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的風向是挺服貿 反黑箱嗎?
要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下簽訂
先訂定法規 再去談判 是很難懂?
說什麼中國會直接內奸犯台 還沒養雞就擔心雞瘟阿==
另外推文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引用邱顯智FB:
柯建銘又在鬼扯了
重啟服貿爭議,我的看法很簡單,當前國際形勢下沒有推動的可能性,所以柯文哲缺乏常識,至於說不需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柯建銘,則是缺乏法律常識。
柯建銘說,立法院已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增訂第5之3條,兩岸間若簽訂政治協議,門檻必須比照修憲,言下之意是服貿也適用5之3條。
問題來了,服貿是政治協議嗎?
2019年審查時,陸委會書面報告指出:兩岸政治議題具有憲政及重大政治影響性,不同於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一般協議。未來立法通過後,兩岸洽簽政治議題協議,適用兩岸條例的處理程序,一般性協議則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處理程序。(圖一)
意思是說,第5之3條管政治協議,其他的,要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管。(但是執政七年沒動靜)
還是沒有說清楚,政治協議的具體定義。
在回復立委質詢時,當時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不斷重申,任何協議只要夾帶一中框架,就是政治協議,要個案認定。
然後陳明通又說:如果有一中框架就算政治議題,以現在的 ECFA 而言,是沒有一中框架的。(圖二)
意思是ECFA不屬於5之3條的政治協議。
意思是ECFA不屬於5之3條的政治協議。
意思是ECFA不屬於5之3條的政治協議。
因為服貿協議是依照ECFA第四條開始磋商簽署的,根據陳明通的邏輯,當年馬英九政府簽的服貿協議,沒有一中框架,就不是政治協議,5之3條當然管不到。
只有平行宇宙中,夾帶一中框架的服貿協議,才會發生柯建銘說的5之3條可以管服貿。
所以,還是需要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能有效監督服貿等對中經濟協議。
身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七年來擱置《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現在還要說5之3條的超高門檻可以擋服貿。
這不是鬼扯,什麼才是鬼扯?
也奉勸不清楚立法過程的外行人,稍微花點時間看我這篇文,別再跟著柯建銘胡說八道了。
https://imgur.com/9LlKE3y.jpg
https://imgur.com/if0G3y4.jpg
※ 引述《awsq00000 (唧唧)》之銘言:
: 沒有反服貿簽訂 但要在兩岸監督條例下簽訂
: 而且服貿沒那麼壞 最近看懶人包
: 沒有投資移民 沒有陸勞 至少少量管理階層
: 政府有權有能力管理在台陸企 絕對不會有壟斷和敏感與國安議題
: 最多在台停留一年 得出境
--
民進洞就是愛鬼扯啊
所以再來問一次陳明通好了XD
我明明記得太陽花當時沒反ECFA,EC
FA先過才 有後
來貨貿跟 服貿的議題
沒有必要理邱啊,他只是出來放煙火的,
怕人看清楚了柯文哲而已
上面完全沒有針對議題討論只想人身攻擊
真的是沒有必要
我覺得有我有必要提醒那些以為這真的是
議題的人
所以對岸要談嗎? 協議真的是保障台灣還
是只是以經制統?
我覺得林志潔教授解釋的比較正確耶
邱律師針對5-3修正是針對政治相關協議
但其實5-1在18年已經修正
而且就像馬總統說出了事實
服貿牽扯雙方金融 一定要同意九二共識
不然就變成國與國簽了
現在早收清單降關稅還能單方面讓利
可以灰色地帶過
牽扯到一定要簽協議的金融 不太可能繞過
而且說真的 早收清單的工具機降關稅
老共收回就收回了 關稅哪需要簽協議
只是台灣的貨物並不是終端產品
阻止台灣進口反而升高大陸終端產品成本
因此大陸只敢搞台灣農漁產品 不敢搞零組件
我就好奇是柯建銘在鬼扯,還是邱顯智
在胡說?
我覺得雙方都有他的立論點啦
但以馬總統這當事人最近的說法
我相信他說的 要簽服貿 一定要接受九二
在這部分 大陸絕不會有灰色空間
不可能用中華民國或台灣去簽的
保證吃鱉 一定要政治協商 但絕對沒屁用
當然如果柯市長覺得他跟平凡人不同
有辦法跟對岸談成又保有主權 我一定投他
如果不行 我覺得吵服貿根本就沒啥意義
因為除非是紅統派 不然絕不可能接受的
以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來讓利 有啥意義咧
那我還不如變美國的一州 跟美國簽
舔美舔到他爽 說不定也調降我工具機關稅
連協議啥簽都不用簽
更何況老共的白紙黑字 我看也不保險
所以這個議題跳針一圈如果碰到中國,最
後還是沒結論。柯頂多說要中國解釋下九
二共識,至於對方會不會解釋、怎麼解釋
才算清楚、解釋後如果又食言或是言行不
一怎麼辦,這些事反正都跟他沒關係
爆
Re: [新聞] 反服貿10周年!柯文哲喊重啟 民團提5警好像很多人不了解當時情況 大概了解的都已經中年了 或是不上PTT了 嘖 當年有兩大訴求 1.反黑箱服貿爆
[討論] 重點本來就是「兩岸監督條例」吧?學過一點基本政治學的都知道 重點是「制度的建立」,不是寄望什麼聖君、政黨 你今天通過了兩岸監督條例 以後政府要跟老共簽什麼貨貿、服貿、還是服貿熱飲 在談判前的階段,就開始受到國會跟全民的監督68
[轉錄] 林志潔FB:重啟服貿是假議題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林志潔LIN Chih-Chieh - Carol Lin 3.轉錄內容︰31
[爆卦] 邱顯智:陳明通打臉柯建銘陸委會說;政治議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經濟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管 陳明通說:糖衣毒藥ECFA沒有一中框架,不是政治協議 所以服貿協議一定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管的到囉12
Re: [討論] 柯建銘談柯文哲重啟服貿: : : 噓 kenclyde: 一個政治的一個經濟的~ 220.142.77.36 06/21 14:25 : → c1830: 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220.137.38.144 06/21 14:27 :8
[討論] 公開辯論啊!邱顯智邀林志潔兩岸監督條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民進黨已經使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 案,給兩岸間「政治談判」設下高規格門檻。批評柯文哲「對立法完全不了解」。 但這樣的說法,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批評「柯建銘又在鬼扯了」,「服貿是政治協議嗎 ?」對此,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科法女王」林志潔,主動參戰回應。 林志潔認為,大家如果熟悉中國《國家安全法》就該知道,「服貿當然是與政治重大相關9
Re: [新聞] 柯文哲喊重啟服貿!嗆民進黨:兩岸監督自己看看陸委會官網怎麼寫的,綠就是愛打自己臉,說一套做一套 -------------------------------------------- 二、政府基本立場 政府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儘速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以落實原則,期能早日完成5
Re: [轉錄] 林志潔FB:重啟服貿是假議題所以這修法跟「兩岸監督條例」有什麼關係 監督在哪? 按照法條我只看到之後要通過「憲政」和 「重大政治影響性」協議,要立院自己人多 而且「重大政治影響性」的協議到底標準在哪X
Re: [討論] 柯文哲被問重啟服貿卻扯兩岸監督條例我們來看我國的陸委會官網 一、背景說明 (一)於86年及88年時,行政院曾草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二 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獲審議。而於92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 這個有趣耶 如果柯P"重啟服貿"的政見真的被挖出來浮上檯面 賴 侯可能要另外面對一些被反問的問題 賴清德 : 當年太陽花主張的 "先立法後審查" 法呢?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不是從太陽花到現在也躺了快十年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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