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蘇煥智覺得高虹安 沒問題的
※ 引述《cafupupu (順理以成章scannain)》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uHuanChih/
: 蘇煥智
: 16 小時 ·
: 高虹安助理費案是貪污?抑或政治迫害?
: 高虹安 是政治迫害?或是一件立法委員利用人頭名義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
: 我試著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給大家做參考。
: 首先這些掛名的助理如果均有實質性工作,縱使沒有經常性的在辦公室,也不算是人頭助: 理。而且助理的薪資有實質滙到該助理所控制的帳戶,而且該戶頭帳戶由該助理實質控制: ,即不構成貪污。但立法委員及該被質疑的助理,應舉証証明有實質工作,且自己保管該: 帳戶。
: 至於立委與助理約定薪水一定數額捐出給辦公室運作費用,究竟是低薪高報的問題,而有: 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變相的貪污罪?抑或只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捐贈行為: ,應尊重雙方的意願!
: 基本上我認為進入助理的戶頭的錢已經是屬於助理所有。所以應該尊重雙方當事人捐贈的: 合意,而不應該再課以貪污或偽造文書。
: 在前立法委員吳**的助理費案,已經確認助理捐贈是合法的。
: 至於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公款帳戶,基本上是立法委員本身的私帳戶,不是政府的公款。縱: 算立法委員用在私人用途例如衞生棉,也不算是貪污,應該要澄清。
: 至於如果掛名的助理,並沒有實質工作,而祇是人頭,其帳戶並由立法委員控制管理。則: 是否構成貪污?仍以該經費是否實質另外聘請登記外之助理協助立法委員工作及服務而定: 。
: 如果有實質另外聘人服務,則不構成貪污。但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例如台南市吳、蔡、曾三位議員最終均不構成貪污,而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輕罪輕判: 。
: 以高虹安的案例,要釐清的是究極是「助理費低薪高報」?抑或是捐贈?而關鍵的指標,: 究竟是助理的帳戶戶頭,是由助理自行保管?或是由立法委員保管?如果是助理自行保管: 應該就是捐贈了。
: 就高虹安此一案例來看,看起來比較傾向是合法的捐贈!
: ===================================================================
他這個不就跟我說的一樣 我一個法盲都知道的事情 結果腦綠一直跳針真的受不了
到底為什麼一堆智障一直說公積金叫做貪汙?
公積金是他們辦公室自己的錢,到底關公家屁事
你如果還要跳針,好好好你是對的
到底為什麼一堆智障一直跳針說捐贈叫做貪汙?
那個錢,就直接是匯給這個助理的
至於內帳登載方式,如果是用直接扣掉贈與的額度,標記他的實質收入
這種東西可以來拿當作貪污證據,不在我的理解範圍內
關鍵點在於,這個助理,如果是自控帳戶的狀況下
他一開始自己「主動」給錢(或說被扣薪)
現在又跳出來說「都是被迫(?)的」這種東西拿來打老闆
你要先舉證受脅迫,而且沒有因為工作恩怨故意這樣講吧
一個這麼大的人,又不是豬仔寮把你關起來,你願不願意被扣薪你自己還不能決定
被扣的很不爽還不離職,好哦,你好棒
重點1:公積金是私帳
重點2:助理的錢都在助理口袋
重點3:每個助理的薪資請款都有實質的工作紀錄
重點4:每個助理的加班費申報都有對應的工作紀錄
然後高貪汙
好哦
針棒
--
公G金不4貪污啦(O) 貪污的錢不4掛名公G金就合法啦(O)
沒有貪污啦,只是助理喜歡做功德。
蘇煥智趕快幫阿童提再審啊 看看多久會收到駁回的裁定
只敢寫臉書不會寫狀紙?
因為塔綠班都是智障呀
助理覺得高老闆是個偉人,自願捐薪水給他花
臉書寫太久了不會寫書狀了是不是?
好棒好棒,快叫cf跟高帶你們一起去北檢抗議,大聲喊無罪
相信自願的比較笨,還是不相信自願的比較笨
都提告了,還在自願說
以前大家都冤枉賴功德和蔡小英了。
一堆低能兒又崩潰了
根顏同老婆出來賣也解釋不了一樣 不4瞎掰一個邏輯不通
的內容 就能要法官認同 況且捐贈人自己都出來證明不樂
捐 嘻嘻 要賭抽到4%法官有點難 抽到立場藍圾可能簡單
點 這局要靠狗冥黨救糕齁安了啦
證人都說自己不是自願的,還要證人自己去證人自己不是自願
的
證人自己去證明
蘇煥智趕快幫阿童或是小潘潘提再審啦 那個法律見解會
不會太好笑
那老闆應該去告助理,助理逼老闆花助理的錢
合意性交完越想越不對勁,台女告性侵失敗的案子也不是
沒有
我們等著看看那些助理的證詞吧
另外,你可以研究看看這幾年民意代表這樣被起訴的案例
檢察官可不是吃素的,這種捐贈說法有好幾種方法可以推
翻
你第一行的,其中兩個字描述的相當貼切
別她媽廢話那麼多 捐薪水給辦公室零用金啦 公雞精
你不知道柯P已經在慢慢切割了嗎 他轉喊比例原則了
不然早就會說是秋後算帳 國家機器
老闆優秀 員工自願捐錢 大水庫
你的意思是檢察官是法盲嗎,笑死
怎麼都舉議員,不舉個立法委員的例子
最低能的是誰大家都知道啊www
這年頭法盲都特別大聲XD
21
首Po蘇煥智 16 小時 · 高虹安助理費案是貪污?抑或政治迫害? 高虹安 是政治迫害?或是一件立法委員利用人頭名義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3
我發現啦 大量藍綠死忠都有一些習慣真的有夠像 就是喜歡找那種政治立場改變過 以前是國民黨或者民進黨的人講的話 好像這樣特別可信一樣?3
4%還在那邊自願我都笑了 死不認賠 高虹安講說他們都自願捐薪水 法官還會考慮有沒有合乎社會常態好嗎 當一般大眾都白癡逆X
如果是高虹安一開始說助理都是自願捐的 那高就要拿出證據來 反之,助理說是被強迫的,那助理當然要拿出證據他被強迫 而且你拿出的證據還要鐵證如山,比如說高虹安有說你不捐就殺了你全家之類的 不然檢察官應該還是老話一句,尚難以認定被告有主觀脅迫
爆
[討論] 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自願上繳公積金早有前例了 不過上次這樣主張的已經被起訴了 還有簽自願書哦 用什麼自願上繳這種方式是比養人頭好聽一點啦85
Re: [新聞] 高虹安凌晨發文談助理費 反控柯建銘辦公記者該寫的重點沒寫, 對我來說高虹安最重要的聲明莫過於以下這段內容: 高虹安: 而外界議論紛紛的公積金,用於辦公室相關支出上, 舉凡飲料零食餐費、下午茶、日常生活用品、辦公室裝潢家電、購買禮品公務贈送等。 如有助理代墊我私人用途的支出,行政同仁也會定期來向我請款,58
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我認為啦這個真的只是不熟悉助理費運作的感覺 目前打的分兩個部分嘛 一個回捐沒人講了反正大家都捐看起來沒問題 一個是公積金的問題 一般一個公費助理是4萬但是他可以報加班費48
[討論] 為何高虹安會想出公積金這招?打工仔出身的 知道錢錢難賺 每個打工仔賺錢 只收不出是基本原則 怎麼會把給助理加班費給收回去讓自己花用23
Re: [新聞] 被爆助理上繳現金 高虹安:幹部自掏腰包我沒當過立委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每個月助理費用總金額有上限, 這次新聞知道上限是44萬多,哪個鄉民可以跟我說,立委會聘多少助理攤掉這44萬多? 只聘3個助理,每個月薪水10幾萬耶,出個公積金OK阿~ 可是如果聘6個助理,每個月領個7萬多,要給快20%出去當公積金,這樣有點傷, 如果助理超過6個,換算下來趴數更高了,有鄉民可以接受這種工作嗎?40
Re: [新聞]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檢舉人到爆料人A助理 主打就是兼職領助理費 公積金就完全跟貪污沒關係 貪汙的源頭就是助理薪水本身要違法 不是在於助理願不願意捐贈23
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大家對於勞基法的概念都很清楚,其實很棒 但該原文裡面有一句重點,「請假被扣的薪水是繳回辦公室當公積金」 今天如果是私人公司 ,我請假如果按照勞基法被扣薪,然後老闆覺得發出來就發出來,把他丟到公積金裡面給大 家用,沒有什麼毛病吧 因為是私人公司 錢是老闆出的 可是立法委員名義上是助理的老闆,但實際上這些薪資來源都是公款納稅人的錢,如果扣薪22
Re: [討論] 上報獨家發了林耕仁手上的資料其實辦公室員工每個人交出一些公積金來當日常公眾支出使用是很正常的,沒什麼大不了的。高本身也是想把言論帶到這個方向。 但今天的問題是,這些助理捐出的金額太不符合常理了,是誰會每個月幾千幾萬的捐出薪資當公積金?我們公司的經理也不會這麼大方。更何況只是薪水微薄的立法院助理。 再者,通常公積金的使用都是處理辦公室的公務,或者聚餐雞排珍奶或下班的聚餐,或有些工作上,必須但主計制度不允許核銷的東西,委員去洗頭,還有當團的人聚餐,到底干辦公室助理的公積金何干? 所以明眼人就知道這筆錢到底是怎麼回事,而這筆錢擺明是內部助理爆料出來的,老實講助理拿錢出來是從薪資所得來的,如果真有這麼大方的助理而且是全辦公室都這麼大方,那只能說高委員的辦公室真是太不可思議了。 但如果是用加班費的方式去核銷,在強迫拿出來當公積金,然後拿去洗頭跟請民眾黨的幹部之類的用途,那就要自己承擔風險了,如果有助理私下抱怨或者是爆料的話就有好戲看了。18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這問題還是可以回到立法院本質上對於助理的規範 1. 加班費: 事實上立院助理適用勞基法,雇主是立法院,但人事任用權是委員 加班費這種東西,只要收Line就是加班,絕對不是手沒放方向盤上就是休息 以立院助理收發Line的頻率和工作時間,要打加班費虛報很困難 也就是說加班費虛報要成立,檢調要去證明領的人頭有人完全沒做助理工作4
Re: [討論] 請問高虹安到底犯什麼罪??證據很明顯,高宏安一直在說謊。 ※ 引述《momentfun (林大頭)》之銘言: : 我憨慢,到目前還是看不懂高虹安到底犯了什麼罪?? : 使用人頭竊取助理費?? 目前看起來她的男友確實有上班,有從事實質職務, 這個有疑慮,有機會判刑,也有機會凹過。我跳過不講。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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