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一說一 明天大法官釋憲結果夾私貨可能?
噓 tim1112: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 本來就可以定義成國 150.116.43.151 10/25 00:25→ tim1112: 家立法的指導者 150.116.43.151 10/25 00:25笑死 那要立法院幹嘛 行政院設立法局就好了。
立法院代表民意立法 大法官比民意大 教民意怎麼立法?
那誰只要養了大法官當狗 豈不變成皇帝了?
叫大法官指導立法院把總統改成終身執政官好了。
笑死!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原來有人不知道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還在那邊胡扯?你立法院立的法律位階本來就
比憲法低,牴觸憲法當然無效,管你有沒有民意基礎,如果你不爽就直接提修憲啊!讓
全民來表決,不要在那假藉民意來胡搞亂搞,圖己私利,然後還謊稱自己代表民意,
真的是很無恥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98.176 (臺灣)

※ PTT 網址
→
怎摸又拿憲法出來講了。

推
法律人看這些噁心傢伙一直在抹大法官
→
政治真的看到很煩了
推
這些法盲一輩子沒讀過法律卻一直羞辱
→
大法官
→
真正夾帶私貨是國會多數搞的擴權法
→
釋字585都可以講一半的偽君子
→
搞憲法自助餐睜眼說瞎話 恬不知恥
噓
法盲一輩子沒讀過法律的狗幹畜生草這樣反
→
應還可以說牠不懂,廁所求官娼跟比你大洨
→
靈這種才牠媽的噁心,為了當官自己父母都
→
能拖出鞭屍挫骨揚灰
→
好了沒
→
你這樣說,法盲只看得懂第一段
8
Re: [新聞] 快訊/30綠委連署提案修憲「廢考監」查了一下修憲的門檻如下: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8
Re: [討論] 修憲就能解決,為何60%民意不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 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如果真的聽聞這種修改憲法的案件6
Re: [新聞] 反了?國民黨議員提案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台灣還是單一國體制啦 地方通過也只是自爽而已 要就立法院通過才有用啦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X
Re: [黑特] 公投又改成綁大選了?很多人真的不知道自己投了什麼XD 第19案 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 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民投票案是什麼?2
[討論] 哈哈藍白腦UCCU哈哈哈 未看先猜弱智藍白腦的說詞 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的 為什麼沒有大法官罷免辦法 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2
Re: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不是阿,你是國會最大黨的立法委員欸,居然弱到只敢喊不修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廢除監考兩院 要修憲;要修憲;要修憲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修憲門檻就在那邊,不然你提案把修憲門檻降低阿
X
Re: [討論] 大法官釋憲 可不可以解散立法院?首先你要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是當年開創這國家體制那些人所制定 也就是中國民國國民政府全民選出來的國大代表或立法委員 目前的憲法也是當年擁有廣大民意的立法委員或國大代表所修定或制定 你想用現在的民意來挑戰當年的民意是不可能的 你要用現在法律位階低於法律來挑戰憲法- 看一下第七次修憲的前後條件好嗎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74 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 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 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哪個立法委員不是民眾選出來的? 大法官只能解釋憲法 可不能立憲法
14
[討論] 全部都是賴清德56
[轉錄]黃暐瀚FB反併吞 反統戰 全面對抗境外敵對X
[黑特] 威廉你是三歲小孩嗎?把國家推向戰爭邊緣10
[討論] 賴清德的手段很兇殘吧?5
[討論] 馬英九:別陷國家於不義與苦難10
[討論] 邊境沙皇:全家一起遣返就不會拆散家庭16
[討論] 你罷免我一個,我罷免你五個4
[討論] 全台最希望中共射飛彈是賴清德27
[黑特] 國民黨放飛了?20
[黑特] 八卦版現在是很純的紫色吧17
[討論] 趙少康打戰爭牌37年了怎麼還沒打過來26
[討論] 原來亞亞在對岸也被噴爛?4
[討論] 中配亞亞如果被輕輕放下?3
[討論]慕容傅是不是要出事了?5
[黑特] 誰是右統?2X
[討論] 黃國昌:25萬人送洪仲丘的感動都還記得X
[黑特] 其實有個來硬的總統也不錯4
[討論] 89整天在你家門口亮槍說你家他的!4
[討論] 柯粉你們到底在批評呱吉什麼?6
Re: [討論] 媽媽遣送回中國,那三個小孩呢?X
Re: [討論] 89整天在你家門口亮槍說你家他的!1
Re: [新聞] 賴清德恢復「軍事審判」 徐巧芯痛罵X
[討論] 亞亞生三個 台女不生小孩?4
[討論] 原來賴中強支持的大同公司派都下台了3
Re: [黑特] 鍾小平認了收傅修容組3
Re: [新聞] 喊「武統」不行算箝制言論自由?黃國昌7
[討論] 賴清德:鼓吹戰爭仇恨不是言論自由5
[討論] 高嘉瑜未來黨內人緣會比鍾小平好X
Re: [討論] 89整天在你家門口亮槍說你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