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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林智堅論文抄襲不公開審理 法官要求提供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9

※ 引述《sciss1 (tailor)》之銘言:
: 驗收法盲的時間到了....
: 也提供給自認看不懂的版友以更新法律知識
: 這次不一樣了
: 刑事訴訟法 第 320 條
: 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
: 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 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 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

這篇完全鬼扯

沒錯, 自訴狀必須記載被告的相關資料, 但其目的是要確定被告的人是誰
只要提供足資辨別之特徵, 便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20條的規定
並沒有非得提供戶籍地址不然就要駁回這種事情

我不知道余正煌的律師提供了甚麼資訊
退一萬步來講, 就算光憑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這樣的資訊
會不符合刑事訴訟法320條的足資辨別之特徵嗎?
新竹市有很多個前市長林智堅?

https://reurl.cc/lZo57E


其次, 地址等資料, 在法院寄發書狀時是需要的
這部分如果自訴人不知道, 可以怎麼做?
基本上可以把你知道的部分寫在自訴狀上
不知道的部分用符號取代, 然後請法院幫你調查

法官同意之後, 法院人員就會調查相關資料, 做成檔案
你再去申請閱卷就可以了

https://www.gotolaw.tw/2017/07/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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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20.2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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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1.169.120.246 臺灣), 11/11/2022 11:55:20

kaminari22tw11/11 11:55沒錯,綠狗又在騙了,民進黨告那麼多網友最好都有

kaminari22tw11/11 11:55提供個資

spa4126011/11 11:56你應該是誤會上一篇文,他po的最新新聞跟你的意思表示

spa4126011/11 11:56一樣,他截推文是用來打臉原先嘲笑原告律師法盲的人

benothing11/11 11:57窩不知道,好幾年前我告了家裡對面那個租客抽菸。開庭

benothing11/11 11:57時候我也被法官罵說對方搬家怎麼沒說,我靠我哪知道,

benothing11/11 11:57當然也不知道怎麼找到他。

sciss111/11 11:57原告律師上周就是遇到法官不同意幫忙調查地址啊。後來才幫

dakkk11/11 11:58上一篇在打臉推文吧

IBIZA11/11 11:58@sciss1 你上一篇寫得太容易讓人誤解了吧

benothing11/11 11:58我就法盲阿,我怎麼知道他們在玩什麼

jerrylin11/11 11:59法官可以拒絕調查地址喔 那要怎麼通知 直接通緝犯嗎

dakkk11/11 12:00法官是要你自訴者繳交對方個資

IBIZA11/11 12:00我完全看相反你的意思啊

dakkk11/11 12:01現在訴訟很少法官職權調查的

IBIZA11/11 12:01很難啦 自訴哪會知道對方住哪 都要法院幫忙查的

IBIZA11/11 12:01法院查也不會是法官查 法官只是同意而以

dakkk11/11 12:01檢察官起訴的很好給 自訴要拿個資的確不容易

CavendishJr11/11 12:04有些法官就懶啊,實際上職權調查是法官應該做的

TheoEpstein11/11 12:06IBIZA最近化身白粉殺手,難怪老是被抹成塔綠班

sciss111/11 12:10要比難以辨識立場,誰人比的過政黑朱學恆呢?

ChenYenChou11/11 12:10不高興自己游去民主國家 台灣不歡迎您

jerrylin11/11 12:11如果法院不幫忙調查 網路告人是怎麼告啊

jerrylin11/11 12:11用通靈的從IP去夢到地址嗎

BIA11/11 12:14網路告人不一定是自訴啊

jyekid11/11 12:16網路告人多半是公訴

sciss111/11 12:22benothing看起來是自訴,難怪也遇到類似地址問題

dash00711/11 15:19大概連訴狀也要法官寫,法冏不爽叫他補正。先形式後實體

dash00711/11 15:19

dash00711/11 15:20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