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黨針對韓豫平特赦召開記者會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你貼的新聞內文寫得很清楚
: "現任立委今天前往法務部陳情,希望全案能提非常上訴"
刑事上的非常上訴條件是「判決違背法令」
那麼法院有沒有判決違背法令?
就案件事實來講
韓少將施壓底下士兵偽造支出憑證核銷
法院判決觸犯現役軍人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
這個判決本身無誤
其次因為2800判四年多有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現役軍人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最低刑法是七年以上,併科1到10年褫奪公權
判刑四年半並沒有違法這個原則
而且有韓少將在法院咆哮法官的傳聞......
只能說正常不用被關的事情搞到被關也不簡單
: 意思就是人家追求的是司法上最終的無罪判決
: 但特赦的意義在陳水扁案時就有綠營人士就說過了
: 就是要先確定有罪才能特赦
: 等於要先認了有貪汙!
: 當初就有傳出陳水扁不要特赦
: (不過最近他好像改了態度就是了)
: 總的來說
: 藍營立委訴求的是透過非常上訴追求無罪判決
: 蔡英文這邊卻給了特赦
: 問題是在世俗的眼中
: 這位少將就是貪汙
: 洗刷不掉
: 沒有判無罪下
: 貪污這兩個字會永遠跟著這個少將
我只能說貪污是跟定了
總統可以特赦,但是不能施壓最高法院要求無罪判決
另外一般特赦是免刑之執行,但是還是有罪
這次特赦是罪刑一起免
已經很給面子了
希望韓少將不要在公開場合再次咆哮法官...
: 想要回復軍職那難度就很高
: 這是有差別的
: 塔綠班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 真的蠻爆笑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83.166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都說最低七年以上 然後判四年半 為啥不判一年緩刑
→
他都不認罪咆哮法官了,哪有可能給緩
→
罪刑一起免了,那是有罪還是無罪?
X
你貼的新聞內文寫得很清楚 "現任立委今天前往法務部陳情,希望全案能提非常上訴" 意思就是人家追求的是司法上最終的無罪判決 但特赦的意義在陳水扁案時就有綠營人士就說過了 就是要先確定有罪才能特赦48
首Po國民黨發了採訪通知: 總統特赦韓豫平、張淯森是在消費國軍、討好國軍? 其中有吳斯懷、葉毓蘭、楊瓊櫻出席 不過一個月前聯合報報導 少將韓豫平貪2880元判4年半太苛?7藍委向法務部陳情19
了? : : 以特赦,現在來說消費、討好國軍 : : KMT及TMD競相為我們展示臉皮厚一點就能當立委啊 : 你貼的新聞內文寫得很清楚 : "現任立委今天前往法務部陳情,希望全案能提非常上訴"9
大家不要吵了 現在這件事已經下好結論了 國民黨爭取到勞苦功高將軍特赦 有恩於國軍 蔡英文獨裁特赦貪污罪犯 是貪污的一份子 柯韓粉可以拿上面兩句去尻槍了2
KMT 就大氣一點吧,這明顯是程序報帳的瑕疵 問題。 要做好人,既然之前就建請總統特赦,何不乾 脆一點,當佛就送上西天。何必扭捏作態。 不要搞得自己左支右絀、左不是右不是,不知1
了? : : 以特赦,現在來說消費、討好國軍 : : KMT及TMD競相為我們展示臉皮厚一點就能當立委啊 所以國民黨當初幫前將軍陳情本來就應該啊! 這判決本來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爆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總統府FB粉專 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 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 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爆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40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這個案子 最高法院判決是 最高法院刑事判 110年度台上字第2177號 高等法院 第二審是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軍上訴字第2號 地方法院 第一審是24
[討論] 貪污可以特赦!落實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貢獻,總統批示特赦韓豫平、張淯森 為落實 #罪刑相當之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總統於今(22)日,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 #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 #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總統府發言人 張惇涵 Chang Tun-Han 表示,總統感念國軍官士兵保家衛國之貢獻,以及國軍眷屬之奉獻,考量本案情節之特殊性決定特赦,盼國人同胞支持恪盡職守之國軍。 張發言人說明,韓豫平、張淯森兩人於104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之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下屬餐會之3名軍眷,費用共計2,880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分別遭處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於111年2月9日駁回上訴確定;韓豫平之退除給與另依法減半。檢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動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聲請再審中。 張發言人表示,韓豫平、張淯森2人所涉貪污等罪,依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將公有財物挪為私用或將詐欺款項中飽私囊,而餐會宴請之3位民間人士皆為軍眷,以團體加菜金宴請,縱有行政作業之瑕疵,惟衡諸一般社會通念,尚無不合人情之處;復以本件支用之金額甚微,而量處之刑度極重,致生罪責與處罰不相當,顯然過苛,難符國民正當法律感情。18
Re: [新聞] 少將參謀長核銷2880元餐費遭判4年6月 立前少將私挪漢光加菜金 宴請下屬妻兒吃大餐慘判4年半 前少將韓豫平7年前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時,涉嫌挪用「漢光31號」演習加菜金2萬元中的6000元吃海鮮大餐,用來支付民間人士餐費遭到檢舉起訴,花蓮高分院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韓男不服提出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判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陸軍花防部在2015年因「漢光31號」演習表現優異,獲得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劉姓指揮官,得知下屬郭姓政戰主任家人來花蓮遊玩,為了盡長官和地主之誼,特別作東宴請一行人到海鮮餐廳用餐,與會者包括韓豫平,餐後由張姓侍從士先以指辦室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 但韓豫平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張姓侍從士顧及可能無法在當年7月份核銷,便請店家開立發票日期為8月份,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之核銷作業。由於韓豫平指示部屬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但李姓女監察官認為不妥,認為在場有民間人士,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劉姓指揮官同意,但韓男仍執意指示部屬以加菜金支付餐費。事情曝光後,遭到檢方起訴,並移送法院審理。16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這個案件根本是法官亂判 請問當事人是否可以拒絕特赦 尋求在法院判決無罪呢? 畢竟特赦的意義 是你有罪,但是我(總統)赦免你 跟本來就根本無罪的概念還是有一段差距6
Re: [爆卦] 總統頒布特赦令有不同角度來看真的比較好 簡單一點來說 明明大家都討論過,直接用指揮官劉得金的主管行政費支付就好了,而且合法; 但韓豫平想巴結劉得金,跟劉說不用, 要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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