/20 18:28釋憲文多的是這種打迷糊仗的

jump2j 11/20 18:33大概知道你為甚麼會覺得可以兼,你應該是

jump2j 11/20 18:33把法律行為的合法/違法,與法律行為的效力

jump2j 11/20 18:33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