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 學者:未來政府會
再補一個聘約人員跟正式公務員的差別
正式公務人員(軍公教均同)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75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
(略)
第 76 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
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略)
第 77 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
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略)
第 79 條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
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
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聘約人員?
做啥天大壞事都不會影響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
國家保障勞工退休待遇,
就算是聘約人員犯強姦殺人搶劫,
或者是運用手上握有的公權力(有職等有職務),
犯下貪汙治罪條例,
或者是通匪當共諜,
還是觸犯國安法,
或者是反滲透法幫對岸做公關
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 都一樣保障歐,啾咪~~~~~
而且,勞退金是全額提撥歐.....
聘約人員 800點應該十萬有吧,勞退頂天提撥是15萬
10萬的6%就是....6千摳....
勞保勞退~~~~真香
--
啊私菸案就強姦司法了啊,現在是強姦進化成輪姦這樣~
等等會有人來護航 我先置板凳看看他們能怎麼講
但其實你講的不用是聘約人員一般勞工也是這樣,不管你是上
班打瞌睡侵占公款利用職務污錢甚至殺客人還嫁禍給老闆即使
老闆刑事無罪但民事僱用人連帶責任還要賠幾百萬,老闆幫你
繳的勞保勞退一毛不少
就軍公教道德標準異於常人,背叛老闆退休金全沒連自繳的也
沒收超棒。我知道等一下又要有人跳出來靠北這麼反對剝奪退
休金是不是想貪污啊不爽不要做啊,我自己先講掉,是平等的
問題啊傻鯛
都講了很多次了.軍公教享有的福利是他們犧牲很多人權應得的
但很多人只看到軍公教的福利多好.但沒看到軍公教的缺點..
其實白癡也知道國家為何要這樣做,明著說是給約聘雇
跟正職人員一樣的福利,其實,嘿嘿嘿不可說,要不然既
然如此就招更多考試的公務員,不要約聘雇就好了,這才
是公平公正,一堆自欺欺人的政客。
勞工身份還可以組公會呢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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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較大的不同是進用來源的不同 現行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下稱僱用辦法)、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下稱聘用條例) 都還要搭配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 其運作是機關這個有職等的缺有缺人了 我依注意事項的規定去找約聘僱人員來代理 依其是委任缺或薦任缺而分別適用僱用辦法或聘用條例 其中依注意事項的限制頗多X
我覺得對拉,可能彈性真的不夠,但要這樣至少要辦統一招考,就像教師甄試現在也越來 越多都是聯招,避免試教找自己人,約聘一樣中央由各機關報缺,考選部統一舉辦,考科 可以彈性,要美術就考畫畫,要語言考外語口試,考科提前三個月半年公布就好,委員一 律外聘,地方也比照,以縣市為單位自辦聯合甄試 --13
整理一下客觀的資訊,不知道對不對。 現行法規已經有: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草案想要把這兩個合成一個。 那比較一下草案和現行有哪些不同好了: 一、現行是定期契約(譬如約僱是一年一聘)、草案放寬是最長三年。60
因為人力不夠 所以要讓現有的約聘人員獲得職等 以彈性運用人才 ????? 不對啊30
這項草案不是對大家滿有利的嗎? 很多版友不也只求朝九晚五安全下庄? 尤其版上最近常有被凹到不成人形的同僚被迫離職,既然這草案打算借調民間專業人員,那就讓他們來擔當大任不是很好嗎? 像小弟的朋友,他們單位主要做檢查與分析,平時除了例行資料要看,還時不時要閱讀國外期刊論文,做翻譯報告計量分析,真能讓專業人士進來分擔也挺好的吧? 雖然這苦了還在考海浮浮沉沉的同學以及胸懷大志的同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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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雙面陳建仁!力保49萬 昔砍年金卻喊「6萬選擇去當月薪30多萬的公職所以就算退休金10萬砍到6萬3省一點夠用 第 77 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 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18
Re: [新聞] 光環退卻!退撫新制七月上路 高普考報公教保險法第16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26-31條16
[請益] 做滿15年後離職可否於65歲請領月退目前有聽到公職年資滿15年後辭職,等到65歲時可以申請月退的說法。因為不確定是否真實 及法源依據為何?所以想提出來請各位前輩指教。 我翻了一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 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 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5
Re: [閒談] 退撫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一、軍人退休俸(俗稱:終身俸) 1.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23條1項2款 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 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2
Fw: [新聞] 教育部3招杜絕雙薪肥貓 今年僅1千名退休作者: 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看板: AfterPhD 標題: [新聞] 教育部3招杜絕雙薪肥貓 今年僅1千名退休 時間: Wed Oct 20 15:09:13 2021 教育部3招杜絕雙薪肥貓 今年僅1千名退休軍公教轉任私校 2021-10-19 12:51 聯合報 / 記者潘乃欣/台北即時報導3
Re: [請益] 月退 公務員 過世 相關補助 ?關於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5條規定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 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 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