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案件類型:復審案件/考績丙等事件
決定字號: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決定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全文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 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復 審 人: ΟΟΟ
代 理 人: ΟΟΟ
復審人因考績丙等事件,不服新竹市文化局民國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考績(成)通知書,提起復審案,本會決定如下:
主 文
復審駁回。
事 實
[略]
理 由
一.[略]
二.[略]
三.卷查復審人原係竹市文化局科員,於109年8月1日辭職生效。其109年各期平時成績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
「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譽」等負面評語......[後略]
四.復審人訴稱,其承接科內重要業務,於業務上並無過失,且其未符合銓敘部所列
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之各項具體條件,請求撤銷另予考績考列丙等之
評定云云。......經查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既不具考績法規所定考列甲等或丁等條
件,又無考績法第13條所定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竹市文化
局長官依復審人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受考期間有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曲解該局
不同意其商調案之言論,損害機關聲譽之事蹟,經綜合考量後,予以考列丙等69分,
尚難認竹市文化局長官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復審人所訴,核無足採。
五.復審人復訴稱,竹市文化局作成本件另予考績評定前,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云云。按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
機會︰……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查竹市文化局
109年9月29日函附復審答辯書記載,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經他機關指名商調,該局以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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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調任該局未滿1年,尚未及發揮所長,宜再培育歷練,爰不同意該商調案,該商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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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12日(星期五)陳核過程中,復審人因未能滿足其意願,即於1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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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請假,同日下午並以LINE告知直屬科長將於隔日開始請特休假17日,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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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請病假甚至延長病假,科長隨即去電了解,並向其表示如要請病假,須依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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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申請。嗣復審人於長官未准假前即未到勤,再以補請假方式,經該局勉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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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其於同年7月3日簽請辭職,自同年7月4日起,其即於社群網站散發商調被刁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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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欲引起媒體關注,試圖詆毀機關形象等語。茲以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確有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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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早申請,影響機關工作安排之情事,且於竹市文化局否准其商調後,亦確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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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網路社群平台張貼公文書及發表文章,引發諸多留言及討論,部分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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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涉及對機關之負面評價,影響機關聲譽。是竹市文化局評定其考績所根據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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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該局未給予復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法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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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審人所訴,亦無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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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綜上,竹市文化局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考績(成)通知書,
核布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考列丙等69分;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經核於法並無違誤
,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復審為無理由,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3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郝培芝
副主任委員 呂建德
副主任委員 葉瑞與
委員 朱楠賢
委員 林三欽
委員 陳愛娥
委員 李寧修
委員 楊仁煌
委員 劉如慧
委員 吳登銓
委員 李英毅
委員 謝志明
委員 王思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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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打行政訴訟會維持
關鍵字是竹市文化局嘛XD
推考古
新竹市文化局,好喔
這個是公開可以抓的啊 真不錯
新竹市文化局
m大好久沒出現了
好久不見了某m酸人文XD
所以,一篇單純複審決定文,連心得都懶得打了, 被您腦補成酸人文?? 是因為簽稿被退,不爽?? 或是眼睛看螢幕太久,瞎了?? 還是要引戰?? 去新手村抽號碼牌,好嗎?? 自己跳出來被酸的,三好加一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DP6NoQOtNY※ 編輯: maniaque (1.200.186.136 臺灣), 03/06/2021 15:30:27
呵呵!你之前文章被酸多慘還需要我提醒XD
說到這, 我上下班常有浪浪莫名其妙的吠我,甘納好像我欠他罐罐的樣子 我心裡就想 "看! 區區一隻浪浪,憑啥跟我討罐罐?" 車子開了就走了,甩都不甩它.... 不過,雖然這樣,我這人缺點就是心地太好,, 偶爾還是會丟點中午吃剩的骨頭賞它.......... 這位大大,您覺得我心地善不善良?? 呵呵~~~~
※ 編輯: maniaque (1.200.186.136 臺灣), 03/07/2021 11:56:18把機關/長官的話當聖旨的小主管 安安阿
大法官說年改沒違憲 你也當聖旨從此絕口不提嗎^^
喔 自介嗎?
讓子彈飛久一點
4
我先認錯,確實我沒那個耐心去了解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 只是應m大之請,挑了他一篇文來看,認為這個案子處分極不合理, 就點出其不合理之處,並且認為稍微明理的「上一級機關」就會撤銷這處分。 確實只要再多花個幾分鐘仔細看文中每個字, 很容易就能發現這就是「上一級機關」的復審結果,確實是我不對。17
感覺 m 畫錯重點, 申論題畫錯重點, 大概五分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85
以下僅為代po --- 有關於復審結果以及後續: 不知道大家是否記得我? 我就是在風很大的那個城市,3
^^^^ 一, 前幾個禮拜, 有一個被國安局告違反情報工作法的, 那件我覺的不見得會輸 二, 雖然行政訴訟的勝率比刑事訴訟更低(畢竟有檢察官把關了), 相對於國安局那件(可能要請強一點的律師),2
應該還沒 109/12/29 複審決定出來 內部簽陳複審結果, 然後製作決定書繕本, 14天差不多? 所以 "推估" 應該是 1月中 送達當事人 應該還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可以提行政訴訟46
因為是系列文,所以前情提要就請自己同標題閱讀 當事人在FB更新了復審的進度 機關烤餅的原因非常有創意 但這個也只是他片面之詞啦,畢竟我們也沒看到機關答辯,而更讓我好奇的是,某位好像知道內幕的長官,說好的平衡報導欠了很久,子彈到底飛到了沒有爆
首Po以下僅為代po --- 不囉嗦先看圖(考績丙等通知,當事人表示名字不用遮): ---16
小弟三年前辭職後也是拿過丙等考績, 不過當初是做到身心俱疲, 用非常不成熟的方式消極抵抗, 事後不想再跟原機關有任何往來,39
其實考績丙等還是有差ㄟ 因為公家機關考績獎金好像是按比例算的 如果考績乙等, 至少還有 7/12的 錢 本俸 7本5, 年底大概一萬多塊飛了(考績乙等, 2萬元的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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