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蘇煥智說高虹安沒貪汙 綠共就是不信?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說了一堆
: 來一個結論說沒貪污
: 但這個結論的前提他是假設助理自願的
: 助理真的全部都自願捐
: 那怎麼會有助理檢舉呢
: 更不用說這個捐贈額度跟加班費的額度相似度極高。
: 這種助理自願,高虹安沒有貪污的論點
: 支持者說了好幾個月了
: 還用這位律師再次假設前提下
: 認為高虹安無罪喔
你搞錯重點,蘇煥智提的重點在於
錢當初是進了誰的帳戶,這個帳戶由誰控制
因為這會是在法院攻防的重點
如果錢是先直接給助理,然後助理有做事 那給錢就是合法的
事後用各種名目要求你捐出來也是合法的
自願與否 在法律上 只要助理的帳戶金錢進出100%由助理自己掌控
那就是一個自願事實,
所以要求助理回捐給黨 合法
回捐給公積金也是同樣道理
就算明知這可能是不樂之捐.也很難去判貪汙罪
畢竟助理不同意 錢也沒辦法從他的帳戶內吐出來
換句話說,這案子會被切成兩階段
第一階段 助理拿錢合法與否 那重點就在於助理有沒有做事
有做事 這部分就很難有罪,沒做事純人頭 那才會是貪汙罪
第二階段 助理跟立委間把合法的錢拿來運作
這部分若是不樂之捐 那會變成慣老闆之類的處罰或登載不實等的問題而非貪汙
蘇煥智判斷算不算貪汙只有一個準則,錢到底先入誰的帳戶.
--
這篇是在害安安吼~ 廣大資方學起來 要勞方自願回捐囉~^^
不太可能不是先入助理帳戶吧. 這在報帳時都會提供受款人
的帳戶的
如果貪污準則是"先進誰的帳戶" 白手套這東西還真有用^^
冉案 "助理拿到每月薪資後,提領部分差額繳回服務處"
用這招辯 有用嗎 沒用啦 XD XD XD
不是說立委助理的錢都是直接進助理帳戶?
連結的重點是 "人頭助理"
沒有做事才叫人頭助理
還在凹,就是入帳助理帳戶
高虹案的情況有 "人頭助理" 的問題嗎?
總之不管高虹安有無意思表示 主動去捐的都是助理
有簽自願同意書的議員解套了 請蘇幫忙打官司!!!
主動或被迫捐 是個很值得省思的問題^^
助理一直去捐 然後離職才靠邀說其實不想 這說不過去吧
"部分助理指控,冉要求他們每月繳回「薪資差額」"
樓上是剛從國外回來嗎?高案助理金能犯的罪全都犯了好嗎
"助理強調,「實際上我們都是被迫繳交」。"
是不是自願 看助理怎麼說阿 XD
你當下真不想就不會去捐了 這叫口嫌體正直
冉案 => 每月繳回「薪資差額」
有啊!鄉民不是都愛嘲諷“事後想想不對勁智,決定提告
”
法律上你的行為大過你的潛意識
詐領,浮報,強制繳回,公費通黨庫,公款私用
冉案的助理也有工作啊 只是繳回薪資差額而已 ~
你潛意識不想殺人 但你實際上去殺人 當然用事實殺人認定
心疼高虹安 唾棄林耕仁
而且錢也是進了助理那再提領出來回繳呢 XD
某樓 "你當下不想殺人就不會誤殺別人了" 法庭還少見嗎
去查社工繳回薪資的案件吧
助理當然不能用潛意識不想 事實自己一直捐 去反駁
如果安安的薪資回繳沒罪 社工與勞工薪資回捐不會有人追^^
查了你就知道法院怎麼認定這種被迫繳回的案件了
還在那扯潛意識 XD XD XD
當下自己一直捐 然後離職說自己其實不想捐 是自己矛盾
安安這件事可以是一個社會貴人 也可以是單純無須追究事件
就看你我的智商 法庭的智商要偏向哪邊囉~ 其實我們都沒差
這麼讚的"薪資爭議事件" 你要支持人 還是支持事件 呵呵~
台灣要不要從支持人 到支持社會正義 大家都需要理性進步:)
其他其實就沒啥好說了 信仰 跟 公理 之間不會有結論^^
重點也不是每個高的助理都有捐 所以真的沒強迫
你不去捐 高真的也不能怎麼樣 懂嗎?
沒強迫就助理一起關阿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狀況 XD
我小時候也是被迫繳班費
所以這捐贈當下 其實是"合意"的
事後助理離職後再那反悔 就變成民事糾紛了
冉案 "要求在「助理繳交助理費自願單」簽名"
連簽過同意書都沒用了 你怎麼會以為你這樣辯有用 XD XD XD
建議別看議員,看一下王雪峰,陳瑩等立委的例子
冉案的助理當時可是簽自願繳交呢 XD
這麼好凹,台灣的貪污議員要申請冤獄了
你自己想一下,你的公司有主管謊報加班費,叫員工繳回來
給自己私用,被抓到,然後說我都不知情,員工自願的,結
冉案的重點是 "人頭助理", 高案有 "人頭助理" 嗎?
果錢都是你在花用,你是老板你信嗎?
就跟你說議員跟立委的助理費 很多地方不一樣 自己去查
"薪資差額"你是看不懂
議員的助理費方式 跟立委差很大 不瞭解就別說了
所以呢 冉案錢也是進了助理戶頭再自己提領出來啊 XD
不了解的是你啊 XD
之前一堆扯立委助理錢是直接進戶頭 所以沒事 瞎扯 XD
我小時候也領過人頭助理的錢啦, 基本上人頭助理就不做事
掛個名而已, 我當時才拿2~3千而已
還什麼潛意識當時合意 XD
簽過同意書都沒用啦 XD XD XD
議員被抓的其實也都有進助理戶頭,只是提款卡在議員手上
笑死 這樣可以凹的話,那之前一些被關的助理可以申請
冤獄國賠了
是不是人頭是用有沒有實際做事去看的
那議員是不是可以辯解說提款卡是助理"自願"給我的 ? XD
畢竟助理沒自願給我 我怎麼會有提款卡呢 這樣有用嗎 XD
更正,被關的助理跟議員
早就有很多判例,法官根本不相信你是自願好嗎
就檯面上事實判斷,高虹安是無罪,但是要更加分就是
自己多捐一點錢給公積金甚至通通自掏腰包
煥智提醒了大家 告安安的名目錯了 轉告別的就會對了^^
但高虹安畢竟不是藍綠那些拿藍綠黨庫的錢的有錢人
所以高是要求現金回繳,現金就比較難抓
大家看看桃園鄭運鵬海報貼好貼滿要花多少錢
正常人選立委19萬月薪會花上千萬去貼海報嗎?
高虹安就沒助理提款卡 還扯
哇 上面有人展現的信仰真的好死忠喔
立委的判例好像沒有半個
當法官白癡嗎 你有實際工作哪可能捐給老闆
四趴平常痛恨慣老闆,現在都當沒事了,員工都佛心自願捐薪水
阿童表示....???
是喔,那童仲彥被判刑的時候你蘇大人怎麼不講話
因為童是議員 高是立委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 對於立委助理費使用的認定是相對比較寬鬆的 沒辦法 法律是立委制定的 立委在立法時當然會給自己留後路 吳成典詐領助理費時 檢察官也認為規範太鬆了 還把起訴書 給立院秘書處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398212立法院補助每位立法委員助理費及助理加班費,卻沒有一套申領的具體規範及查核機制, 部分個案即生爭議。
王捷拓當年偵辦吳成典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時,也發現了因規範不 周詳,恐易生流弊,當時還將起訴書函送予立法院秘書處參考。不過想當然耳,立法院後續是不會加嚴處理的 結果法院根據立院本身並無建立 對助理費申領的具體規範及查核機制 所以寬鬆認定吳成典那些做法都是合法的 只要真的有請人 人有做事(不管多瑣碎的小事都算有做事),其他部分錢怎麼用都沒關係 →
lpoijk: 還在高無罪 都交保轉偵字案了 笑鼠人12/19 16:00
哪來難抓 助理承認就不抓阿 ~
扯啥 扯議員有提款卡的是是你同伴耶 XD
選這垃圾破黨就是會被壓榨 還有腦粉不顧常理護航說誰叫
你自願 有夠可憐
現在就是助理為了自保不會說是自願的了啦 XD xD XD
還跟你自願哩 ~ 要一起被關是吧 XD
當大家都說不是自願 就你一個主謀說都是自願 有用嗎 XD
人頭助理或是低薪高報都是違法
自願捐是來做功德的嗎?為什麼不乾脆做義工
叫你家勞動女神出來背書 強迫員工捐公積金合法啊
冉案有低薪高報不單純只有人頭
然後冉案 "低薪高報的有工作助理" 也全都認罪喔 XD
整天在那瞎扯有工作就沒事 Zzz
實領0元 呵 人頭助理的問題是忘了?
還有加班費浮報的問題 jack應該很難湊到200H/月 工時
現在就是拼硬凹啊
0元的應該 反而沒事,那個應該是分到黨團工作的
jack最扯的是,每個月薪水還可以上上下下浮動,有時3萬
,有時5萬,根本就是加班費調節人頭
浮動不違法啊,但明顯就要湊滿,要這樣搞很危險
如果有在辦公室坐滿或服務處弄個打卡記錄 要這樣不是不行
立委助理不需要打卡
加班費隨你亂報也不違法 因為任何瑣事都能算加班
她可以自備卡鐘啊,用親人本來就要準備點東西給人查
實務上不用啊 陳瑩老公在美國念博士都能算助理
我個人還是覺得貪汙罪很難成立, 但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有
機會成立. 如果用貪汙罪起訴, 結果多半會是無罪
他說他在美國幫忙收集資料也算是助理工作
畢竟之前起訴後有罪的都有人頭的問題,還沒有一案是沒有
人頭的情況下被判有罪的
重點就兼職+加班費,一定會出來跟對工時的
樓上你還搞不清楚 立委申請加班費不需要對工時
你沒報加班,人家可能不會管你一周有沒40小時
法律上就沒規定他們要詳實查核
誰說不用 立委不是有簽名時數
法官根本不信你好嗎,是不是人頭看犯行啊,你說公積金,
可以啊你捐多少?帳目內錢的花費是誰在用?這種東西都還
要凹沒貪污?
平常不管 就跟外面上班一樣 你上班的時數超過報的46小時了
不用對工時, 服務性的助理沒在打卡的
上面的可能忘記,高可是跟
錢怎麼來的只是一個點 你怎麼解釋錢是只有高能私用 XD
現實上幾乎所有立委都把助理加班報滿
不要打烏賊戰,有非法獲得的錢就是貪污好嗎
督聯盟謊報助理沒有加班
是不是人頭是看有沒有在工作喔, 去看陳瀅和林穎孟案
私用才是重點啦 XD XD XD
今天助理檢舉你,你就不要凹了
其助理都在國外, 都法院都認定有實質工作,不是人頭
沒有加班啊 那個是助理自願留下來幫忙 怎麼會是加班呢
助理一口咬就是你,做偽證也是重罪好嗎,當這些助理想被
關嗎
也許你的想法是對的,不過在此之前沒有一案是沒有人頭助
理結果被判有罪的
也許高虹案會是第一案, 我不得而知. 但在此之前, 被判有
罪的都是有人頭助理. 被判無罪的都是被認為沒有人頭助理
高案沒有人頭助理?那個追星領5個月的薪水,辦公桌設在
黨團的人當作沒發生?
錯 是立委都不算人頭 議員才會算
那廠商自願捐錢給我周遭的人也不算貪污囉?阿扁無罪!
陳瑩老公在美國念博士都可以當助理還領加班費了
全都說自願啦,誰會被判貪污,笑死人
高就算對外說沒有加班 還是一樣可以領加班費
法律對立委的規定就是這樣寬鬆啊
吳成典找人頭領助理費 但把一堆生活瑣事都算成助理工作
他有工作嗎?他做的是黨團工作一樣還是工作喔
法院就判他無罪
樓上搞不清楚,只要不是做助理職務,跑去做黨務就是詐領
助理費
你想太多了. 只要立委交代他去做黨務, 這就是要做的
交辦工作
之前好像有個助理幫人算命都可以算是助理工作
樓上是要陷害高就是了,之前才有判例說是助理去旅館打掃
被判刑的
立委和助理是僱佣關係, 助理要做什麼事是由立委決定,
法院不會去判斷什麼是屬於助理工作, 什麼不屬於. 法院
只會素確認, 有沒有工作事實.
@hbj 你去找那案的判例吧, 看是不是你說的那樣.
我查到最接近你說的案例是這個
這很明顯是人頭助理, 不是你講的被交辦去打掃.
立委助理工作認定是很寬鬆的,要成立人頭助理超難
你叫助理幫你掛PTT都能算是助理工作
你說服我們沒有用啊!叫她去說服法官吧!
法官在吳成典案就是這樣判啊
你和低能兒討論這個,浪費時間
會被判刑的都是人頭助理
高虹安沒有人頭助理的問題
判決書上還寫立委和助理間的雇傭關係純屬私人勞雇契約
竹科應該來組個公積金協會,所有公司配合比照辦理,查無不
法
你的公司這麼雞巴, 你可以離職啊, 你可以上ptt公幹你
前公司啊
高案的實領0那位還挺像人頭
要求助理回捐給黨合法?
合法啦 工作地在黨團 也在立院 哪分的清
公積金合法的話,貪污議員以後就靠這招
這不就價格沒談攏就說是強暴一樣
價格沒談攏?鼻孔糕拿出兩個人對價的文件啊
這樣子監獄裡面就沒有貪污犯了
員工自願回繳給老闆薪水,這話講出來你良心過得去 還真
的拿你沒辦法
這件事頂多只能說高沒這麼大方吧
這種錢在各立委間很多都是黑數了
根本不太會去記帳
真有心要貪誰會去記帳啦
啊 不就白手套 但白手套翻供變污黑整串進去的也不是沒
有
有白手套就合法的話 烘乾真是有料 讓全國公務員都學到
了一招
7
首Po蘇煥智(1956年7月20日-)[1],中華民國執業律師、政治人物,生於臺南縣七股鄉(今 臺南市七股區,與現任臺南市市長黃偉哲同鄉),為末任臺南縣縣長,現任臺灣維新創黨 人兼召集人,曾任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國立清華大學講師、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東亞 研究院訪問學者、IBM臺灣分公司律師、臺北市議員陳水扁助理、立法委員、立法院民進 黨黨團幹事長、司法院司改會民進黨代表委員、民進黨智庫地方自治組召集人、第14屆民1
說了一堆 來一個結論說沒貪污 但這個結論的前提他是假設助理自願的 助理真的全部都自願捐 那怎麼會有助理檢舉呢4
高虹安是做的不漂亮沒錯啦… 但這種助理費的案子爭議多到數不完! 立院也好 市議會也好.. 幾乎每個民代的助理費都是 報滿的吧…差別在你怎麼去美化而已… 如果今天改成高虹安規定。 立委服務處租金24
其實蘇煥智只是想說 如果都有工作事實不是用人頭詐領 給薪後這跟拿錢捐去政黨差在哪呢 差別在一個沒寫那麼多給你看而已 捐給黨後還不是用在差不多的地方2
這件事小弟也來跟風一下,小弟覺得這案子最後應該會一二審無罪不得上訴而確定。 主要的論點蘇大律師大概都說完了,重點是最後回到法庭攻防的時候,是檢察官要去證明高有與助理共謀浮報薪資、低薪高報,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試想你是老闆,你會跟你員工講我們一起去騙錢嗎?當然不可能。老闆只需要指示員工捐錢當作公積金就好。既然如此,檢察官如何證明高有犯意? 很多人不知道,不像日本,台灣的檢察官在起訴貪污案件時,最後的定罪率是很低的。我以前聽過的一個說法是,某些檢察官覺得定不了罪沒關係,但讓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受盡煎熬,也算是一種懲罰。 ※ 引述《cafupupu (順理以成章scannain)》之銘言:
爆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簡單總結一下我看到的結論: 1. 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際勞動, 高虹安拿出的證據也有實際加班的證明 (晚上非上班時間還在群組幫忙宣傳之類的) 2. 根據吳成典金門縣第23號判決內容:44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認真講,之前浮報加班費(如果有的話)那就百分百犯法 但現在這個事病假扣薪繳回辦公室當公基金要說有犯法~? 不一定喔 其實內文寫得很清楚:『立法院無助理人士考勤辦法』 所以就算助理請半個月到一個月病假,立法院一樣會發整月的薪資給他 既然你不管怎麼請假錢都可以『合法到助理手上』21
[討論] 蘇煥智覺得高虹安 沒問題的蘇煥智 16 小時 · 高虹安助理費案是貪污?抑或政治迫害? 高虹安 是政治迫害?或是一件立法委員利用人頭名義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X
[討論] 高虹安貪汙的部分是哪?小弟不是相關專業人員,如果有錯歡迎大家討論。 抓了一下貪汙的要件: 1.要是公務員 2.明知道是在做不法圖利故意為之 3.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X
Re: [新聞] 高虹安凌晨發文談助理費 反控柯建銘辦公重點根本不是這兩條吧 一個企業員工每月領企業薪水(企業發的錢) 然後跑去立委那當助理領助理薪水(國家發的納稅錢) 助理薪資回捐給立委公積金,像你說得無法可管(立委隨便用) 如果富士康可以,那水泥業也可以10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要分幾個層面來看啦 A.假設今天一個助理,因為車禍/開刀休養三個月 這三個月仍然把他提報在職員工請領本薪,這樣算貪汙嗎~? B.承續上一點,但是跑去跟助理說,請他把三個月本薪捐一半出來當作其他員工的 加班/獎金,這算貪汙嗎~?8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這些東西其實不是重點 因為這些東西是辦公室的內帳 這些人領了薪水要回捐給辦公室成為公積金 記的越詳細表示這間辦公室在資金使用上 切切實實的按照他們內部制度在運作8
Re: [討論] 高虹安哪條比較大條?我覺得蠻值得探討的一點啦 以前聽到的都是掛“人頭”詐領 就是沒上班,只是掛名,錢直接給立委/議員 這種不用說,大家都知道違法 那今天變成真的有上班,先不說到底當事人是誰4
Re: [討論] 蘇煥智覺得高虹安 沒問題的他這個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我一個法盲都知道的事情 結果腦綠一直跳針真的受不了 到底為什麼一堆智障一直說公積金叫做貪汙? 公積金是他們辦公室自己的錢,到底關公家屁事 你如果還要跳針,好好好你是對的 到底為什麼一堆智障一直跳針說捐贈叫做貪汙?X
Re: [討論] 有人可以簡單介紹一下高虹安事件嗎就是低薪高報被抓包 助理月薪五萬,每個月捐兩萬上下=>合法 助理月薪五萬,每個月捐兩萬,明細某助理繳薪資兩萬=>不合法 簡單的說不管你薪水多少,你捐多少是你的事情,你高興全捐也沒問題 有問題的地方是他寫下來這個錢的來源,比如加班費或是薪資,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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