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 DogT: 還有,新壽公司消滅北市行使終止權視同地上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權存續期在合併當下屆滿,你是要登記什麼地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上權?北市逕行塗銷即可 118.232.22.80 10/12 12:28
推 DogT: 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了,地上權不存在了,你 118.232.22.80 10/12 12:32
→ DogT: 要定什麼暫時狀態??? 118.232.22.80 10/12 12:32
噓 DogT: 李四川覺得不行,那是因為他不知道可以地上 118.232.22.80 10/12 12:34
→ DogT: 權屆期逕行塗銷。他來請教我,我就會給他這 118.232.22.80 10/12 12:34
→ DogT: 樣的法律意見 118.232.22.80 10/12 12:34
笑死!現在是越無知嗆得越大聲就是囉!
居然連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幹什麼都不知道還可以在這邊胡扯半天,真是一點都不害
臊!
擺在前面就是基隆市NET公司針對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基隆市政府就跟你一樣使
用相同賤招去辦理產權登記,但你以為這樣NET公司就沒招了?
人家NET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向基隆地院聲請定暫時狀狀態假處分以阻止市政
府改變建物現狀的訴訟行動。經過多次審理,法院最終裁准NET的假處分聲請,要求
市府在產權官司確定前,不得改建增建商場 2 至 4 樓,但 NET 也必須提供 9,000
萬元的擔保金。
換到台北市政府與新壽就T17、T18爭議案也是一樣啦!你以為你使用賤招直接終止契
約塗銷地上權登記,新光就沒招了?你想的也太美了吧!人家一樣可像基隆東岸商場
產權爭議一樣,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台北市政府在本案訴訟確定前
就該土地為任何處分,T17/T18這二塊土地就廢掉了,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別想移轉
給輝達了!
人家台北副市長李四川都比你有經驗,知道這樣做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是陷入
僵局而已,所以公開喊話要與新壽合意解約,結果你這靈芝草人還以為挖到什麼寶,
到處炫耀,還想提供法律意見給李副市長,真是野人獻曝,夜郎自大!
我真佩服你們這些靈芝草人這種過度自信心,對於自己不了解的事物,還可這麼斬
釘截鐵、愾愾而談,一點都不會覺得自己的說法有什麼問題,還敢大聲嗆人,真是
丟臉丟到家啦!
像你這種三腳貓功夫還是乖乖回去念書啦!別這這邊野人獻曝,自曝其短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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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知草人真的是台灣政治史上最奇怪的群
眾 精障真的會吸引精障
做生意不是要兩敗俱傷,新壽也要考慮之
後在台北的生存空間,再繼續卡市政府下
去,對他們沒好處
什麼生存空間? 真的當廢物蔣是萬年市長喔?
老實說吧 藍白就是沒知識又不讀書 行政法條
什麼都不懂 然後就在那邊用發育不全的腦子
幻想出來的東西在胡扯
新壽真的平白無故地吐出這塊地 才是準備被
股東告爛 什麼都不做 放著擺爛 就算放到
時間到被違約 都不會比搞到被股東告糟糕
放到違約就只是失敗的投資而已 先喊上百億
的利益 然後0元吐出來給廢物蔣 這還能不被
股東告背信我隨便你
合理 這樣處理 基本上到審判完成前 就廢
了
做生意的確不是要兩敗俱傷,可是當輝達開107
億時,蔣市府卻只開40億,卻一直用140億來抹
新壽,這就合理??
140億的算法據李四川的講法是輝達的107億,
加上新壽之前付的錢,總共大概140億。
但新壽之前付的32億多是權利金,才有輝達的
107億,所以根本沒有140億這個數字,是哪方流
出這個數字一直抹新壽的,一目瞭然。
蔣市府這麼粗糙的處理模式,對事情就有幫助?
100多億的問題,以後會有這麼大的利億可撈
嗎?
當然是拼到底,這怎麼能退
又不是幾千萬或幾億
100多億的東西一定是計較到底
北市府只要陷入僵局就穩輸,新壽有時間可以耗
合併前新光就敢拼,合併後新壽更敢拼到底
新壽不拼到底是想被股東們幹到飛天嗎??
你以為聲請法院就一定准膩?
不要幻想自己是法官好嗎
提供意見只是給參考,讓新光覺得不是穩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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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什麼都沒蓋 想要買空賣空 拿空氣跟北市府喊價 結果被北市府找到合約漏洞 直接玩死你 現在要被解約 還拿不回保證金 我記得版上青鳥都支持合約精神吧 一切照法規來爆
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8
其實這個案子北市接下來的處理邏輯很簡單: 這是一個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新壽為消滅公司,未經北市府同意,地上權不得移轉,新壽消滅視為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在此塗銷登記情勢已客觀明確之情況,北市府自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5條第1項向地政機關申請逕行塗銷新壽地上權登記即可,根本不用先上民事法院訴訟。 至於一直說合約怎會大於公司法第75條的,顯然是誤解繼受的不會只有權利,相對的也有義務。合併公司繼受的這份地上權約定債權契約,條件就是新壽消滅未經同意地上權終止,在二者彼此公司合併消滅瞬間,地上權就已屆期,存續期間屆滿,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即可。 台新壽不服?先來場行政訴訟,告贏了再說! 選我選我,啾咪。![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imgur.com/NZa5RJ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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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然後別忘了民法 第 101 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1
這是用chatgpt查的 提問: "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是否比公司法的繼承效力更優先?" 回答: 一、基本概念![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meee.com.tw/kO2lYu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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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走上解約這條路 新光就已經輸了 根本不用提什麼民法 就算花了5年判解約不合法也沒屁用 台灣法律從來就沒有保障你什麼五十年 預定收益是多少的賠償2
告訴你啦 這些放話都是為了殺價跟抬價 北市府聲明他有能力讓你一毛都拿不到 新壽聲明則是我沒在怕的大不了魚死網破 商場的東西要換個角度想4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 你的法律見解怎麼跟法規主管機關金管會不一樣呢? 我想一定是金管會沒你懂金融法規吧 輝達台灣總部原計劃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以「新新併」為由要與新壽解約而面臨變數。外界疑惑,壽險公司合併後,新公司不是應該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嗎?金管會11日指出,考量北士科案屬於新光人壽與北市府之間的商業契約,是否需要另行取得市府同意、合併後是否仍有效,涉及雙方簽訂契約約定事項及解釋,應由該公司與北市府依契約約定處理。
我真的笑死!靈芝草人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還要繼續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上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91年6月3日因大安銀行與台新銀行合併而依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7條第1項本文:「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 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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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一個市政府 如此行事黃智賢世界FB NET跟謝國樑爭端無關藍綠與政治 1 NET跟基隆市政府的爭執,完全無關藍綠,也不只是關於哪個廠商的利益,而是大是大非 。26
[討論] 高院裁准NET假處分申請剛剛看到的新聞, 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之後,高等法院裁定 暫時禁止變更東岸商場2F-4F現況 看來NET官司還沒確定輸光 (雖然目前大部分敗訴)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討論] 高院裁准NET假處分申請 [討論] 高院裁准NET假處分申請](https://i.imgur.com/l5bIeG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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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https://img.youtube.com/vi/Oc011EPaZi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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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樑:我不知這律師論述到底怎麼了 就來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樑: Re: [新聞] NET登報嗆「強盜行為應道歉」 謝國樑:](https://i.imgur.com/oUe0RyL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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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院判NET不得主張有基隆東岸商場權力欸乳題 NET跟二房東簽約,得到肥昌口頭承諾自行增建2~4樓 之前認為增建部分產權屬於NET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結果法院認為微風已合法取得經營權,NET不得主張有東岸商場權利 如有損失應該找二房東求償,而不是找基隆市政府X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NET記者會公開「地籍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 2. 外面天橋要連通這邊三樓 跟中央拿了錢不可能不執行
Re: [新聞] NET提9000萬擔保金 法院查封東岸商場2至4我知道大家等著今天吃阿北燒臘 雞鴨飯 沒空看這新聞 但是實在太有趣 特別是 民視新聞 NET陳律師 一付NET終於贏了那種臉 害我有點狀況外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有望止血?市長謝國樑提真的很好笑啦 有甲方資產委託營運合約看不出來為什資產屬於甲方 不過相信什麼都沒有的第三方有國/公有土地上建物產權 果然是綠師啊,這種話還有人信 難怪大家都很愛質疑台灣警察的法律知識水準![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有望止血?市長謝國樑提 Re: [新聞]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有望止血?市長謝國樑提](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2/06/realtime/28916112.jpg&s=Y&x=68&y=0&sw=1440&sh=960&exp=3600)
[黑特] 笑死 產權就是市府 當初還說市政府強盜?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今年8月基隆市府二連勝 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市府現已經委託給微風經營,依照「債權相對性」之法則,即使NET 可以跟大日公司取得管理權利,但NET自不能以NET與大日公司間的契約,來向基隆市政府 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