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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作者
simonjen
(狂)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3

: → fasterbook: 天只想圖利有錢人 103.130.94.112 04/30 22:17: → biostrike: 試用期不得低於本薪20%,而且不得低於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biostrike: 基本薪資,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如果領基本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biostrike: 薪資,那轉正之後代表至少+20%薪水回去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biostrike: ,變相直接把基本薪資拉到34k欸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biostrike: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20%根本是bug,到時老 114.136.155.123 04/30 22:22: → biostrike: 闆一定哭夭基本薪資變34k 114.136.155.123 04/30 22:22
呵呵~那是因為你不懂得用,今天這個如果真的過了,我是老闆也不會這樣跟員工談啦!

一開始一定是:我們公司依勞基法規定適用期三個月,所以前三個月就是最低法定薪資。

如果試用期過了,那我們再幫你調整回來。

三個月過後,真的不想用就把你免職,如果想繼續用就往上調薪,但是也不會一次加20%

怎樣也是先調整10%上去,再說那時候我們並沒有用80%的基本薪資算,我們試用期優於

勞基法用本薪90%的方式去算試用期薪水。就算過試用期也再賺10%,再說如果三個月後

做的熟練我們再加薪10%。就算再三個月後真的加10%上去,這時候如果你以為真的加回

你原本心裡想的薪水的!!那就是大錯特錯!!

這是一門簡單的數學:0.8*1.1*1.1 = 0.968,最終默默的公司照樣賺3.2%的薪資落差;

就算一開始用兩成的概念直上直下,0.8*1.2 = 0.96 也是讓你少領了4%的薪水啦!!


其他還可以用"考核獎金"、"績效獎金"等等的方式去重新做薪資組成來規避這個8成的

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最後修法只訂了最低工資,但是針對其他的方式完全無法處理。

最有趣的是其他的老員工也會因為這樣新增了許多的薪資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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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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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ke 05/01 00:12支持基本工資10萬,實現全民富裕老闆悲劇

swingman 05/01 00:18這才是正常資方的思維,然後員工還會覺

swingman 05/01 00:18得加薪很爽

d8511557 05/01 00:18這就圖利資方阿.省3個月20%的成本支出

swingman 05/01 00:20畢竟一般的公司節流比開源簡單多了

swingman 05/01 00:22一口氣加10%也很少,通常都是加1、2000

xam 05/01 00:24這麼爽啊,台灣還真多不值得最低薪資的工作

piggybill 05/01 01:31問題是現在也可以我們依法前三個月是

piggybill 05/01 01:31試用期 領半薪啊 現在連樓地板都沒有

piggybill 05/01 01:31你還要吹 真是好老闆

CenaC 05/01 05:23如果薪水這麼差 你會去嗎? 你可能會吧 不

CenaC 05/01 05:23然就不會這樣命題 畢竟什麼薪水養什麼人

CenaC 05/01 05:25現在雇主要這麼給薪本來就不違法 但大多

CenaC 05/01 05:25數的民進黨支持者以為現在沒有試用期 甚至

CenaC 05/01 05:25低過正常薪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