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只有我覺得正常上下班很不正常嗎?(文長)
※ 引述《woogee (woogee)》之銘言:
: 如題,平常在人力網站上很多公司福利都寫"正常上下班"
: 也就是8個小時+1個小時休息時間=9個小時 x 5天
勞動部 ->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
三、工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這個是勞基法針對正常工時的定義。
( 我沒有要在這邊討論修改之後的勞基法$%$^%^%^&^&^&^的,
我只有要表達:公司福利就是基於勞基法的工時規定,所以就用正常上下班。 )
: 甚至很多工作還超過這個上班時數的
1. 當次上班工時超過八小時之後,就會轉變成是加班領加班費了,
這樣子就不會繼續適用在"正常上下班"
2. 其實我不太懂所謂"很多工作還超過"這句的意思是什麼,
不過如果不是指我第1點提到的"當次上班超過八小時會算加班",
而是例如 12小時 輪班工作那種,還在掛"正常上下班"的話,
那麼會利用文字來達到"廣告不實",不就是台灣現在會遇到的另外一個現象了嗎?
: 在台灣似乎已經是大家習以為常的"正常"工時
: 但....這真的"正常"嗎?
: 前陣子看到台灣2019年工時2028小時,是亞洲第2名(第1名到底怎麼活的..)
: 我把2028 / 250(工作天) = 8.112小時
: 也就是我們認知的"正常"工時就已經是亞洲第2、世界第4了....
2020 年都快要過完了,現在才要拿已經快要是滿一年的資料來發文討論?
而且台灣整體上班工時過長,不是已經是長久以來的問題了?
: 算一算,身邊同事通勤時間普遍一點大約是45分鐘左右,來回就是1個半小時
: 而且9點上班不可能9點整到6點下班,抓一些緩衝時間大概算30分鐘好了
: 8小時+1小時休息+1.5通勤+0.5緩衝 = 11個小時
: 扣掉8小時睡眠時間和晚餐(或早餐),一天只剩下不到5個小時的自己的時間
: 如果又自己住,台灣大部分又是雙薪家庭,扣一扣洗衣服、洗碗家事等等
: 幾乎就是每天時間的運用都很緊繃
: 很多事情(像是馬桶壞了或是要去公家機構辦事),就得排到六日或請假去
: 我自己又習慣下班看一些document,更不用說如果要再培養第二專長
: 偶爾想放鬆玩個遊戲就幾乎沒時間了
: 我是蠻喜歡自己的工作,工作到現在也6年以上,平時工作都很認真,也一直有被調薪: 但就是只要一有閒的時候就會不自覺得思考「這樣真的正常嗎?」
: 平常跟朋友講到這個話題,每個朋友都覺得正常上下班已經很爽了還嫌
如果覺得自己的工作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品質,
那麼應該要做甚麼工作,不是是自己要去決定的嗎?
比如說 要在哪邊上班,這樣子就不會因為自己的通勤時間的關係,
就 硬要套入/也要算在 "正常工時"的時間裡面。
比如說 自己在沒上班的時候,也會需要花時間用在公事上面,
就 硬要套入/也要算在 "正常工時"的時間裡面。
至於自己實際上有加班,但沒有領到加班費的部分,
那也是自己要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但我實在不能想像如果還要生小孩之類的怎麼可能有時間?
: 不就等於一輩子就一直在上班、下班、照顧小孩、睡覺而已了?
撇開應不應該要增產報國這件事情來講的話,
其實我以為在決定要做一件"重要的事情"的時候,都是應該自己先認真想過的,
而不是自己在想要做該件重要的事情的時候,就只會往做這件事情之後的負面影響去想,在來抱怨說生了小孩之後,自己的生活品質就會受到影響了 之類的。
沒有照著整體性去想,比如說到底為什麼要去生小孩,生小孩之後會對自己的生活帶來了甚麼正面影響。
畢竟現在政府並沒有規定每對結婚的對象,都一定要至少生出一個小孩出來。
: 所以...是我特別草莓嗎?還是其實很多人也都有同樣的感覺?
我沒有這樣子的感覺,我也覺得不是 是不是特別草莓 的問題,
我只覺得:自己的生活品質是自己要去爭取,
而不是當自己決定了要做甚麼事情之後,在不確定到底有沒有先想過的狀態下,
還一直在只會埋怨,一直活在"安樂",沒有意願想要去改變現況。
尤其是內文裡面說的
『......蠻喜歡自己的工作,工作到現在也6年以上,......,也一直有被調薪』
畢竟 政府一定是,而公司應該是 沒有壓著你說:一定要你只能一直做現在這個工作,
不能讓你換工作、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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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台灣最不正常的是 你是部門裡面每天準時上下班的人 績效就會被打最差 因為大家都不想當最早走的那個 就算沒事也硬留在螢幕前2
看整串,本來不想回的,不過原PO鬼打牆到我笑了 因為哦,你一開始拿出來的資料就是錯的 第一,台灣的工時統計怎麼來的? 是合法的公司、工廠每個月自己線上申報的 分為 男 女 人數,上班日數、上班時數1
我單純想說你搞錯資料的解讀方法了...... 你的資料顯示台灣為最高工時第2名2028小時,這沒錯。 但這份資料的解讀並不需要特別去除250天工作天,因為如你所得是8.1多的每日工時。 你去查各國每日工時,大多也都是落在8小時上下(每週45-35小時,大多數是40小時); 所以你除出來的這個結果沒有意義。除非你除了250天工作天後得到的數字是9或更多。X
嗯...很謝謝各位的回應,我本來只是情緒抒發,沒有想到引發這麼多回應 感謝認同的人,讓我知道我不孤單 也感謝反駁我的人,讓我大致上找到自己的問題在哪 如果沒有特別其它別的角度的內容出現,應該是這文最後一篇回的了 畢竟要看這麼多建議整理歸納也真的挺花時間的1
在原文有一個推文講到重點,台灣總「正常」工時很多的原因(先不討論加班),很大一 部分是因為幾乎所有勞工都是正職 舉鄉民祖國為例來說,荷蘭看起來總工時相對非常低(勞工每週平均工時為29小時),其 實是大量兼職勞工(約55%)所形成的結果;如果真的算全職勞工的工時(每週平均工時3 9.7小時)其實跟我們一般想像的一天八小時差不多3
數據亂比、亂解釋一通就會有這種結論 為什麼台灣工時高 因為台灣部份工時的職位極少 工時數據裡的占比只有3% 絕大多數人5
因為你提到荷蘭,畢竟我不是荷蘭人也沒有在荷蘭工作 只能蒐集相關資訊,但基本上不會是看一兩篇去涵蓋所有狀況 這邊討論荷蘭並不是就想要直接比照荷蘭的勞動標準(也不可能) 只是因為您提到,所以我對它做了一些研究 直接先說結論,我們要達到荷蘭的狀況現階段幾乎不可能。8
可以看得出woogee想討論的是 "正常工時根本不正常" 論點在於一天八小時不含午餐休息時間的工時讓下班休閒時間只剩4~6小時或更少 幾乎沒有自己的時間 我完全可以同理你說的,但是工時方面 "大家都這樣"就代表這是"正常"的 只是你想要的是"不正常工時"。例如一天只要做4~5小時 剩下的時間都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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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只有我覺得正常上下班很不正常嗎?(文長)如題,平常在人力網站上很多公司福利都寫"正常上下班" 也就是8個小時+1個小時休息時間=9個小時 x 5天 甚至很多工作還超過這個上班時數的 在台灣似乎已經是大家習以為常的"正常"工時 但....這真的"正常"嗎?36
[問卦] 真的有人週工時50小時的嗎?勞基法規定就算加班週工時最多也不能超過48小時 若要達到週工時48小時則要一個禮拜工作6天每天都8個小時 說實在上上個月中秋節補班連續上6天阿肥就受不了上班上到厭世 可是聽說很多人每週工時都動輒50小時以上,這根本在還原奴隸的生活 真的有人週工時達到50小時的嗎?22
[討論] 二哥 產假多4天/陪產多3天/自主工時 幸二哥 產假多4天/陪產多3天/自主工時 幸福企業寶座換 二哥了嗎? 強者我小學同學說 今天不但提前領原本三月分紅 還說HR今天公告 產假多4天(60天勞基法56天)/20
Re: [請益] 高考交行VS鐵特高員本身同時有台鐵現場單位、局本部火坑跟市府經驗,借這篇文章分享一下,寫的不好也請 見諒。 薪資福利S大的#1VgM3LAh文已經詳述,推文中也有很多前輩們分享兩邊的工作經驗,僅 就工時、請假、上班內容、升遷跟商調部分分享個人經驗,但因為本身不在竹筍大樓,所 以該單位的火候如何還請其他版友分享。8
Re: [問題] 只有我覺得正常上下班很不正常嗎?(文長)覺得您的回文比較理性討論,所以就另外y文來討論 ※ 引述《tourism1003 (米叔)》之銘言: : 勞動部 ->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 : 三、工時: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 這個是勞基法針對正常工時的定義。3
Re: [問卦] 年終1200元什麼概念?供參 每日工作12小時,基本上民進黨已經開了後門 所以不受勞基法30條第1項、第2項以及32條保障 勞雇雙方書面簽訂,就可以使用責任制。 你今天唯一可以打的點就是地方的勞工局有沒有審過這個合約而已。3
[問卦] 2022新制開始,強制給加班費的八卦?今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進入延長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勞工正常工時以外 111年元旦起都算加班 以往都認定與日常工作有別而不算工時,但民國111年元旦起,都將回歸勞基法 勞動部提醒,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或是- 現在法源就可以解決了, 一日工時上限是八小時,一周工時上限是40小時, 但勞基法內有規定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