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因為不接受指派到外地被開除該怎麼辦
事情經過大約是這樣,小弟在這家公司大約三年多
目前是在台北總公司上班,因為南部有拿到一個案子
必須有工安人員在南部執行相關工作,一開始因為找不到人所以我下去支援
拿到這案子同仁也跟我說先掛我名字,等找到人就換掉了
陸陸續續也找到兩個新人可以擔任南部勞安人員
理所當然的我也回來台北公司繼續我總公司工作
但最近南部的這案子專案主管又叫我下去,說名字是掛我名字
我其實有點不太開心,跟當初講好的完全不一樣
我也在群組中直接講明我的立場,禮拜一應該會有人找我約談之類...
我想問一下如果真的很不幸被公司開除,我是不是可以領到資遣費?
勞基法第12條如下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司如果用第12條第四款開除我,我是不是可以去爭取我的權利之類的
該怎樣自保比較好呢?感謝大家幫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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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可以爭取 但事實上對方可能也不會開除你
只是會想辦法讓你難過~
可以上網搜尋「工作地點調動」等關鍵字,有相關判例
但你知道掛你名字 法律上你就說勞安負責人 你真的有那
個心臟讓別人去看?
這案子掛我名字但報備到政府的不是我,而且掛在業主查的到資料的不是我,就只是組織 圖上的而已
公司應該不敢開除,他們會怕被查或上新聞
調動5原則 你可以爭取不要南下,但公司依法可以資遣你
一開始就不該去南部
這不符合調動五原則, 公司開除你,你可以跟他打官司,
一定贏,法官會判開除到判決確定的薪水
推樓上,自己的權益請勇敢爭取
調動五原則: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所以給你宿舍或車資補貼就能要求調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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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發現主管外遇大家會怎麼做?如果要認真說的話, 是他們有問題沒錯 這個問題或許也算普遍, 就和許多無良資方一樣, 沒有把勞基法放在眼裡而已 法條如下擺在那裡: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6
[問題] 勞動契約中約定煽動罷工即解僱有無違法請問一下,雇主在定型化勞動契約中載明約定: 「勞工於服務期間煽動怠工、罷工,致影響雇主營運,雇主得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這樣的約定,是否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雇主不得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 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的規定。 又,若雇主真的因為勞工鼓動其他勞工罷工而以此解僱,則此時依同條第2項「雇主或代3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法規有規範 參照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及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1
[問題] 勞工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終止契約要怎做勞工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請問勞工要如何提起呢? 口頭提出 雇主一定不同意 直接不去上班 到時又會以連續曠工被解雇 目前想到的是存證信函,但這樣領取的公司物品要如何歸還或交接呢X
Re: [閒聊] 陳昌駒 Ubao FB小弟來整理一下法律問題 賺賺P幣 1. 5/15 是否有解約/終止合約? 依照PSG塔龍所發出去的存證信函 PSG在5月15日就已經有跟U寶說要終止合約了 (解約是不精確的講法 終止合約比較能形容發生的情形) 但U寶目前認為 5月15日當天 U寶並沒有收到PSG的意思表示- 先來轉下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